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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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为提高本市绿化栽植质量,加强养护技术管理,根据我委下达的任务,由市园林 管理局主编的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经有关专家会审,现批准为上海市 标准,编号为DBJ081991,自1991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程)由上海市园林管理局解释,由你室负责出版发行。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一年五月廿一日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树木养护第一节灌溉与排水 第二节中耕除草 第三节施肥第四节修剪、整形第五节防护设施第六节补植树木第七节 枯死树木的挖除 第三章地被和草坪养护 第一节地被 第二节草坪第四章花坛及花卉的养护第一节花坛 第二节花卉 第五章古树名木养护 第六章防止污染 第七章防治病虫害和草害

2、第一节防治病虫害 第二节除莠剂的使用 第八章技术档案 附录一上海市标准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科技档案植物记录表 附录二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科技档案枯死树木记录表 本规程词用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 1条为了加强本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管理,提高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水 平,确保植物生长繁茂,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 名木管理规定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 特制订本规程。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的市区、县公共绿地、专用绿地、防护绿地、 风景名胜区绿地内树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第103条乔木、灌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

3、等植物,凡经栽植 成活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均应达到98。“注”凡应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以及非本职所能控制等原因而死亡的植株,在 计算时,则应剔除。第104条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 要求,应遵照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园林植物栽植技术 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执行。第105条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要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 逐步实现科学管理,以求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功能。第106条各类绿地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各种植物养护管理技术 操作规程,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努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按规程指导园林 植物的养护技术管理。10. 7条各类绿地的专业队

4、伍和专职技术人员应按本规程进行养护管理。 第108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养护要求,质量标准制订全年养护计划。第二章树木养护第一节灌溉与排水 第211条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第212条对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 的灌溉,应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第213条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干旱的环境中 也应及时进行灌溉,对水分和空气温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灌 溉,有的还应适当地进行叶面喷雾。第214条灌溉前应先松土。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选在中午进 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季节。第215条树木周围暴雨后积水应排除,

5、新栽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速排除。第二节中耕除草第2. 21条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 藤蔓,例如免丝子等。第2. 22条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 每月松土一次。第2. 23条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 第224条中耕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第三节施肥 第231条树木休眠期和栽植前,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 植株的生长势进行。“注”: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果木应按有关果木种类不同的养护技术要 求进行。第232条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 件而定。一般乔木胸径

6、在15cm以下的,每3cm径应施堆肥1. Okg,胸径在15cm 以上的,每3cm胸径施堆肥1. 02. 0kg。树木青壮年期欲扩大树冠及观花,观果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 第2.3.3条乔木和灌木均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相适应, 深度和宽高均为2 5 3 0 c m 。第2.3.4条施用的肥料种类应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等不同要求而定。早期 欲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注意应用微量元素和根 外施肥的技术,并逐步推广应用复合肥料。第2.3.5条各类绿地常年积肥应广开肥源,以积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 后施用。施肥宜在晴天;除根外施肥,肥料不 得触及树叶。第四

7、节修剪、整形 第2.4.1条树木应通过修剪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 分配,调整植物群落之间的关系,促使树木生长茁壮。各类绿地中乔木和灌木的 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凡因观赏要求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对树木整形,将树冠修成一定形状。 第2.4.2条乔木类: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 扭伤枝以及枯枝和烂头。行道树主杆要求3. 2m高;遇有架空线者应按杯状形修剪(悬铃木按“三主六枝 十二叉”杯状形修剪);树冠圆整,分枝均衡;树冠幅度,不宜覆盖全部路面, 道路中间高空宜留有散放废气的空隙。第2. 4.3条灌木类:灌木修剪应使枝叶茂繁,分布匀称;花灌木修剪,要有 利

8、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 留新”的原则进行。第2.4.4条绿篱类: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 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第2.4.5条地被、攀援类: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应促进枝分,加速覆盖和攀 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援植物要定期翻蔓,清 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 第2.4.6条修剪时,切口都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 剪口要平整,应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 扯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第2.4.7条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 宜轻剪。有伤流的

9、树种应在夏、秋两季修剪。第2.4. 8条果木的修剪应按各类不同果木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第五节防护设施第2.5. 1条 围栏:为防止人畜或车辆碰撞树木,可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 观的条件下,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栏栅、绿篱或其它措施围栏,兽类笼舍内的树木, 必须选用金属材料制成防护罩。第2.5.2条高大乔木在风暴来临前夕,应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对树木存在根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等实际情况分别采 取立支柱、绑扎、加大、扶正、疏 枝、打地桩等六项综合措施。预防工作应在 六月下旬以前做好。一、立支柱:在风暴来临前夕,应逐株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支柱及其扎缚情况 应及时改正。二

10、、绑扎是一项临时措施,宜采用8号铅丝或绳索绑扎树枝,绑扎点应衬垫橡皮, 不得损伤树枝;另一端必须固定;也可多株树串联起来再行固定。三、加土:坑槽内的土壤,出现低洼和积水现象时,必须在风暴来临前加土,使 根颈周围的土保持馒头状。四、扶正:一般在树木休眠期进行;但对树身已严重倾斜的树株,应在风暴侵袭 前立支柱,绑扎铅丝等工作,待风暴过后做好扶正工作。五、疏枝:根据树木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尤其是和架空线有碰撞可能的枝条以 及过密的树枝,应采用不同程度的疏枝或短截。六、打地桩:是一项应急措施。主要针对迎风里弄口等树干基部横置树桩,利用 人行道边的侧石,将树桩截成树干和侧石等距离的长度,使树桩一端顶住树

11、干基 部,一头顶在侧石上。在整个风暴季节,还应随时做好检查、补课工作。 第253条抢救工作一、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上,并及时修剪 树冠部分枝条。二、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首先抢救对市区和郊区主干道上妨碍交通 的和行将倒伏的植株;对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移送苗圃 栽种养护。三、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第254条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主干包扎等防寒措施。 第25. 5条枝叶积雪时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树立支柱支撑保护。第六节补植树木第2. 61条树木缺株应尽早补植。第262条补植季节一、落叶树:应

12、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落叶以后土壤冰冻 以前补植。二、针叶树、常绿阔叶树: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新 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补植。第263条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规格也应相近似;若改变树种或 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树种必须与同路段树种一致。第七节枯死树木的挖除第271条市区、郊区主要干道和街道绿地以及公园、广场主要景区的枯死 树木应连同根部及时挖除,并填平坑槽。非主要干道和街道绿地以及公园、广场 中其它景区的枯死树木可结合补植工作进行。第272条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报经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挖除。

13、第三章地被和草坪养护第一节 地 被第 311 条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期,每年应及时除草、中耕若干次;除草、 中耕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第 312 条 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早春发芽前期要 普遍进行施肥,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第 313 条 发现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和补植;枯叶残花要随时整理清除。第 314 条 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强者,应在冬季休眠期进行修剪。应使植 株在生长期间,始终保持在高度不超过 60cm 的低矮状态。第315条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 正常发育时,应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更新移植。第二节 草 坪第 321 条

14、 草坪中杂草应及时挑除,大型野草更应随时挑除;杂草过多又无 法净化时,应淘汰重铺。凡低洼常年积水处,要填土整平或浅沟排水。空秃地段 应及时补植。第 322 条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适时进行中耕、加土、镇压,保持土壤整平 和良好的透气性。应适时进行轧草,草的高度控制在46cm。路边和树根边的 草要修剪整齐;轧草前必须清除草 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轧草要平 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除净。第 323 条 草坪边上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草边, 保持线条清晰。第 324条 草坪发芽以前要进行一次施肥;生长季节可按具体情况追施化肥; 土壤干燥时,应及时浇水。第 325 条 草坪萌芽期,土壤过湿

15、或板结浇水后应暂停开放。第四章 花坛花卉的养护第一节 花 坛第 411 条 应根据不同花卉品种和花坛的分级标准,制定花坛分级养护技术 措施和管理质量标准。第 412条 花坛换花除了间种以外,栽移前必须要深耕细耙,除尽土中石块 草屑、残茎和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第413条 花坛的防护设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第二节 花 卉第 421 条 夏季花苗的移栽应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第422条 移栽后,应随即浇透水。移栽后的45天内应再进行浇水。浇水 时应防止土壤冲到茎、叶上。以后的浇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第 423 条 在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中耕除草,追施肥料,施肥后应立即喷 洒清水。第 424条 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剪除,以保持花坛清洁,缺株要及时补 栽;凡须摘心的品种,应及时进行。第 425 条 木本花卉要及时修枝、整形;宿根花卉要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 卉,要立支柱绑扎。第五章古树名木养护第501条古树名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进行重点保护。 第502条对古树名木生长不利的立地条件必须及时改进;对腐烂的部位应 按外科方法进行治疗,并保持其古老苍劲的形态。第503条古树名木易受蛀蚀性害虫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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