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奔小康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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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贫困户奔小康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逐步提高低收入农户的增收致富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1年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提高低收入农户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中心,以“联乡结村”活动为抓手,以镇街为责任单位,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以“一户一策一干部”活动为载体,逐步健全扶贫帮困机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确保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

2、。 二、实施对象 2021年将继续以2021年的低收入农户作为帮扶实施对象(除整户消亡及其他特殊情况不列入外)。 三、主要目标 逐步完善扶贫帮困十大措施,以开发式帮扶和救助式帮扶相结合,逐步减少低收入农户数量,不断提高低收入农户的生活品质。到2021年底,实现全区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达6750元以上,确保增收幅度在15%以上。 四、基本原则 (一)党政主导,农户主体。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组织实施、舆论宣传、政策扶持和综合服务工作。注重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最大限度地引导农民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致富。 (二)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加强

3、部门协作,明确部门责任,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与“春风行动”、“一户一策一干部”等帮扶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我区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优势,积极动员工商企业参与,努力构建党政部门和机关干部示范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低收入农户自力更生的帮扶格局,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良好氛围。 (三)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根据低收入农户具体情况和需求,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积极实施分类指导。对缺乏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主要采取救助式帮扶;对有发展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逐步健全扶贫帮困机制,整体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 (四)以人为本,持续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扶

4、贫与扶智、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把扶持政策落实到村,帮扶措施落实到户,济困保障落实到人,着力改善低收入农户的民生状况,切实解决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帮扶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救助水平。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继续接轨主城区,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差额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30%,低保管理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根据全区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低收入农户开展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切实保障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物价局;配合单位:

5、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农办) (二)深化“春风行动”,逐步扩大救助覆盖面。深入推进“春风行动”向农村延伸,积极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纳入“春风行动”帮扶救助的对象,逐步扩大救助覆盖面;逐步提高“春风行动”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困难救助比例,逐步提高农村困难家庭的救助标准,列入元旦春节慰问的困难家庭平均每户一次性不低于1600元救助资金和相应实物资助。大力开展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对低保家庭及低保标准150%以内的精神病患者,委托区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给予免费服药救助,对入住市、区精神病医院治疗一年以上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的残疾人,积极开展治疗费救助;对低收入农户开展日常生活与文化生活援助,由村

6、减免保洁(垃圾清运)费,由镇街免费赠阅日报。(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残联、区老龄工办) (三)实施医疗救助,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农村低收入农户的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其中符合关于调整区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20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积极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援助,对低收入农户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经各类保险报销和各种帮扶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参照有关文件规定和标准进行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劳动

7、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残联) (四)开展教育资助,逐步加大就学救助力度。根据教育资助有关文件精神,逐步扩大教育资助范围,积极完善教育资助扶持政策。对进入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就读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可向所在学校申请优先提供助学岗位、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方面的资助;也可向区教育局、区慈善总会或各基层分会申请予以适当补助。根据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实施办法(萧政办发202194号)精神,应将低收入农户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同等对待,对低收入农户中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分段分档给予一定的教育补助,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每学年补助1000

8、元,大专每学年补助2500元,本科及以上每学年补助4000元,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慈善总会、区残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各基层分会) (五)加强住房保障,大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根据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实施住房救助,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结合救助对象的住房现状、意愿和村庄建设规划,凡符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条件及标准,经批准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房屋,验收合格的,每户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经济补助;对农村困难家庭实施危旧房改造建设的,在现有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1万元的资金补助

9、,所需资金由区、镇街两级各承担一半;对低收入农户中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无房户建房的,在上述经济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经济补助。(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城乡一体办、区残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六)开展“一户一岗”工程,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全区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大力引导低收入农户参加技能培训,对有就业愿望和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成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免费考证;鼓励结对企业优先招录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就业,确保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求职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成员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

10、机制,大力实施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政策,逐步提高就业援助政策优惠幅度。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以创建充分就业型城区和创业型城区为契机,以村社劳动保障服务室(站)为依托,积极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登记、培训报名、职业介绍等“一站式”、“一条龙”免费服务,帮助低收入农户提高就业竞争力,加快向二、三产业转移,2021年完成低收入农户培训1500人,实现转移就业500人。(牵头单位:区农办、区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 (七)开展产业扶持,大力引导自主创业。积极倡导农户自力更生、自主创业,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低收入农户,鼓励其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对参与来料加工的低收入农户,

11、鼓励其积极开展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区财政将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资金,用于种子种苗、化肥、农机等基本生产资料扶持和对吸纳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的经济组织、从事来料加工的低收入农户分别给予资金扶持。低收入农户参加农业、住房等政策性保险,其个人出资部分由区财政承担。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对具有劳动能力和基本技能,又有明确创业意向目标的低收入农户,根据农户需要由区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部门按创业项目、投资额大小分别给予1-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区财政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贴息扶持。(牵头单位:区农办、区劳动保障局、区妇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经发局、区残联、农村合作银行、区供销联社) (八)加

12、强资源投入,着力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由政府组织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免除低收入农户固定电话月租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对具备条件但尚未安装使用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的,由行业职能部门免费安装设施,对无电视机的低收入农户由政府及社会赠送。对低收入农户给予用电用水补助,每户每年分别补助65元电费、35元水费。对已具备通水条件,但尚未接入自来水的低收入农户,由镇街负责免费接入安装。(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供电局、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区水务集团、电信分公司) (九)开展救助帮扶,大力实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低收入农户家庭发生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时,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积极

13、将他们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低收入农户家庭发生刑事、民事等案件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相关政法部门应积极将他们纳入司法救助的范围。(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十)深入开展帮扶活动,逐步完善结对帮扶机制。根据关于开展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的意见(萧委办202130号)要求,深入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健全结对帮扶机制,确保结对覆盖率达到100%。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各镇街全体机关干部,各金融保险机构、民营企业中层以上和村社三委干部要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每人每

14、年结对帮扶资助资金不低于800元,要深入低收入农户家庭,详细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低收入农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确保结对帮扶工作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帮扶对象由区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具体由各镇街负责调整落实,确保每户低收入农户都有一名以上党员干部参与结对帮扶。(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直机关党工委;配合单位:区级机关各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和区级机关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结对形式、拓展帮扶渠道,确保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各镇街作为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第一责任单位,要负责做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政

15、策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制订辖区内低收入农户脱贫增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区级机关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帮扶思想,积极整合帮扶资源,切实将低收入农户纳入帮扶政策扶持范围,着力完善帮扶政策,切实抓好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继续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区级机关一级目标考核范围;区委、区政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二)抓好措施落实。帮扶措施中明确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职能优势,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协调配合单位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抓好落实;各涉农部门要向低收入农户送科技、送服务、送信息、送资金、送项目;区级百强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

16、向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岗位、种养技术、经营信息等,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等问题;区、镇街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组织牵头单位汇报帮扶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做好宣传动员。加大有关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的知晓面、受益面;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工业企业、服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低收入农户的增收帮扶工作,强化增收帮扶工作的合力;加强对低收入农户中脱贫致富典型事例的宣传,引导低收入农户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摒弃“等、靠、要”的思想。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信息管理,各镇街要及时将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变化情况录入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做好扶持产业绩效评价、年度成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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