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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办学协议书甲方:安图县职业教育中心乙方:安图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了加强部队现役官兵的职业技能水平,使战士学有所长,复员后无论是在学历上,还是在社会职业能力上,都能找到自己的社会位置,给军转工作减轻压力,也为了使在校学生能有机会接受部队的管理教育方式,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自我安全意识教育,本着共同发展,共同提高,互惠互利的原则,安图县职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安图县公安消防大队(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办学意向,现就合作开展三年制技能教育达成如下协议:一、办学形式实行“军民共建,优势互补”的模式共同培养学生及部队士兵,由甲方负责招生宣传,乙方可酌情提供部队士兵自然信息,由甲
2、方注册学籍并进行技术教育管理。部队学员可由甲方派教师深入部队,乙方提供教学场地实施技术教学,也可在部队训练之余或晚间到甲方实践操作场地进行学习。甲方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学前军训由乙方派遣人员负责进行。部队学员如在甲方学习毕业并部队复员后,根据学员要求,按专业推荐就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二、合作办学专业(招生方向)工艺美术专业、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专业、焊接专业、餐饮旅游管理专业三、收费及分配1、部队学员入校注册后免学费,书费及其他个人用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2、乙方学员享有甲方在校生相同的优惠政策。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建立乙方提供学员的学籍及相关事宜,并负责学籍管理。2、有责任因部
3、队业务变化适时调整课程设置及课时要求。3、甲方有义务提供必备教材,并按专业要求和行业规定组织考取相关职业技能证书。4、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经吉林省教育厅验印的安图县职业教育中心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5、负责学员就业前的职业指导及推荐就业,凡领取毕业证书并复员的学员,达到社会用工要求的,甲方负责推荐到与学员所学专业基本对口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协助甲方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在2015年秋季开学前按时组织部队学员到乙方报到,并协助做好学员的思想工作。2、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学员信息及专业选择要求,并监控甲方的教学工作,适时提出整改措施。3、负责甲方在校学生的各项安全教育及军训工作。4、在不与部队工作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组织参与甲方的各项全校性活动。5、提供学员的各项劳保及要求自备的专业学习工具、服装。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在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可签定补充条款。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7月止,后续合约视合作情况,可再续签。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