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核定及管理办法2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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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日期:2003.09.23薪资核定及管理办法文件编号:EB-H0-B002修订日期: 2005.04.27版次:A1页数:10目 的适用范围制、修、废 名词解释管理权责修订依据薪资架构1.总 则1.1 为使本公司从业人员之薪资作业有所依据,特订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从业人员之新进任用、职位升迁与人事薪资异动作业。1.3 本办法之制定、修订、废止须经标准化委员会审议,经总经理核决后实施。1.4 名词解释 1.4.1 员工:与本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受雇于本公司实际从事工作而获致薪资之人员。1.4.2 管理职:组织体系中为完成特定性功能所设立之位置,并赋予工作与 责任。 1.4.3 职

2、 称:从业人员在组织体系中所任职位之称谓。 1.4.4 职 等:依职责程度高低及所需资格条件所区分之等级。1.5 管理权责 1.5.1 本办法之管理者为总经理室。 1.5.2 本办法之主办单位为行政部人事课。2. 薪 资 项 目2.1 参照国家与地方相关政策及劳动用工条例,对薪资作业进行检讨,修订成本办法。 2.1.1 本公司员工有关职称与职等的核定、薪资的计算与发放,除另有更详 细具体之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2.1.2 本公司员工的薪资标准依其学历、职称、职务、管理职、工作技能及对公司的贡献而定。 2.1.3 本公司聘请的顾问、特约人员、临时人员的薪资,视其具体情况可比照本规定核发。2.

3、2 薪资架构: 2.2.1 公司员工的薪资按其职等、职称等因素,参照最新修订的薪资级距表核定。修订纪要年月日1、新进员工核薪规定修正。2、加入住房公积金部分。3、取消代理职务相关规定。4、调整薪资上、下限。2005427修 订 者总经理室、人事课 (薪资结构表)薪资分项说明(本薪)(技能加给)(中夜班津贴)(作业津贴)(扩建津贴)(主管加给)(专业加给)(奖 金)新进核薪原则特例处理高学历低任用薪 资 计 算(加班)(全勤)(迟到)(旷工)(事、病假)(产、护理假)(工伤、婚丧假)(个人所得税)(住房管理费)(社会保险)(其它扣款)中途到职中途离职新进调薪年度定期调薪不定期调薪(非主管职晋升非

4、主管职)(主管职晋升非主管职)(非主管职晋升主管职)(主管职晋升主管职)平 调 降 薪生 效 日核 决 权 限计 薪 期 限发 薪 方 式试用期薪资离退职薪资薪资代领年终奖金其它奖金薪资保密关联规章关联表单2.2.2 公司员工之薪资结构表如下表: 应发项扣减项实发项1、 本 薪(1)底 薪(2)技能加给2、 中夜班津贴3、 工作津贴4、 扩建厂津贴5、 (主管加给)6、奖金1、 个人所得税2、 住房管理费/班车费3、 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4、 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5、 其 他=应发项合计-扣减项合计2.3 薪资分项说明(依附件一 各职等薪资一览表): 2.3.1 本薪为底薪与技能加

5、给之和: (1)底薪:依员工职等、职称按最新修订的薪资级距核定。所有职称共分二 大类(主管职与非主管职)。每类职称的同一职务只设一个统一的固定底薪,另底薪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日薪=底薪/21 时薪=日薪/8。 (2)技能加给:公司对员工在其本职工作岗位上技术、能力表现与提高之奖励,按月给付。 a)加给额度由本部门主管根据员工所任职务的工作技能(技术、知识、能力、态度)水平核定,并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对技能加给的核定须从成本及内部薪资的平衡考虑审慎作业。 b)技能加给视公司产销状况、个人考绩可以不定期予以调整,调幅以每次不超过级距表中所规定之限额为原则,必要时得予调低 (尤其工作职务变动后)。

6、2.3.2 中夜班津贴:为产线轮班人员中班及夜班之特殊作业津贴,金额依四班三轮管理办法之规定按月给付。2.3.3 工作津贴:依所担任工作之环境、技术与工作性质所核发之津贴,由生产单位权责主管于月底提报核发之对象及金额,以专案方式呈总经理核准后按月给付。2.3.4 扩建津贴:新扩建厂之工程部人员,因工作繁重且无产销(绩效)奖金可领取,而专案给予之津贴;本项津贴自新扩建厂完成正式生产后改发产销(绩效)奖金时停止发放。2.3.5 主管加给:为担任一定主管职务员工核定的特别津贴,按月给付。 (1)依主管人员的职责轻重、责任范围大小,按职等薪资一览表核定,但因职务晋升黜降时得同时进行取消或增减调整作业。

7、(2)主管加给核定依5.8之规定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定。2.3.6 专业加给:属于公司技术服务、品保、资讯、仪电机修部门等技术人员, 视其从事该工作之专业年资予以按月核发。担任主管职者,不予核发。专业加给的核定需呈签至总经理。2.3.7 奖金: (1) 全勤奖金:为鼓励六职等(含)以下人员出勤,所发给之奖金。 (2) 产销(绩效)奖金:为提升营运绩效,每月按产销业绩综合计算后,所核给之奖金产销(绩效)奖金办法另行订定。3.新 进 核 薪 3.1 新进人员薪资之核叙,由人事课办理。 3.2 新进人员核薪,参照下列原则办理: (1) 所任职位与工作性质。 (2) 学历、经历、工作专长、能力与发展潜力

8、。(按表二) (3) 现有人员薪资水平。 (4) 年龄及劳动市场人力供需状况。 (表二)学历职等初中大专B/职高/中专大专A/本三本一本二硕士博士一0二20三320四53200五75321六75320七7541 注:本表中所填数字为年实际工作经验要求,非相关之经验以折扣50%处理。3.3 具有特殊专长,为本公司极为缺乏之专业人员,其薪资除参照前3.2条之原则办理外,得签请董事长核准后项目办理。 3. 3.4 因编制职缺之限制及其它原因,以致高学历低任用者,除于新进任用时有特殊约定外,其薪资应依实际任用之职位 (等)标准核发,不得于事后要求调整其薪资。4.薪 资 计 算4.1 从业人员薪资之计算

9、,依附件三从业人员考勤与薪资计算对照表原则办理,作业规定如下:4.1.1 加班:对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工作的报酬。 (1)六职等(含)以下人员加班之作业方式如下: a) 生产单位人员以加班费计给。新扩建厂之工程部人员因已核发扩建津贴,加班费不另计。b) 行政单位人员则视实际状况,以补休或计给加班费方式办理。补休规定另订之 (2) 七职等(含)以上人员因上下班免刷卡,故加班费不予核发。(3) 加班费之计算:加班费员工本人时薪实际加班工时加班系数 a) 周一至周五加班系数为1.5 b) 周六、周日加班系数为2.0 c) 国家法定节日加班系数为3.0 d) 产线轮班人员之加班系数均按1.5计算(国

10、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 抢修人员加班费之计算,另依请修管理办法办理。 (5) 对虚报加班工时者,酌情给予行政处分。4.1.2 全勤:六职等(含)以下人员,全月份未请事(病)假、无旷职(工)及迟到记录者,每月发给全勤奖金60元。4.1.3 迟到:六职等(含)以下人员,每月迟到一次扣全勤奖20元,累计达二次者扣全勤奖60元,累计三次(含)以上者按旷(职)工办理。 4.1.4 旷职(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核准无故不上班者,除扣发当日薪资外,并停发当月份全勤奖金,并依员工奖惩管理办法2.8.2(16)之规定办理。 4.1.5 事、病假:请事假期间薪资不给;病假全年在15日(含)以内薪资折半发给,超

11、过15日以上不给薪资。 (1)员级人员每月事、病假合并计扣全勤奖金规定如下: a) 4小时(含)以内,扣除10元; b)4小时8小时(含),扣除30元; c) 8小时以上,扣除60元。 4.1.6 产假、护理假:女性从业人员请产假期间,发给本薪。男性护理假按本薪给付。 4.1.7请婚假、丧假期间按本薪给付。请工伤假给付全薪(含全勤奖)。 4.1.8 个人所得税:以应发项(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与税务机关规定之免交基数后)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额,由公司扣减后代为上缴。 4.1.9 住房管理费/班车费:公司为加强对员工的住宿管理、宿舍维护,每月从员工薪资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水、电

12、等住房管理用,同时对乘坐公司班车上下班者扣除相应费用作为班车使用管理费,养成使用者付费之精神。具体依据宿舍管理办法及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4.1.10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依本地社会 保险投保规定支付(扣缴)个人所应负担之费用,由公司代扣上缴。住房公积金依本地规定支付(扣缴)个人所应负担之费用,由公司代扣上缴。 4.1.11 其它扣款:办证费、违纪违规扣款,按产生次数由人事单位办理扣缴。4.2 中途到职人员,当月份未有请事、病假及无迟到、旷职(工)记录者,本薪及主管加给按实际工作日数计给,全勤奖金按比例计给。4.3 中途离职人员,当月份薪资按实际工作日数计给,但不发给全勤奖金。五、 薪 资 调 整5.1 新进人员到职满三个月时应办理考核,其薪资依考核情形调整如下: 5.1.1 考核期间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薪资不得调整:(1) 迟到次数累计超过三次(含)以上者。 (2) 事、病假累计超过十二小时(含)以上者。 (3) 有惩罚或旷职记录者。 (4) 新进核薪已经项目考虑,并于新进任用批准单上注明任用三个月薪资不调整者。 5.1.2 无前5.1.1所列情事者,本薪按该职等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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