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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实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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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实践---资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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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土地制度(1)奴隶社会:井田制[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10]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性质:土地国有兴衰:兴于商、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特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2)封建社会①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产生于春秋,确立于战国,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中被消灭②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王田制:王莽改制时使用[王田、私属制:王莽掌权后,根据古书上记载的井田制度,于公元九年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

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9-10]这道诏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即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私人不得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须将多出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将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诏令还规定,如果有人敢于攻击井田制度,煽动人破坏法令,则将其流放至边境地区[5][11-12]王田、私属制,是王莽针对西汉以来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两大社会问题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从主观上,王莽看到了农民失去土地是由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土地买卖因此,规定土地国有,不准私人买卖土地,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被抛出土地的现象[5][12]但是,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早在战国以后即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经过秦和西汉二百余年的发展,到西汉末年,土地私有已成为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因此,实行王田的诏令刚一颁布,便遭到大小土地所有者的强烈反对一部分地主、官僚甚至举兵反抗汉徐亭侯刘快结党数千人起兵;真定地主豪强也在刘都的率领下举兵反莽。

朝廷内部一部分原来追随王莽的人也提出异议:井田虽圣法,其废久矣在朝野一片反对声中,王莽不得不在始建国四年(公元11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宣布取消“王田”、“私属”制度]屯田制:汉武帝、曹操、金、元、明使用[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商屯亦称盐屯,是明盐商为了便于在边境地区纳粮换盐而办的屯垦而民屯和军屯就是狭义的屯田而屯田制就是以屯田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由曹操建立]均田制:始创于北魏,隋唐沿用完善[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北魏初年,鉴于中国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户口迁徙,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这一制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③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不占主导著名土地改革:西周“井田制”春秋:齐“相地而衰征”[按照土地肥瘠的不同,征收不等额的租税]鲁“初税亩”, [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原来“井田制”,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而“初税亩”之后,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战国 魏“李悝变法”[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国的国君,被周天子承认,完成了三家瓜分晋国的最后一步,成为战国时期的新兴国家作为从晋国分离出来的魏国,立国初期的运气很不好,魏国的国土,包括今天的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以及陕西、河北的部分地区,基本都位于中原的腹地魏国的东面是齐国,西面是秦国,南面是楚国,北面是赵国,夹在中间的魏国,在地利上处于劣势李悝为相,进行变法改革废除了中国传统的井田制,采取“尽地利之教”的政策,鼓励老百姓垦荒,废除原本井田制制度下的土地界限,允许土地私有买卖同时对国家境内的所有土地进行测评,估算国家的土地产量,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按照土地的贫瘠标准,分配给农民土地,鼓励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楚“吴起变法”[一、均爵平禄凡封君的贵族,已传三代的取消爵禄;停止对疏远贵族的按例供给,将国内贵族充实到地广人稀的偏远之处吴起认为楚国积弱的原因是“大臣太重,封君太众”他们对上威逼君主,对下欺凌百姓,导致国贫兵弱吴起实行"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减百吏之禄秩“的政策,废除旧贵族世官特权吴起还根据楚国地广人稀的特点,把旧贵族及所属迁到人迹罕至的荒凉地区这一方面打击了贵族势力,同时也对楚国边远地区的开发起到积极作用二、 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削减官吏俸禄,将节约的财富用于强兵,[8]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削减无用的开支,以奖励真正为国出力报效的战斗之士精简政府机构,重用贤能之士,为了整治官场腐败,禁止官员之间私下请托同时裁汰”无能“,”无用”之官,节约经费“抚养战斗之士”[7]三、统一楚国风俗,禁止私人请托;[9]纠正楚国官场损公肥私、谗害忠良的不良风气,使楚国群臣不顾个人荣辱一心为国家效力[10]四、制定法律并将其公布于众,使官民都明白知晓]秦“商鞅变法”,[废除贵族的井田制, “开阡陌封疆”(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唐 唐德宗废均田制,行两税法[即将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北宋 王安石变法[方田均税: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明 一条鞭法[在“一条鞭法”之前,赋和税是分开收取的赋:田地税税:人头税意思就是:赋和役合并一起收,再通将一个地方的人头税转变为这个地方的徭役,一石粮食折合银子若干,每人交银子不交粮,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以前是交粮的]清 摊丁入亩[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2、近代土地制度(1)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是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把每亩土地按每年产量的多少,分为上、中、下三级九等,然后好田坏田互相搭配,好坏各一半,按人口平均分配凡16岁以上的男女每人得到一份同等数量的土地,15岁以下的减半同时,还提出“丰荒相通”、以丰赈荒的调剂办法] 产品分配问题:实行圣库制度原则:“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方法: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它还绘制了一幅新型社会的蓝图,这就是以25家为基层单位,称为"两"两个"两",设"两司马"主持每5家设"伍长"一人每家出1人当兵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每个基层单位,建立一个"国库","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25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各家遇有婚丧嫁娶和生育等事,按规定费用到"国库"领取;鳏寡孤独残废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由"国库"开支抚养农民除耕种外,还要利用农闲时间饲养猪、鸡、蚕,从事纺织、缝衣、制作陶器、木活、打石等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生产。

2)三民主义“平均地权”[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1924年改组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进一步提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希望实现"耕者有其田"](3)国共十年对峙:1931年土地革命路线,改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革命(1927-1937),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一)调查土地和人口,划分阶级;(二)发动群众清理地主财产,焚毁田契、债约和帐簿,把牲畜、房屋分给贫雇家,现金和金银器交公三)丈量土地,进行分配,公开宣布分配方案,插标定界,标签上写明田主、丘名、地名和面积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家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 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了保卫胜利果实,他们积极参军参战,努力发展生产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仅半年之内,参加红军的翻身农民达3万多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黄安七里坪的一个招兵站,一天就招收800名农民入伍4)抗日战争:共产党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5)解放战争:解放区的土地改革,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3、现代土地制度(1)经济恢复时期: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农民阶级土地所有制,1952年底完成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而制定的法规2)三大改造时期:土地由私有转为公有制,实行集体经营1953-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主要是通过建立初级、高级合作社,将农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也就是实现公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再进一步归国家所有,实现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变作用:是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一环,最终确立了土地公有制,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发展,也为新中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为工业化建设提供大量原材料,具有重大意义3)1958到1978,人民公社化,一大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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