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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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X 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SSS 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土方开挖、场内外运输、弃土以及基坑地面回填;土建安装工程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SSS 工程的土方挖运、回填、土建及水电安装、挑高办公和公寓夹层(其中发包人分包工程详见合同附表,甲方分包工程包括电梯工程、门窗工程、智能化系统、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和通风工程、精装修工程、综合管线工程,发包人提供材料

2、详见合同附表等;发包人始终保留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调整分包、甲供材料范围的权利。 )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现场总包管理职责。详细如下:( 1)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含本项目的全部工程) ;( 2)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临时设施、场地平整、场地硬化、场地清理、区内临时道路等);( 3)小区住宅建筑工程;( 4)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含消防、弱电、专业分包等工程的预留预埋,指定分包工程除外。( 5)室内施工至毛坯房交付标准;公共部位地面施工至结构层,墙面施工至粉刷层,其装修在竣工备案前由专业装修单位完成。( 6)各种预留、预埋工程、洞口封堵等;( 7)工程范围内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 8)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

3、师指示的工程。( 9)总包与精装的细部工作界面划分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核对预算时清单工程量及造价做相应调整。( 10)协助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和报送;负责分包人分部、分项及整体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报验资料的汇总、整理与组卷;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其中甲方分包、甲供材料设备详见合同附表)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办公楼: 2013 年 6 月 15 日;J1、J2 公寓楼: 2013 年 8 月 5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总工期:550天(日历天数)其中关键节点:各单体施工工期按一下控制节点完成:1、施工工期90 天内完成

4、地下车库出0.000 ;2、施工工期150 天内完成 6 层封顶;3、施工工期 210 天内完成 12 层封顶;4、施工工期 280 天内完成主体封顶; 5、施工工期 340 天内完成二次结构到顶、主体验收合格; 6、施工工期 540 天内完成外墙装饰、落脚手架;7、施工工期 550 天内(含)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包含装修、暖通等)。五、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等相关规范及设计规定和要求。六、合同价款暂定合同价款:元整金额(大写):(人民币)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定标会议纪要、

5、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合同附件:6.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或其他业主文件;7.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8.招标文件;9.工程量清单;10.投标书及其附件;11. 合同图纸;12.合同履行中,经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本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加盖(骑缝章) ,表示其对该合同全部内容认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

6、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XXX有限公司办公室(紫源大厦3幢 401室)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 人:(公章)承包 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工商行政管理

7、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鉴证机关 ( 章)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 1999 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相关答疑文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 8)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图和经批准的深化设计图; ( 9)双方经协商明确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10)工程预算书。(11)工程质量保修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8、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地方省、市政府的法律法规。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陆套(含竣工图四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内容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泄露。使用国外图纸的保密要求费用承担:/4.2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

9、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1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施工索赔; 3、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发生经济费用的一切事宜。( 2)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以外的职权时需要事先征得发包人批准,否则视为无效。( 3)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4)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

10、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总监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现场管理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1)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为就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事项可直接代表承包人的自然人。在本合同范围内,承包人项目经理的亲笔签名随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无论是否有承包人的公章。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该变更不产生法律效力。( 2)经发包人审定的项目经理必须进驻并固定在本工程现场,不允许兼管其他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若须更换项目经理,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11、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每天至少 8 小时,每周至少 5 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现项目经理不经发包人同意每周有两天以上不在岗,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为每天 5000 元整。( 4)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报告、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或其它函件等,须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发包人应在 14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意见。( 5)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难以完成承包人合同义务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

12、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已具备条件,以现有场地状况为准。(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均已接通至施工现场,已符合承包人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时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发包人办理完所有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其他需要的各种资料。(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

13、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 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发生双方协商。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视现场情况协商办理。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每月28 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书面提供已完本月度工程量(含经发包人和监理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逾期不报隔

14、月作废)及次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清单,如因承包人提供不及时或提供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或监理原因造成的除外)。(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满足现场施工管理的需要。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现场秩序、现场安全防护、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照明、防护、警告标志信号等负责。如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其连带发生的所有费用。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其发生的所有费用。承包人派驻现场的施工和安全保卫人员在工作过程中, 因非发包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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