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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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010P 01DBJ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DBJ 440100/T 1532012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2012 12 3发布2012 12 31实施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35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45.1归档范围45.2质量要求45.3立卷的原则和方法55.4案卷的编目55.5案卷的装订与装盒65.6装具的要求76电子档案整理编制要求76.1归档范围76.2质量要求76.3整理要求87声像档案整理编制要求97.1归档范围97.2归档要求97.3立卷的原则与方法97.4案卷的编目97.5案卷的装订与装盒107.6建设工程声像档

2、案电子文件的整理108工程文件归档要求109工程档案预验收1010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13A.1概述13A.2归档范围13A.2.1纸质档案13A.2.2声像档案15A.2.3电子档案16A.3建筑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16A.3.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16A.3.2监理文件18A.3.3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记录18A.3.4地基与基础工程19A.3.5主体结构工程28A.3.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34A.3.7建筑幕墙工程36A.3.8建筑屋面工程37A.3.9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部分)39A.3.10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记录40A.3.11建筑给水、排水及

3、采暖工程41A.3.12建筑电气工程47A.3.13智能建筑工程49A.3.14通风与空调工程53A.3.15电梯工程55A.3.16建筑节能工程(建筑设备部分)55A.3.17竣工图57A.3.18竣工验收文件58A.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59A.4.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59A.4.2监理文件61A.4.3工程综合管理记录61A.4.4道路单位工程62A.4.5桥梁单位工程69A.4.6给水排水管道单位工程80A.4.7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86A.4.8 竣工图91A.4.9竣工验收文件92A.5管线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93A.5.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93A.5.2监理文件94A.5

4、.3施工技术文件94A.5.4竣工图98A.5.5竣工测量成果98A.5.6竣工验收文件99附录B(资料性附录)卷内目录格式100B.1纸质档案示例100B.2声像档案示例102附录C(资料性附录)卷内备考表103附录D(资料性附录)案卷封面104附录E(资料性附录)卷盒脊背106附录F(资料性附录)工程档案概况108F.1建筑工程档案概况表108F.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概况表110F.3管线工程档案概况表111F.4建设工程档案概况通用表112附录G(资料性附录)城建档案移交书113G.1纸质、声像档案移交书113G.2电子档案移交书114附录H(资料性附录)案卷目录115附录I(资料性附

5、录)档案移交目录封面116附录J(资料性附录)芯页117J.1照片芯页117J.2底片芯页119附录K(资料性附录)声像档案标签121K.1录像带标签121K.2盒式录音带标签122K.3光盘著录卡123附录L(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验收申请表124前言本规范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规范由广州市规划局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曹孟君、方锋、吴林、蔡艳红、聂策明、郑飞、吴璟、劳慧、唐仲宁、董菊芹、黄维青、董松、毛青、曾智、吴琳、令狐翠平、杜星

6、、李海。本规范为首次发布。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电子档案整理编制要求、声像档案整理编制要求、工程文件归档要求及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建设工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50323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8-200

7、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CJJ/T 158-2011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QJ 1587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DBJ 440100/T 121.1-2012 声像档案质量要求 第一部分:照片DBJ 440100/T 121.2-2012 声像档案质量要求 第二部分:视频DBJ 440100/T 121.3-2012 声像档案质量要求 第三部分:音频3 术语和定义GB/T 50328-2001、CJJ/T 158-2011、DBJ 440100/T 121.1-2012、DBJ 440100/T 121.2-2012和DBJ 440100/T 121.3-20

8、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建设工程项目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单位。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3.2单位工程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3.3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3.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和附属建、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

9、设计和施工、安装、维护和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3.5管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架空线路、地下管道、线路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3.6建设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3.7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3.8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9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10竣工图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3.11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

10、成的文件。3.12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经整理后形成,也可简称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一般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3.13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3.14立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3.15归档建设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3.16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在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像、录音等以声像为主、文字为辅的历史记录。3.17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

11、档案保存的建设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4 基本规定4.1 建设、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4.2 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积累、归档、保管等工作,并及时交建设单位汇总。4.3 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置档案保管场所,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材料,并应按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4.4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12、。4.5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的形成、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指导和培训。4.6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4.7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时,对未办理城建档案预验收的工程应督促其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4.8 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通过了预验收、并完成了各专项(质量、消防、规划、环保等)验收后,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4.9 建设工

13、程档案应真实、准确,并与工程实际相符;其中纸质档案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并确保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声像档案文件的内容要与主题密切相关,并应做到图像清晰、声音清楚;电子档案文件的内容除了具备纸质档案文件和声像档案文件的质量要求外,还应确保装载电子档案文件的介质不磨损、不划伤。4.10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其中一套包含原件的档案应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其余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4.11 地铁、园林绿化和水利部分可参照本规范进行编制,或按照GB/T 50323、DA/T 18和QJ 1587要求进行竣工档案编制。5 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5.1 归档范围5.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14、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5.1.2 归档范围: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见附录A.2。5.1.3 移交内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管线工程档案的移交内容,分别见附录A.3、A.4和A.5。5.2 质量要求5.2.1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当为原件。5.2.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5.2.3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材料。5.2.4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5.2.5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或计算机直接出图,不应使用图纸的复印件出图。5.2.6 所有竣工图(含深化设计的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施工文件审查章”。a)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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