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83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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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则83条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公民的一些行为都是受到民法总则的约束的,而民法总则也对民事纠纷和一些个人公司的活动都可以适用,在公司的法人规定中就可以通过民法总则来了解,那么在法人这一块民法总则83条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请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公民的一些行为都是受到民法总则的约束的,而民法总则也对民事纠纷和一些个人公司的活动都可以适用,在公司的法人规定中就可以通过民法总则来了解,那么在法人这一块民法总则83条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请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第三章 法人 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

2、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第七十九条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第八十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

3、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四条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4、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由上可知,在第三章第二节的营利法人中写明了民法总则83条的内容是什么,其中规定相关的出资人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以伤害他人的利益,对他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及伤害的时候就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如果对法人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详细参考民法总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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