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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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u投优惠政策汇总类别具体政策依据适用条件北京名称对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京金融办20095号)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会商机制就海淀区创业投资机构有关政策建立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的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在募集、设立、投资、退出和税收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关于海淀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落实措施(2009年4月15日)试点支持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中按规定核定间接费用、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组织编制发展规划、支持北京市人民政府积极利用政府米购政策,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通过首购、订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实验和示范项目等措施,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关村科技园区实际投资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提供补贴:补贴标的为创业投资企业以货币形式对企业的实际投资额,补贴额度为对某一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单笔最高补贴额为100万元。对政府引导资金参股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社会资本在其中的持股比例享

3、受风险补贴。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对同一企业投资申请获得的补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926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四条申请风险补贴的创业投资企业应是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合作伙伴。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可以申请成为中关村创业投资合作伙伴: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一家创业投资企业每年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一)专门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活动的创业投资公司及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二)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三)公司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及激励约束机制;(四

4、)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申请成为中关村创业投资合作伙伴:(一)注册在园区,主要为园区科技型创业企业服务的孵化器;(二)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及激励约束机制;(三)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投资管理业务。第七条获得风险补贴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合作伙伴,其中对于委托专业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的,只对相应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风险补贴;(二)所投资企业为未上市的中关村咼新技术企业,且从企业设立

5、之日起到企业与创业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5年;(三)已完成实际投资,即投资资金已投入园区内被投资企业,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利用自有资金或利用其受托管理资金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园区企业进行投资;通过特殊目的公司采用返程投资方式对园区企业进行投资的,该投资等同于创业投资企业对园区企业进行投资。资金补助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创业投资企业,正式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并完成第一笔投资业务后,可以申请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且第一笔业务投资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企业的,补助5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

6、元人民币(含)以上且第一笔业务投资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企业的,补助80万元人民币。第一笔业务投资于海淀区以外地区的,可以按上述补助标准70%的额度申请一次性资金补助,申请补助后又投资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企业的,可以按上述补助标准30%的额度再次申请。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且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创业投资企业及总部型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从事创投业务的,可以享受三年租金价格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其中: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注册海淀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海政发200839号)北京市海淀区第六条申请本办法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企

7、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仅限于投资未上市企业,且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二)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三)资信良好并由具备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人;(四)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首期出资应在企业注册登记前缴纳,且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年内全部缴清。境外投资者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贴

8、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对于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当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清。创业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五)已完成实际投资,即投资资金已到位;(六)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备案;(七)此前未获得过相关补助。第七条申请本办法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资信良好并由具

9、备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人,有必需的创业投资业务管理人员;(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首期出资应在企业申请注册登记前缴纳,且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缴清。境外投资者投资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当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清。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三)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备案;(四)此前未获得过相关补助。税收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

10、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代扣代缴。其中通过法人单位分得的个人所得,由该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五、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六、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

11、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二)股权转让。七、管理企业内部人员共同出资设立的,与所管理股权基金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合伙制企业,享受本意见有关税收政策。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京金融办20095号)退出协助股权投资基金退出优先推荐在我区注册的股权基金及其所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优关于海淀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落实措施(2009年4月15日)先支持其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研究建立中关村股权交易所。重点企业制度第六条建立重点企业区长联系制度。每月由海淀园投促办分类汇总企业要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区领导接待企

12、业负责人。(责任单位:海淀园投促办)第七条建立重点企业座谈会制度。由区投资促进和税源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重点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对政府部门和区域发展环境的意见,根据内容和专题每季度举办一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第八条建立重点企业联谊制度。每半年安排重点企业联谊一次,为企业间横向交流、商机互动提供平台。(责任单位:海淀园投促办)第九条建立行政事项快捷办理制度。区发展改革委、教委、建委、市政管委、公共委、海淀园投促办、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海淀分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规划海淀分局、人事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公安海淀分局、质监局、统计局、海淀园企发处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专用服

13、务电话或电子邮箱为企业提供各项服务。重点企业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办理各项业务,必要时相关部门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第十条建立重点企业子女教育保障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解决重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问题;重点企业高管(副总以上)人员子女有入学需求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辖区内优质教育资源解决。优质教育资源名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区域重点企业做好服务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政发20082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点企业是:(一)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前100名企业;(二)跨国公司地区性总部、中央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及其他各种类型企业总部或下属骨干企业;(二)重点咼新技

14、术企业;(四)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单由区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区教委)第条建立重点企业人才引进保障制度。(一)为重点企业优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留京相关手续;重点企业引进急需人才优先报批。(责任单位:区人事局)(二)符合北京市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京外一方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经区人事局审核合格的,由区人事局向市人事局申报;京外一方系工人的,由区劳动保障局办理报批手续。(责任单位:区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第十二条建立重点企业卫生和医疗保障制度。(一)协调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每年为重点企业咼管(副总以上)免费体检一次,并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上述人员就医实

15、行预约专家门诊和导医服务,住院可入驻咼诊病房。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区政府确疋。(责任单位:区公共委)(二)为重点企业优先办理卫生许可证,无偿提供卫生技术指导和卫生信息。(责任单位:区卫生局)第十二条建立重点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制度。区劳动保障局为重点企业提供优质存档服务、预约或上门服务,优先办理各项手续。(责任单位:区劳动保障局)第十四条区政府设立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优先支持重点企业。第十五条设立政府专项资金。从区级财政年度预算中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重点企业服务,具体办法由海淀园投促办负责拟疋。(责任单位:海淀园投促办、财政局)天津设立登记出台具体的设立登记流程,包括: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xX殳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或“xX殳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津发改财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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