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之合同法考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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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之协议法考试要点一、协议法的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二、协议的订立 1、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和个人; 2、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协议; 3、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它形式(推定形式默示协议) 4、重要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B、标的 C、数量 D、质量 E、价款或者报酬 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G、违约责任 H、解决争议的方式 5、条款中注意的问题: A、任何一个条款,必须清楚、明确、准确 B、协议标的的种类: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

2、作成果 C、质量条款: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D、履行地点:买卖协议中,买方提货的,履行地为提货地;卖方送货的,买方收货地为履行地;履行地的相应一级法院有管辖权。协议履行地:购销协议中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拟定协议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品送达地为协议履行地;加工承揽协议,以加工行为地为协议履行地;财产租赁协议,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协议履行地;因保险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假如保险标的物是运送工具或者运送中的货品,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送工具登记注册地、运送目的地、保险事故发 E、解决争议的方式: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不约定;假如通过其它途径解决争议的应在事先

3、(协议中)或者事后(争议发生后)约定 6、格式条款: A、不能加重对方的义务或减轻自己的义务 B、不能有两种以上不同的解释,假如有两种以上不同的解释,使用通常的解释;如不能作通常的解释,则对提供格式协议的一方使用不利的解释 C、提供格式协议的一方应提请对方注意免去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7、要约: A、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是协议成立的重要条件 B、要约邀请不是要约,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C、生效:到达主义 D、撤回:发出后、生效以前(到达以前)或同时 E、撤消:生效后。两种要约不得撤消拟定承诺期限或明示不可撤消的、对方有理由认为不可撤消并已经履行协议作了准备工作的 F

4、、失效:对方否认、要约人撤消、对方在承诺期限内未作表达、对方提出反要约 8、承诺: A、条件:收要约人作出、对要约人作出、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在有效期内作出(案例:某学校向商店规定购买25寸彩电,规定送货上门,货到付款;商店讲,给19寸的彩电如何?学校不作表达,商店将彩电送上门,并规定付款。问:学校有权拒绝收货并拒绝付款吗?回答该问题的关键是:协议成立吗?协议成立的标准是什么?有人作出承诺吗?) B、方式:告知(口头、书面)、行为或其它形式 C、期限: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假如要约中未规定期限则合用如下原则对话方式,即时作出;非对话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 D、生效:到达主义 E、撤回:到达以

5、前或同时 9、协议成立的时间: A、承诺生效时 B、协议书,签字或者盖章时 C、信件、数据电文,并规定签订确认书的,在确认书签订时 D、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未用书面形式,一方已经履行重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协议成立 E、采用协议书形式,签字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重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协议成立 10.协议成立的地点: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的主营业地点或经常居住地 C、协议书形式,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11、缔约过失责任: A、假借订立协议,恶意进行磋商的 B、故意隐瞒与订立协议有关的重要时事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其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导致协议不成立并给对方导致损失

6、的,应当承担损害补偿责任 12、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协议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协议履行地、协议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协议的效力 (一)基于“效力”标准对协议的分类 1、有效协议:必须履行,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无效协议:法律不认可,不保护,当事人不得履行;正在履行,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完毕,应将财产恢复原状;由于履行无效协议而给对方、第三人、国家或者社会公众导致损失的,将带来处罚性的后果(如补偿损失); 3、效力待定的协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协议、无权代理、无处分权人处分别人的财产 4、可撤消的协议

7、: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协议 (撤消的法律效力:协议未被撤消,则有效;如不被撤消,则有效) (二)无效协议的法律标准: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可撤消的协议: 1、法律特性:被撤消前是有效的、意思表达不真实、通过撤消权的形式来实现、协议的变更可撤消应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 2、协议的撤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3、撤消权行使的期间是一年。 (四)效力待定的协议: 1、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

8、人追认的时间是1年; 2、在追认的期间内假如未作任何表达,视为否认,协议无效。 (五)协议生效的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2、意思表达真实; 3、不违反法律厂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协议的履行 抗辩权 1、同时履行的抗辩权: A、互负债务的,无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的规定; B、条件:必须是双务协议;当事人约定应同时履行的协议;双方的债务已到清偿期;有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证据;对方有履行的也许性; C、效力:暂时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并非终止协议;对方履行协议后,自己的抗辩权就消灭;一方对的行使抗辩权致使协议迟延履行

9、的责任由对方承担。 2、后履行抗辩权: A、互负债务的,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妥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规定; B、条件:双务协议,互负债务;有先后顺序;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妥;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后履行一方; C、效力:暂时阻止当事人的请求权。 3、不安抗辩: A、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对方未提供担保前,可以中止履行; B、条件(法定事由):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它情形; C、合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给对方导致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D、效力:中止协议的履行、解

10、除协议 保全措施 1、代位权: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B、债务人的这一行为给另一协议的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导致损害; C、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程序,通过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限制:同一债权不能反复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撤消权: A、协议的债务人放弃自己的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非善意第三人),给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撤消后,债务人的行为归于无效取得财产的对方当事人应返还财产。 B

11、、溯及力: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行为自始无效; C、时效和期间:撤消权的行使时间是1年(与协议撤消的时间相同);除斥期间是5年。 D、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五、协议的变更(协议变更) 1、时间:生效以后,履行完毕以前 2、因素: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3、限制:A、主体不变(假如主体变更则为协议的转让)B、协议的性质和标的不变 4、方法:协商 5、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 六、协议的转让:(事实上就是协议主体的变更) 1、协议权利的转让: 形式:协议权利的所有转让、协议权利的部分转让 效力:协议的权利所有转让的,原协议关系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协议的权利部分转让的,原协议关系不消

12、灭,受让人和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同期或到期债权的,可以抵消;债务人对债权人(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从随主:主权利转让的,从权利也随之转让(从权利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不得转让的协议: 根据协议的性质不得转让(基于身份关系订立的协议抚养费、赡养费等;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协议委托协议、赠与协议、接受特定的医疗服务); 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涉及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 程序:无需经原债务人批准,但应当告知债务人。告知不得撤消(经债务人批准的除外); 2、协议义务的转让: A、种类:协议义务的所有转让、协议义务的部分转让 B、效力:所有

13、转让新的债务人取代原债务人,承当全面履行义务的责任,享有所有的抗辩权;从债务也转移(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部分转让新债务人假如到原债务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当债务。 C、程序:债务人应当告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的批准,否则不发生效力。 3、协议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A、程序:转让协议权利义务的一方应征得另一方的批准; B、限制性的规定: 不得转让法律严禁的权利; 从权利一并转让(专属于自身的除外) 不影响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 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可以主张抵消 必要时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七、协议的权利义务的终止(协议的消灭) (一)协议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法定事由) 1、履行终止 2

14、、解除 3、抵消 4、提存 5、免去 6、混同 7、其它 (二)协议的解除 1、种类: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告知解除) 2、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A.时间:协议生效后,履行完毕之前 B.程序:协商一致 C.限制:不能违反协议成立的条件、不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2)约定解除权: A.即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协议 B.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必要时(法律规定)要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3、法定解除: (1)时间:协议生效后,履行完毕以前 (2)解除权的行使者: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3)法定事由: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的目的 B.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一自己的行为表达不履行重要义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重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重要债务或者由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的目的 E.其他情形。 4)程序:告知,到达时生效;对方有异议的,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5)限制:必要时要经批准、登记(6)效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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