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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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3基坑(槽)和管沟4.3.1一般规定 1.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基坑(槽) 与管沟的土方开挖和回填工程。 2. 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 、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支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原则。 4. 基坑(槽) 、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 、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5. 基坑(槽) 、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

2、情况应与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基坑(槽)回填时,支护拆除应与坑槽回填同步进行。 7. 开挖基坑(槽)应按土质和深度放坡;当采取不放坡开挖,应设置临时支护,各种支护应根据土质与基坑深度经过计算确定。 8. 基坑(槽) 、管沟的开挖、降水与回填工程,应遵守土方开挖、降水和土方回填施工的一般规定与工艺方法。 4.3.2施工准备 1. 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验收和复试要求。 基坑(槽)填方的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可参照土方回填工程对各类填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执行。 2. 施工机具、设备 基坑(槽)土方工程常采用的设备主要有:液压挖掘机、自卸汽车、推土机、压路机,

3、用于沟槽施工的小型夯实机械,如柴油打夯机、蛙式打夯机等。 3. 施工现场(作业条件)要求 (1) 基坑(槽)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清除基底上的树墩与草根等杂物,应对基底已完成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做好记录。 (2)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3)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4) 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2-2002的

4、有关规定执行,验收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5) 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基坑(槽),要先进行排降水施工,确保降排水措施的有效性和连续性,直至基坑(槽)回填并达到稳定状态。 (6) 柱基、基坑、基槽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与弃土场。 4. 技术准备 (1) 详细阅读设计图纸与说明。 (2) 根据设计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 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4.3.3施工工艺 1. 基坑(槽) 与管沟土方开挖与回填工程工艺流程2. 基坑(槽)、管沟的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

5、沟,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基坑(槽)、管沟挖好后不能与时进行下一工序或雨期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一层不挖,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除;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施工机械确定,且不得小于0.3m。 3. 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的宽度。当无排水明沟时不小于0.6m,有排水沟时不小于1.2m。 4. 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结构宽度外,应增加工作面宽度。每侧工作面宽度应符合表4.3.3.4的规定。表4.3.3.4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结构

6、宽度(mm)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非金属管道 金属管道或砖沟 200100050040011001500600600160025008008005. 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其挖方边坡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撑。挖方深度应根据土质确定,但不宜超过以下规定: (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为1m。 (2) 硬塑、可塑的粉土与粉质黏土为1.25m。 (3) 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为1.5m。 (4) 坚硬的黏土为2m。 6. 基坑(槽)或管沟挖好后,应与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坑壁的稳定情况。 7. 基

7、坑(槽)或管沟需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确保安全施工。 8.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的挖方,以便于在该处集中排水。 9. 基坑(槽)或管沟挖至基底标高后,应会同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出隐蔽工程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下一工序。 10.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应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碎石类土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用低标号混凝土填补,

8、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11. 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在5m以不加支撑的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表4.3.3.11的规定。表4.3.3.11深度在5m的基坑(槽)、管沟边坡的最陡坡度土 的 类 别边 坡 坡 度 (高: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1.001:1.251:1.50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 1:0.751:1.001:1.25硬塑的粉土 1:0.671:0.751:1.00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 1:0.501:0.671:0.75硬塑的粉质黏土、黏土 1:0.331:0.501:0.67老

9、黄土 1:0.101:0.251:0.33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1.0012. 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底以下0.51.0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 (2) 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3) 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与时做好基础。 (4) 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5) 基坑(槽

10、)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与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挖除。 (6) 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 13. 在膨胀土和湿陷性黄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基坑(槽)或管沟的开挖、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和回填土等应连续进行,并应避免在雨天施工。 (2) 开挖前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场地或冲刷边坡。 (3) 开挖后,基土不得受烈日曝晒或雨水浸泡。必要时可预留一层不挖,待做基础时挖除。 (4) 采用砂垫层地基时,应先将砂浇水至饱和后再密实,不得采用向基坑(槽)或管沟浇水

11、使砂沉落的施工方法。 14. 基坑(槽)、管沟回填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填土前,应清除沟槽的积水和有机杂物。 (2) 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到损伤时,方可回填。 (3) 沟(渠)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 (4) 回填土料、每层铺填厚度和压实要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如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 (5) 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 (6) 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宜选用非膨胀土、弱膨胀土或掺有适当比例石灰。 (7) 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道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

12、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8) 在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使用细粒土料回填。 15.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16. 雨季施工 (1) 雨季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2) 雨季施工中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应随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3) 雨季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加固,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在施工场地周围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

13、槽)。沟槽外侧应设挡水坝,防止地面水入槽。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4) 雨季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道路路面应根据需要加铺炉渣、砂砾或其他防滑材料,必要时应加高加固路基。道路两侧应修好排水沟,在低洼积水处应设置涵管,以利泄水。 (5) 填方施工中,取土、运土、铺填、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雨前应与时压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排除雨水。 (6) 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 17. 冬季施工 基坑(槽)与管沟土方工程的冬季施工,应按本规土方开挖与回填有关章节执

14、行。 4.3.4质量标准 1. 基坑(槽)土方施工的质量标准应遵照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工程的质量标准执行。 2. 质量检查数量 (1) 标高:柱基按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每个不少于2点;基坑每20m2取1点,每坑不少于2点;基槽、管沟、排水沟、路面基层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挖方、填方、地面基层每305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5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2) 表面平整度:每3050m2取1点。 (3) 压实系数:根据设计要求检测。 4.3.5施工试验计划 1. 对回填料的类别、颗粒、性质等进行分析试验,确定回填碾压施工工艺和参数。 2. 开挖完成后,如设计需要应对基底进行承载力检测。 3. 基坑(槽)回填后,应对回填土的密实度进行检测。 4.3.6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基坑(槽)和管沟工程的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可参照土方开挖、回填工程执行。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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