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掘进爆破安全规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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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掘进爆破安全规程4篇 目录 第1篇掘进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第2篇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篇掘进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4篇李沟矿业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上岗条件 第2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3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安全规定 第4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

2、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

3、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8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5时,严禁装药爆破。

4、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第9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条 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1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12条 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操作准备 第1

5、3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

6、上下。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14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

7、;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5条 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

8、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16条 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操作顺序 第17条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正常操作 第18条 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

9、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第19条 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

11、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第20条 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5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21条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

12、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2条 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

13、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第23条 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

14、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24条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第25条 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第26条 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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