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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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盘水安全治理制度目 录六盘水市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真查真改真验制度4六盘水市煤矿井下放炮治理制度6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严管严查严处制度12 1六盘水市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现场安全治理,依据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视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3 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煤矿每个班必需有 1 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带班领导应当生疏把握煤矿生产、安全治理和应急救援学问。其次条 煤矿必需按规定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交接班制度和档案治理制度,并严格考核。第三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需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禁迟下

2、早上。第四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职务及照片应当在井口明显位臵公示,承受群众监视。第五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必需加强对石门揭煤、爆破、排瓦斯、巷道贯穿、采掘工作面安装和回收、钻孔施工、采掘遇构造、初次放顶等重点工程、关键环节的检查巡察,消退事故隐患,杜绝“三违”,严禁超力量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准时将涉险区域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第六条 煤矿带班领导升井后,要马上将下井的时间、地点、 2经过路线、觉察的问题及处理状况、意见等有关内容进展登记,并在矿调度公示,同时向下一个班的带班领导进展交接,催促落实隐患的整改销号。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准时录入信息化平台。第七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和

3、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得少于 2 年,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第八条 煤矿无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并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赐予规定上限 的经济惩罚。 3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真查真改真验制度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标准煤矿安全生产行为,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效能,确保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八个 100%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各煤矿企业必需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全面落实六盘水市煤矿安全治本攻坚“1077”重点措施,凡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停产整改。其次条 各煤炭集团公司必需确保机构完整、制度健全、设施完善、人员齐备,严格履行对所属煤矿的监视、检查、指

4、导及 包保职责,凡不符合要求的,将对煤炭集团公司进展挂牌督办。第三条各煤炭集团公司必需按月对各级监管部门的监视检查状况进展统计分析,按月通报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凡同 类隐患长期重复存在的,将对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进展警示约谈,并作全市通报。第四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的监视检查必需突出以瓦斯治理为重点,以瓦斯治理达标为先决条件,凡瓦斯超限冒险 作业、未完全消突冒险作业的,一律按事故进展查处。第五条煤矿必需准时对查出的隐患严格按“五落实”要求进展整改,凡隐患录入不准时、整改方案不合理、记录不详实、 4台账不标准的,严格按存在重大隐患进展挂牌督办。第六条 煤矿停产建整改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生产

5、建设,煤炭集团公司、包保责任人、市县安全监管部门、驻矿 安监员必需加强催促,凡存在明停暗动的,一律按非法违法生产进展查处。第七条 煤矿停产建整改完毕后,由集团公司组织到现场初验,凡集团公司低标准验收、虚假验收,盲目申请监管部门 复验不合格的,将集团公司一并纳入停产建整改范围连续整 改。第八条 各级各相关部门对停产建煤矿的验收必需严格把关,对存在隐患逐条验收,逐条签字负责,对擅自降低标准、 放宽条件验收的复查验收组,驻矿安监员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一经查实,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峻问责。 5六盘水市煤矿井下放炮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井下放炮治理工作,确保井下放炮工 作安全,杜绝放炮导致的安全事

6、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 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第一条 井下全部放炮点,必需编制放炮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作业说明书,明确规定放炮地点、戒备范围、戒备地点等有关安全措施及炮眼的位臵、个数、深度、角度及装药量、封泥长度、 连线方法和起爆挨次等相关参数。全部戒备地点必需设有直通调度室的 、压风自救装臵等安全设施,并设臵“正在放炮,严禁进入”的警示牌,警示牌悬挂在巷道正中心 1.0 米至 1.5 米处, 用绳子拴住两侧固定在巷道两帮。放炮前必需汇报调度室,调度员统一协调站岗撤人状况,再由值班矿领导统一指挥放炮。其次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需由专职放炮员担当。放炮员必需

7、经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爆破资格证书。放炮员必需持证上岗并严 格按爆破说明书进展放炮。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需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和丧失处理方法。领取炸药、雷管必需办理三联单手续,每班在工作地点实际消耗的炸药量、雷管量要由当班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 6余的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做到领取、消耗、清退三对口。雷管、炸药必需是专人使用,不得转借。雷管、炸药要分别放在 专用箱内,并加锁。第四条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需严格执行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放炮必需使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缺乏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第五条 放炮必需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装药前、放炮前

8、和放炮后检查瓦斯状况和通风状况, 只有在放炮地点四周 20m 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 1和无局部瓦斯积聚,方可装药放炮。风机停运或工作面风量达不到要求时,严禁放炮。第六条 放炮撤人距离必需符合有关规定。石门揭煤必需实行远距离放炮,建设矿井石门揭煤必需将全部人员撤到地面后在 地面放炮,生产矿井石门揭煤放炮地点必需在距工作面 300 米以上防突风门以外的颖风流中放炮。第七条 井下放炮必需使用放炮器,严禁在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放炮器放炮,放炮器要随身携带,放炮母线必需 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严禁有破口或明接头。第八条 放炮后觉察瞎炮时,必需严格执行处理瞎炮的有关规定,觉察的瞎炮必需在当班处理完

9、毕,假设当班未处理完毕, 放炮员必需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7 8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包保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视治理,有效防范煤矿事 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试行等文件要 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辖区全部生产、建、技改和整合的合法煤矿,按照“属地治理”原则,落实市、县、乡镇以及煤炭集团公司 包保领导责任制。其次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煤炭集团公司每年年初对煤矿包保领导行文予以明确,细化、量化包保工作要求和措施,签订包保责任书,并将包保档案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第三条 各级包保责任人不定期

10、到煤矿检查和现场办公,寓效劳于催促检查工作之中,指导、帮助煤矿解决实际问题,市级 包保领导每半年到包保煤矿进展检查指导不少于 1 次,县级包保领导每月不少于 1 次,乡级包保领导每月不少于 2 次,煤炭集团公司包保领导每月不少于 2 次。第四条 市、县、乡镇包保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安办20234 号,催促同级安监、煤炭、国土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催促煤矿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监管监察 9指令,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第五条煤炭集团公司包保领导监视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

11、产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职工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技术治理,配足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觉察有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其马上停顿生产建设,指导煤矿依据“五落实”要求进展整改,催促相关职能部门赐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帮助,尽快消退隐患,确 保安全生产,并向煤炭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 告。第六条 各级包保领导要实行“暗访”、“夜查”等方式实施动态监管,对不作为、乱作为予以订正和制止,并建立信息联络制度,随时把握煤矿生产建设状况和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 状况,同时向各级监管监察部门通报包保煤矿的安全

12、生产状况、 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各级包保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煤矿、深入井下,把所包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对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要有记录,形成档案。 10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各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包保责任工作考核制度,对包保履职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进展问责; 对包保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展责任追究。 11 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严管严查严处制度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标准煤矿安全生产行为,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效能,确保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八个 100%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强化“党政同责”,严格执行“一

13、票拒绝”,各级党委政府定期争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配齐分管负责人,县级政府 专题会议每半年不少于 1 次,乡镇政府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其次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治理部门必需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行业治理责任,建立监管长效体制机制,创监管监察方式方法,开展突击暗查、穿插执法、联合执法,提高 监视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三条 强化煤矿决策层、治理层、技术层、执行层的监管。市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催促煤矿集团公司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催促对技术层的监管, 确保设计标准合理,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可操作,充分发挥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指导和支撑作用。安监站主要负责对煤矿

14、执行层的监视,催促煤矿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现场落实到位。第四条 煤炭集团公司必需建立健全安全治理机构,配齐安 12全治理和技术人员,总工程师必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安全治理部门直接从事安全检查的人数不少于 6 人,且全部安全治理及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集团公司或煤矿兼职。第五条 煤炭集团公司及煤矿的安全治理,必需建立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治理、 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投入保障、事故报告、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安全信息治理、图纸审查、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等制度。第六条 煤炭集团公司每季度依据“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要点对各大系统进展一次全掩盖检查和隐患治 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需逐项登记,并依据“五落实”要求 落实整改责任,到达隐患排查销号闭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第七条 严峻查处“四假”假钻孔、假图纸、假数据、假封闭现象,对存在“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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