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商家入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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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园商家入驻合同商家入驻城中成合同书甲方:乙方: 泰安德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订商家入驻宁国城中成合同书,具体内容如下。名词解释在本协议中,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 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2. 网上域名使用费:是指甲方使用乙方城中成网上商城二级域名费用 2000元,该费用不包括网上支付涉及的银行交易手续费及配送费用。3. 网上货款:指买家使用城中成网上支付系统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所产生的货款第一、合同有效期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满一年后,未出现以下违规行为(如:上传销售非法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等),合同有效期

2、自动顺延,合同继续有效(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城中成二级域名使用费)。 第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 、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稳定的技术服务; 要求乙方提供网店技术、产品图片、价格上传、经营理念产品特色文化上传等服务;甲方拥有宁国城中成二级域名和使用网上商城的权力;2 、甲方应于服务开通之前,按照宁国城中成网上商城入驻协议书中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网上商城域名使用费 2000 元。3 、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网店管理系统按乙方要求在宁国城中成网上商城建立网上店铺,经乙方审核,发布和管理商品信息。4 、 甲方应保证其在宁国城中成网上商城中的商品信息合法、 真实、准确。如因甲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存在问题而

3、引起任何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负责赔偿。5 、甲方有义务对所售商品的售后提供服务。6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网上每笔交易货款的5%,作为网络管理费用,用作乙方网络系统开发和平台技术推广等费用。7 、 甲方保证其在宁国城中成的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在店铺销售的最低价格,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该商品信息。第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负责网上商城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为甲方在乙方的网上商城发布商品信息及销售商品提供协议中约定的技术服务。2 、 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服务, 与销售商品有关的一切事务(发货、维修、质量保证、退换货等) 均应由甲方负责。3

4、、 乙方为甲方提供一个稳定的二级域名店铺, 负责整体推广宁国城中成商城,提高商城知名度;维护和管理城中成网上商城平台。4 、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对甲方提供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商品信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也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该信息。5 、 乙方可协助甲方向买家提供商品配送服务, 保证配送时间和服务质量。因配送时间和服务出现问题,甲方与买家产生纠纷,乙方本城分站协助解决;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6 、所有产生的网上货款,买家均统一交付于乙方平台,乙方根据实际交易情况, 7 天一个周期为甲方进行支付。第四、其他事项1 、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自双方签订即日起生效,甲方即成为乙方的联盟商家,享受推广和销售带来的双项利润2 、 乙方有权对不遵守无条件退货的甲方解除合约; 甲方在乙方网上商城经营中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或监管部门的规定,乙方有权提前解约;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二级域名使用权。3 、 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 乙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如因上述情况影响乙方在本协议的履行,甲方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4 、 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

6、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篇二:入驻协议1 淘宝创业园入驻协议书甲 方:乙 方: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电子商业文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创业园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在创业园内主要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 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2. 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给予乙方相关优惠政策。3. 定期组织入驻企业及个人的联谊活动, 交流企业发展经验, 开展业务合作,传递市场信息。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 应自本协议生效

7、之日起入驻并开展工作。2.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3.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需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甲方按约定使用,并予以保密:主要管理人员 _ 明、 个人简历等材料; 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 乙方应与创业园签订协议书等协议,严格履行协议规定,及时交纳水、电、暖、空调、物业管理等费用。5. 乙方应自觉维护创业园的正常工作秩序, 爱护桌椅设备, 注意保持园内卫生。6.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要求, 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

8、或整改。经甲方书 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书送达后仍不纠正或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给乙方的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1.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创业园并开展工作;2. 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3. 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创业园的有关规章制度;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租赁场所用途;5. 未能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费及其它费用;6. 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行为。第五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任何一项内容, 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六条本协议书终止、解除的,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终止或 解除。第七

9、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任何一方均可向创业园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 效。甲 方:负责人:年 月 日乙 方:法定代表人:企业入驻协议书 甲 方:惠州市谟岭新型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乙 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惠东县有关文件规定,惠州市谟岭新型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宗旨,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开发建设的谟岭工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期)用

10、地内投资建厂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提供乙方土地面积与用途 甲方根据惠东谟岭工业项目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挂牌给乙方提供面积约 平方米、使用年限五十年的工业用地(具体位置见附图所示的坐标图),用于建设工业厂房和配套生活设施(仅限于员工宿舍与食堂)。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 、负责协调县政府做好项目一期内土地的征地拆迁。2 、负责供水、供电、排水、排污、市政道路、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即负责在18 个月内按项目一期的总体规划使用地满足 “六通一平”的标 准。3 、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用途使用取得的土地,对乙方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取得的土地,有权终止本合同。4 、 有权

11、监督乙方按照项目一期的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对乙方不按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5 、负责协助乙方进行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报装。6 、负责协调政府保证外部配套设施接通到项目一期用地红线边,为乙方工程施工和竣工投产提供供水、供电、排水、排污和生活配套保证。7 、负责为项目一期入驻企业提供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 、负责按本协议书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费。2 、 负责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用途和项目一期的规划要求在取得的土地内进行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3 、有权监督甲方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位置、面积、时限和价格提供所需用地,对甲方不按本协议书约定

12、的的位置、面积、时限和价格提供所需用地,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4 、有权监督甲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在18 个月内使用地满足“六通一平”的标准,对甲方不按本协议书的约定使用地满足标准, 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5 、 负责在惠东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按规定缴纳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报批报建费及相关税费。6 、 负责按照项目一期内道路和市政管线设施的规划, 建设和安装所取得土地红线内与外部联接部分的设施。第四条 提供土地应缴纳的费用与支付方式1 、应缴纳费用的构成:乙方应缴纳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费。其中: 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规定的惠东县工业用地的最低限价;基础设施配套

13、完善费是指甲方进行项目一期用地开发建设所发生的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工程费用、管理费用及资金利息等。甲方承诺乙方取得土地应缴纳的费用单价为 295 元/ 平方米,总费用为 元。其中: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单价为 204 元/ 平方米,总费用 为 元;应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费单价为 元/ 平方米,总费用为 元。2 、 应缴纳费用的支付方式: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惠东县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规定乙方直接缴交给县财政专门帐户。应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费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其中:第一期: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五万元(大写人民币五万元整)。第二期:甲方通过挂牌为乙方取得所需用地并签定国有土

14、地使用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设施完善费总额的90%;总计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三期:甲方帮助乙方取得国土使用权证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设施完善费总额 10%的余款 (扣除已交定金) ; 总计万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第五条违约责任1 、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书上述约定给乙方提供所需用地,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已收款总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如甲方逾期移交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需在协议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全部已收款额,并需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已收款额万分之二的处罚金。 若造成乙方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2 、如乙方未能按要求摘牌拿地, 未能按上述约

15、定缴交应缴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应缴纳费用总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缴交超过三个月,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除已交定金, 乙方需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应缴纳费用总额万分之二的处罚金。若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第六条 纠纷处理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时发生民生争议或纠纷, 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 _ 起诉。第七条 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所在地政府鉴证后生效。第八条 其它本协议书和附件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两份,鉴证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 甲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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