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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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处冯泽民摘要:本文通过阐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分析文书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文书制作与使用不规范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关键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引言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时,需要制作文书。对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来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在履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活动中,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制作。交通运输

2、行政执法工作最后都要体现在执法文书中。它既是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资料凭证,也是体现行政执法原则,反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质量的重要文书。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水平有了一个新的提高,执法案件更加全面精细化,从而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向规范化迈进。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性1.1 制作的合法性。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如实反映,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都需要用一定的文字凭证予以记载、反映。如立案调查、询问笔录、检查勘验、作出处罚决定、执法文书的送达等等,都应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实施行政行为。

3、而所有的这些行政执法的办案活动,都是通过执法文书如实的记载、反映出来的。1.2 内容的规范性。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如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是执法人员通过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取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这些执法办案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必须依法制作执法文书,如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的询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通过执法文书来反映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 1.3 法律上的确定力。执法文书是保障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4、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处于被告地位,承担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对法律和相关证据的理解对判决起着重要作用,但作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更要把行政执法文书做好、做细,因为一旦牵涉到复议和诉讼,这些文书都要作为证据提交,接收上级机关和法院的审查,稍有不慎都有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和败诉之可能。1.4 执法文书的作用。执法文书在实施法律和法规交通运输活动及行为方面所体现的作用是十分广泛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执法文书是实施法律的工具。这是执法文书的内容是国家法律与具体行政事务相结合的产物,是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的记录

5、,它表现了法律适用的结果。执法文书作为实施法律的工具,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比如: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一系列行政执法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每道程序又必须以相应的执法文书作为实施的前提。没有执法文书,行政执法就无法进行。法律文书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能否有效执行,关系到国家、集体利益和当事人能否切实得到保障。执法文书是履行职责的凭证。执法文书是执法主体实施某种具体行为的凭证,这是执法文书的主要作用。执法机关为了表明实施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诸如查扣、处罚时必须出具相应的执法文书,这种执法文书就是表明执法主体行为的合法的凭证。行政执法是否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是否正确、合理,行政执法各个

6、环节是否相互衔接等,一般都需要由执法文书加以证明和反映。执法文书是执法活动的记录。执法文书使执法过程的跟踪和记录。它以文字的形式,全面、准确、如实地记载和保留行政执法活动的材料和证据,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保证行政执法事项处理公正、公平。以行政处罚为例,道路运输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的过程中,随着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等程序的进行,先后制作使用相应的执法文书,记录了整个案件的全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处罚程序结束,而执法文书却记录着实施该项行政处罚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情况。执法文书不仅对案件、事件的处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执法文书具有静态、固态的特点,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总结、纠错有着

7、重要的意义。1.5 语言表述的准确性。执法文书是衡量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主要依据,是对执法的行政行为的一个综合评价。执法文书是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执法能力的高低,执法业务水平的强弱,语言文字功底的深浅,也是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执法技能和执法水平的检验。因此,我们要提高执法水平,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本人认为应从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入手。2、执法文书的特征。2.1 法律性。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人员为履行职责或实现权利义务而制作的,行政执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行为准则、权利义务内容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因此,执法文书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制作。执法文书按

8、其本质属性,既是一种适用法律的结果,也是一种法律事实,又是一种实施法律活动的静态表现形式。行政执法人员在制作文书时,应当根据一定的法律关系来确定使用何种文书,并按照特定的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处理,这些都体现了执法文书的法律性。因此,无论从规范的角度还是从实用的角度来看都具有法律性。2.2 专业性。专业是根据社会的需求和科学之间的分工形成的。交通运输执法文书的专业性表现在它是交通运输执法范围内的特定法律文书,是由交通运输执法的特殊性决定的,它对执法文书的格式和内容有具体的要求,有别于其他行业的法律文书。3.3 实用性。研究和学习执法文书的目的是为了应用,为了在交通运输执法活动中更好地制作执法文书,表

9、达文书主体的主张和愿望。每一份执法文书都是有关特定权利义务主张的体现,是运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和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程序和实体问题的文件,执法文书的制作和表达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其实用性的一面。因此,执法文书是一种务实性的文书。3.4 综合性。执法文书是行政管理中的一种应用性文书,执法文书除以法律为依据外,同时又兼具其他学科领域的某些特点。执法文书必须以程序法和实体法作为核心,同时也必须借助语言学、逻辑学等学科领域的一些原理和方法。如果离开了语言文字表现的外在形式元素,法律的内容则无法表达或者无法正确表达其意愿。执法文书既具有法律的质的特点,同时又兼有语言学、文学学科的特点,制作执法文书时,应当充分

10、注意这些特点。3.5 非规范性。执法文书是非规范性文件,是相对于规范性文件而言的。执法文书只对特定的事件(案件)、特定的当事人具有效力,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当执法文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有关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行政机关有权强制执行。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原则3.1执法主体合法。文书制作主体必须具有交通运输执法主体资格,不具备交通运输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机关都不能制作交通执法文书。内部机构和委托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签署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交通执法文书。3.2被处罚主体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

11、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这就界定了处罚对象为公民、法人或为其他组织,处罚对象必须明确。3.3内容合法。必须有法律依据,对具体事项的判断、决定、要求和处分等内容,在性质上、程度上,必须符合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4程序合法。制作交通运输执法文书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作,符合特定的形式、步骤、顺序和时间要求;执法程序合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按规定着装,进行检查前出示执法证件,实施行政处罚时,告知管理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3.5手段合法。监督检查、记录、录像和拍照等在现场

12、公开进行,不得偷拍或伪造现场拍摄。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本要求4.1写作原则要求:遵循格式,写全事项;主旨鲜明,阐述精当;叙事清楚,材料真实;依法说理,折服有力;说明情况,简洁明晰,综合表达,叙议为主,行文章法,因文而忆,语言精确,朴实庄重。4.2理由要求:列举事实证据确凿;分析受理以法为据;据案引法,据法论理;前后照应,通领全文。4.3叙事的原则要求: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关键情节具体叙述;因果关系交代清楚;争执焦点抓准记清;财物数量记叙确切;叙述事实平实有序;材料选择真实典型。4.4引证要求:引证法律要有针对性,针对案情引用外延较小,恰恰适合于本案的内容;引用法律凡有条款项的,应引到

13、条下的款或项;在不影响文字表述的情况下,尽可能引出法律的条文,但应注意条文文意的完整,不能断章取义;4.5语言要求:表意精确,解释单一;文字精练,言简意赅;文风朴实,格调庄重;语言规范,语句规整;褒贬恰切,爱憎分明;语言诸忌,竭力避免。4.6法律所规定的程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是执法文书制作主体在具体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的。各种不同的法律程序产生相应的执法文书,如调查取证程序产生了协助调查通知书,听证程序产生了听证公告、听证通知书等,因此,制作主体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制作执法文书。各种执法文书都有其特定内容。而这一特定的内容都是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制作主体只有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制作执法文书,才能

14、制作出合法的文书。5、交通运输法律文书制作和管理规范化的意义。交通运输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公文,文书制作是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它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了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工作水平,因此推进法律文书规范化对于交通运输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义。5.1、交通运输法律文书规范化是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正确行使的需要。法律文书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把作出决定的根据和理由公诸于众,这就使交通运输机关和执法人员不得不对自己的决定和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并防止出现形式和内容的差错,从而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5.2、交通运输法律文书规范化是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量的需要。法律监督的各项具体

15、工作,尽管表现方式不同,但都包含着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即作出判断和适用法律。法律文书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强化文书说理,只有根据充分的证据,经过缜密的思考,作出的判断才令人信服。5.3、交通运输法律文书规范化是增强法律监督有效性的需要。法律监督工作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监督对象的接受程度,监督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交通运输机关的决定和意见要被相关机关和人员接受,就必须有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充分的理由。5.4、交通运输法律文书规范化是促进诉讼和谐的需要。法律文书通过透明、公开的方式透彻、充分地说理,能增进当事人与交通运输机关之间的沟通与理解,提高当事人对事实和法律的认识,以理服人,和平息讼。在交通运输

16、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范化的展示法律文书所决定的理由、依据,能够消除抵触情绪,促进办案机关之间的理解与合作,使法律监督得以顺畅实现。规范交通运输法律文书的制作与管理,提高其质量,是提高办案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执法人员正确行使执法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因此,各级交通运输机关都要提高对法律文书规范化的重视,使其质量越来越好,办案水平越来越高,法律监督能力越来越强。6、文书制作常见的问题6.1 违法事实描述不清。文书中对违法事实的描述不完整、不准确、不客观,表现在:描述过于简单。对违法事实的描述缺乏违法单位(人)名称、违法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处罚主体混淆等基本要素。描述使用结论性语言。对违法事实没有客观地描述,在没有对相对人行为进行违法确认前,使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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