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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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一、继续护理学教育是继完成护士规范化专业培训之后,具有护师及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在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护理技术人员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护理学教育。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既是护理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二、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疑难病历护理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为同行授课、作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等,均视为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三、医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由护理部负责。护理部及科室依据护理人员的学历、层级或职称制定培训计划分别进行培训。外出进修、培训须提出书面申请

2、,经科室签署意见后递交护理部报主管护理副院长审批。四、继续护理学教育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自学是继续护理学教育的重要形式。参加的学习应坚持所学内容对口,符合本科室业务发展需要。各类学分原则上从参加院内或院外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及学术活动中获取。五、医院成立护士培训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对各科室开展的培训进行督导、检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各科成立科室培训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科室培训、考核计划,全面负责本科室护理的培训、考核工作,并有效落实。六、全院护理人员的理论、实践技能考核由护士培训管理小组组织,统一命题,集中进行。科室的考核由科室培训管理小组利用早交班、查房进行

3、口试或理论笔试和技能的考核,并有记录。七、根据医院需要,选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专科护理知识和技能的在重症医学、手术室、急诊、肿瘤、血液透析、糖尿病、造口护理等科室的护理人员到区内、省外专业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获取专科护士执业证,成为相应专业的骨干力量。八、要求每人每年参加院内或院外培训累计大于90学时。护理人员每人每年有考试、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载在技术档案上。九、不同层次的护理人员按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完成当年的学分,护师以上人员完成25学分,其中类学分至少5分。全院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率90%。十、根据护理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每年接受继续护理学教育的最低学分数和考评结果作为再次注册、聘任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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