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相关期盼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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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相关期盼及建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近几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结合历年数据和多年新农合基金征收经历以及我市十二个镇(街道)反馈的情况,总结参保率下降的问题和建议如下: 一、医保制度改革和信息化的不断完善,重复参保不复存在 一是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的合并,以前两种类型重复参保的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二是机构改革后,原来的医疗保险信息

2、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合二为一,加之当前全省已联网,以前有的参保群众在省内居民与职工重复参保的问题也得到了根本性解决。因系统优先职工医保,造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数据下降。 二、城乡居民保费上涨,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又与城乡养老保险同时进行,令有些家庭负担加重,出现断缴、弃保现象。 2003年新农合建立时,个人缴费标准仅为10元。此后阶段性上涨,2015年为120元,2018年为220元,2023年为350元,2024年为380元。2003年-2024年,21年时间,个人保费增长了37倍,年均增长19.78%。通过调研发现,不论是基层干部还是居民,反映最大的还是居民医保保费年年涨,尤其是农村居民,不少

3、家庭人员众多。如一家老小六口人的话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需一次性支出2280元,这仅仅只是医保一项支出。对于城乡居民而言,每年面临的是城乡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逐年上涨,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断缴、弃保现象就成为趋势。 建议:建立医保缴费分档制度,针对经济情况可选择性缴纳医保。可参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档次,将城乡医保缴费标准分为可选择的段位,比如,2024年国家缴费标准为380元每人,将此标准定为最高档,设定若干缴费档次与对应各缴费档次的报销政策,各城乡居民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从而增加群众参保的可选择性和灵活性。 三、信息系统有待完善,不能及时有效地向镇(街道)反馈实时

4、征收进度。 当前的医保信息系统是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不伦年龄)作为唯一的身份识别,加上很多群众参保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导致在集中征缴期,我市往往需要进行N多次几十万数据的比对工作,即使这样,也无法及时将比对反馈每镇(街道)、村、组、户的详细参保情况。 建议:在医保信息系统参保信息内容加上编码信息,编码信息由15位数字组成:如421182010101001,前6位为区域代码,7-8位为镇(街道)(或学校)代码,9-10位为村(或学生年级)代码,11-12位为组(或学生班级)代码,13-15位为家庭成员(或学生)代码。这样一来,无论在征收的哪个阶段,都可以随时比对出未参保或未完全参保的家庭(或学生

5、班级)反馈至各镇(街道)、村和学校,方便查漏补缺。 四、新生儿不能及时完整进行参保登记录入。 尽管我市“新生儿参保一事联办”已然实施,但受限于部门之间(卫健、公安、人社、医保)的信息不能及时自动推送,效果不是很好。而公安部门出于上级信息安全要求,也不能定期提供已上户口新生儿信息。造成大量新生儿未在出生当年度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建议:医保信息系统允许学龄前儿童(7岁以下含7岁)可以无身份证号录入,这样就可以每月定期由本市所有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推送新生儿名单,由医保部门及时录入,真正做到新生儿应保尽保。 五、无有效的连续缴费激励机制,群众连续参保缴费意愿降低。 按当前城乡医保政策,缴费一年享受

6、一年,中途断缴并不影响后续缴费或连续缴费的待遇,缺少相应连续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每年连续缴费和有需要再缴费的医保待遇无差异,导致群众自觉连续参保缴费的意愿降低,从而参保率下降。部分省市地区对于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不含补缴费人员)在门诊报销等方面提高待遇享受,如XX市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门(急)诊就医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00元,调整为5000元,支付比例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在享受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惠报销政策。 建议:建立连续缴费激励机制,针对连续参保缴费人员给予适当优惠。通过调整医保待遇,对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给予倾斜政策,在不同地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地区基金收支情况、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等因素,在门诊或住院待遇上略微给予一定倾斜,如提高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报销比例,但倾斜政策与原报销政策差距不应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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