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的Rankin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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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良的Rankin量表改良Rankin量表是用来衡量患者脑卒中后的功能恢复的成果。黑体字显示了每一级别的正式定义。斜体字则予以了进一步指引,以期减少不同观测者间也许产生的误差,但对面谈的架构没有规定。请注意仅考虑自脑卒中后来发生的症状。如果患者不必外界协助,可在某些辅助装置的协助下行走,则被视为可以独立行走。如果两个级别对患者似乎同样合用,并且进一步提问亦不太也许做出绝对对的的选择,则应选择较为严重的一级。0 完全没有症状尽管也许会有轻微症状,但患者自脑卒中后,没有察觉到任何新发生的功能受限和症状。1 尽管有症状,但未见明显残障;能完毕所有常常从事的职责和活动患者有由脑卒中引起的某些症状,无论

2、是身体上或是认知上的(例如影响到发言、读书、写字;或身体运动;或感觉;或视觉;或吞咽;或情感),但可继续从事所有脑卒中此前从事的工作、社会和休闲活动。用于辨别级别1和2(见下)的核心问题可以是,“与否有些事情你过去常常做,但直到脑卒中后来你不能再做在?”。频率超过每月一次的活动被觉得是常常(usual)活动。2 轻度残障;不能完毕所有此前能从事的活动,但能解决个人事务而不需协助某些脑卒中此前可以完毕的活动(如开车、跳舞、读书或工作),脑卒中后患者不再可以从事,但仍能每日照顾自己而不必她人协助。患者可以不需要别人的协助穿衣、行走、吃饭、去卫生间、准备简朴的食物、购物、本地出行等。患者生活无需监督

3、。设想这一级别的患者可在无人照顾的状况下单独居家一周或更长时间。3 中度残障;需要某些协助,但行走不需要协助在这一级别,患者可以独立的行走(可借助辅助行走的机械)可以独立穿衣、去卫生间、吃饭等,但是更复杂的任务需要在别人协助下完毕。例如,需要她人替代完毕购物、做饭或打扫卫生的工作,和一周不止一次看望患者以保证完毕上述活动。需要协助的不仅是照顾身体,更多的是予以建议:例如,在这一级别的患者将需要监督或鼓励来解决财务。4 重度残障;离开她人协助不能行走,以及不能照顾自己的身体需要患者需要其她人协助打理平常生活,无论是行走、穿衣、去卫生间或吃饭。患者需要每天照看至少一次、一般是二次或更多次,或必须和

4、看护者住得很近。为辨别级别4和5(见下),考虑患者与否可以在一天当中,常规单独生活合适的时间。5 严重残障;卧床不起、大小便失禁、须持续护理和照顾虽然不需受过培训的护士,但需要有人整个白天和夜间多次照看。6. 死亡平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Barthel Index)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吃饭 0 依赖 5 需部分协助 10 自理 洗澡 0 依赖 5 自理 修饰(洗脸、梳头、刷牙、剃须) 0 需协助 5 自理 穿衣(解系纽扣、拉链、穿鞋等) 0 依赖 5 需部分协助 10 自理 大便 0 失禁或需灌肠 5 偶有失禁 10 能控制 小便 0 失禁或插尿管和不能自理 5 偶有失禁 10 能控制 用

5、厕(涉及拭净、整顿衣裤、冲水) 0 依赖 5 需部分协助 10 自理 床 椅转移 0 完全依赖,不能坐 5 需大量协助(2人),能坐 10 需少量协助(1人)或指引 15 自理 平地移动 0 不能移动,或移动少于45米 5 独自操纵轮椅移动超过45米,涉及转弯 10 需1人协助步行超过45米(体力或言语指引) 15 独立步行超过45米(可用辅助器) 上楼梯 0 不能 5 需协助(体力、言语指引、辅助器) 10 自理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 NIH Stroke Scale,NIHSS )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1a.意识水平: 虽然不能全面评价(如气管插管、语言障碍、气管创伤及绷带包扎

6、等),检查者也必须选择 1个反映。只在患者对有害刺激无反映时(不是反射)才干记录3分。 0 苏醒,反映敏捷 1 嗜睡,轻微刺激能唤醒,可回答问题,执行指令 2 昏睡或反映迟钝,需反复刺激、强烈或疼痛刺激才有非刻板的反映 3 昏迷,仅有反射性活动或自发性反映或完全无反映、软瘫、无反射 1b.意识水平提问: 月份、年龄。仅对初次回答评分。失语和昏迷者不能理解问题记 2分,因气管插管、气管创伤、严重构音障碍、语言障碍或其她任何因素不能完毕者(非失语所致)记1分。可书面回答。 0 两项均对的 1 一项对的 2 两项均不对的 1c.意识水平指令: 睁闭眼;非瘫痪侧握拳松开。仅对最初反映评分,有明确努力但

7、未完毕的也给分。若对指令无反映,用动作示意,然后记录评分。对创伤、截肢或其她生理缺陷者,应予合适的指令。 0 两项均对的 1 一项对的 2 两项均不对的 2.凝视: 只测试水平眼球运动。对随意或反射性眼球运动记分。若眼球偏斜能被随意或反射性活动纠正,记 1分。若为孤立的周边性眼肌麻痹记1分。对失语者,凝视是可以测试的。对眼球创伤、绷带包扎、盲人或有其她视力、视野障碍者,由检查者选择一种反射性运动来测试,拟定眼球的联系,然后从一侧向另一侧运动,偶尔能发现部分性凝视麻痹。 0 正常 1 部分凝视麻痹(单眼或双眼凝视异常,但无逼迫凝视或完全凝视麻痹) 2 逼迫凝视或完全凝视麻痹(不能被头眼反射克服)

8、 3.视野: 若能看到侧面的手指,记录正常,若单眼盲或眼球摘除,检查另一只眼。明确的非对称盲(涉及象限盲),记 1分。若全盲(任何因素)记3分。若频临死亡记1分,成果用于回答问题11。 0 忽视野缺损 1 部分偏盲 2 完全偏盲 3 双侧偏盲(涉及皮质盲) 4.面瘫: 0 正常 1 轻微(微笑时鼻唇沟变平、不对称) 2 部分(下面部完全或几乎完全瘫痪) 3 完全(单或双侧瘫痪,上下面部缺少运动) 5、6.上下肢运动: 置肢体于合适的位置:坐位时上肢平举 90 o , 仰卧时上抬 45 o ,掌心向下,下肢卧位抬高30 o ,若上肢在10秒内,下肢在5秒内下落,记14分。对失语者用语言或动作鼓励

9、,不用有害刺激。依次检查每个肢体,从非瘫痪侧上肢开始。 上肢: 0 无下落,置肢体于90 o (或45 o )坚持10秒 1 能抬起但不能坚持10秒,下落时不撞击床或其她支持物 2 试图抵御重力,但不能维持坐位90 o 或仰位45 o 3 不能抵御重力,肢体迅速下落 4 无运动 9 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 5a左上肢;5b右上肢 下肢: 0 无下落,于规定位置坚持5秒 1 5秒末下落,不撞击床 2 5秒内下落到床上,可部分抵御重力 3 立即下落到床上,不能抵御重力 4 无运动 9 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 6a 左下肢 ; 6b右下肢 7肢体共济失调: 目的是发现一侧小脑病变。检查时睁眼,若有视

10、力障碍,应保证检查在忽视野缺损中进行。进行双侧指鼻实验、跟膝径实验,共济失调与无力明显不呈比例时记分。若患者不能理解或肢体瘫痪不记分。盲人用伸展的上肢摸鼻。若为截肢或关节融合记 9分,并解释。 0 无共济失调 1 一种肢体有 2 两个肢体有,共济失调在: 右上肢1=有,2=无 9 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 左上肢1=有,2=无 9 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 右上肢 1=有,2=无 9 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 左下肢 1=有,2=无 9 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 右下肢1=有,2=无 8感觉: 检核对针刺的感觉和表情,或意识障碍及失语者对有害刺激的规避。只对与脑卒中有关的感觉缺失评分。偏身感觉丧失者需

11、要精确检查,应测试身体多处 上肢(不涉及手)、下肢、躯干、面部拟定有无偏身感觉缺失。严重或完全的感觉缺失记2分。昏睡或失语者记1或0分。脑干卒中双侧感觉缺失记2分。无反映或四肢瘫痪者记2分。昏迷患者(1a=3)记2分。 0 正常 1 轻-中度感觉障碍,(患者感觉针刺不锋利或迟钝,或针刺感缺失但有触觉) 2 重度-完全感觉缺失(面、上肢、下肢无触觉) 9 语言: 命名、阅读测试。若视觉缺损干扰测试,可让患者辨认放在手上的物品,反复和发音。气管插管者手写回答。昏迷者记 3分。给恍惚或不合伙者选择一种记分,但3分仅给不能说话且不能执行任何指令者。 0 正常 1 轻-中度失语:流利限度和理解能力部分下

12、降,但体现无明显受限 2 严重失语,交流是通过患者破碎的语言 体现,听者须推理、询问、猜想,交流困难 3 不能说话或者完全失语,无言语或听力理解能力 10构音障碍: 读或反复表上的单词。若有严重的失语,评估自发语言时发音的清晰度。若因气管插管或其她物理障碍不能发言,记 9分。同步注明因素。不要告诉患者为什么做测试。 0 正常 1 轻-中度,至少有些发音不清,虽有困难但能被理解 2 言语不清,不能被理解,但无失语或 与失语不成比例,或失音 9 气管插管或其她物理障碍,解释: 11忽视: 若患者严注重觉缺失影响双侧视觉的同步检查,皮肤刺激正常,记为正常。若失语,但的确体现为对双侧的注意,记分正常。

13、视空间忽视或疾病失认也可觉得是异常的证据。 0 正常 1 视、触、听、空间觉或个人的忽视;或对一种感觉的双侧同步刺激忽视 2 严重的偏侧忽视或一种以上的偏侧忽视;不结识自己的手;只能对一侧空间定位 斯堪的那维亚卒中量表(Scandinavian Stroke Scale,SSS)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意识 6 完全苏醒 4 嗜睡(唤醒后意识完全苏醒) 2 昏睡(对语言刺激有反映,但不完全苏醒) 0 昏迷 定向力(时间、地点、人物) 6 三项均正常 4 两项正常 2 一项正常 0 所有定向力丧失 眼球运动 4 无凝视麻痹 2 有凝视麻痹 0 眼球分离 语言 10 无失语 6 词汇减少,语言不连贯 3 语句短缩,不能说长句 0 仅能说是或不,或不能言语 面瘫 2 无面瘫或不肯定 0 有面瘫 上肢肌力(瘫痪侧) 6 抬臂肌力正常 5 抬臂肌力削弱 4 抬臂时肘部屈曲 2 能运动,但不能对抗重力 0 完全瘫痪 手的肌力(瘫痪侧) 6 正常 4 削弱 2 指尖不能触到手掌 0 完全瘫痪 下肢肌力(瘫痪侧) 6 正常 5 伸膝抬腿时肌力削弱 4 抬腿时膝部屈曲 2 能运动,但不能对抗重力 0 完全瘫痪 步行能力 12 独立行走5米以上 9 独立行走,需扶杖 6 有人扶持下可以行走 3 独自坐立,不需支持 0 卧床或坐轮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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