对嫌疑人羁押的法定期限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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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嫌疑人羁押的法定期限是多长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此,对大部分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有些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可以达到3个月。 一、对嫌疑人羁押的法定期限是多长1、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此,对大部分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有些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任

2、务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可以达到3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是延长期限的前提条件。所谓“案情复杂”,是指案件涉及的犯罪情况比较复杂,如集团犯罪、一人多罪、取证涉及人员众多等情况。2、四类特殊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四类案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刑法规定的 “犯罪集团”是指人员相对固定,有组织、有指挥地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群体。(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

3、的重大复杂案件。二、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新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划归捕诉部门办理后,该院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和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办理的首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切实保障了认罪认罚犯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有效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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