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历史常考重难点概念解析之宋元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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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考历史常考重难点概念解析之宋元明清【二府三司制】宋代削弱相权,加强君权的重要举措。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另设“中书门下”(政事堂)作为宰相办公机构。宰相只保留行政权,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权力相互制衡。将政务、财政、军政等权分开,而大权则系于皇帝手中。【官职差遣】宋代,官僚制度中有“官”“职”“差遣”的区分。“官”,实际是一种等级待遇,作为叙级、分等、定薪的依据。“职”,不是职务,而是加官,只是一种虚衔。上述两种官僚,“有官无权”“有职无权”,真正负实际责任的是“差遣”。“差遣”,也称职事官(事务次官),是官僚担任的实际职务。例如,名义上宰相是中书令、门下侍中,但那仅仅是“官”,掌

2、握相权的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这些“差遣”。如此,皇权得到加强,但也出现严重的冗官现象,冗费增多,且效率低下。【台谏合一】宋以前各朝台(御史)、谏(谏官)职责分明,宋朝开台谏合一之端。谏官并不单任谏职,也常纠举弹劾大臣;御史台御史除主监察外,也有进言规谏之责。二者虽各有侧重,但事权常常相混,故并称台谏。【募役法】是指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律”与“例”】律的纂修比较

3、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可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而且例的数量大大多于律条。【乡约制度】通过士大夫自觉地义务地在乡村建立起来的开展思想教化的制度。【猛安谋克制】金朝时实行的军民合一地方组织。既是军事组织,也是地方行政组织。它推行加速了女真族的封建化进程。【南北面官】辽代为了有效控制各族人民,而采取的中央官制。南面官仿唐制设三省六部,官员多用汉人,负责以汉人为主的农耕民族事务。北面官由契丹贵族担任,权力较南面官大,负责契丹等游牧民族事务。这一制度也促进了契丹向封建文明过渡,有利于民族交融。【行省制度】元代确立的以行中书省作为地方常设行政机构的制度。中央设立最高行政

4、机构中书省,地方设立行中书省,行使中书省权力,受中央节制,重大民政呈报中书省,军政呈报枢密院。作为中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流动的中央政府”),掌管一省政务,简称“行省”。行省是地方最高地方行政区划,下设路、府、州、县,没有中央诏旨,行省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制度,也不得调动军队,而且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此外中央通过御史台进行监督,通过省官互迁加以控制。这一制度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为后世制度建设提供了借鉴。【西南土司制】为了加强对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管理,元代任用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地方长官,称谓土司,允许世袭,但要忠于朝廷,缴纳贡赋。由于土司世袭,容易形成割据势

5、力,不利于中央集权所以从明代开始改土归流,雍正时大规模推行,到乾隆基本完成,改为流官统治,至此西南土司制度结束。【榷场】辽宋夏金时期各政权在边界地区设立的互市市场,其兴废受政治关系影响较大。贸易受官方严格控制,官府有贸易优先权,并对民间交易货物进行检查并收税,军用物资在禁止交易之列。对宋朝来说榷场起到控制边境贸易、增加财政收入和安边绥远的作用。【草市】宋朝设置在城镇以外的常设市集。唐朝后期已经出现,至宋得到普遍发展。草市居于基层市场的地位,它们往往产生于交通要道、关津渡口或城市边缘,与农村联系密切。起初基本为定期举行,农民用农副产品交换农具、日常生活用品,称为“赶集”或“趁墟”。随着商品交换的

6、发展,一部分草市演变为居民点,个别的上升为县、镇。紧邻州县城郭的草市,则往往发展为新的商业市区,与旧市区相连,成为州县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田制不立】宋初对土地没有明确地规定所有权,也没有土地政策,没对土地实行严格管理。这一政策,顺应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要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导致了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尖锐矛盾。【经济重心南移】古代中国经济中心迁移的过程。魏晋以前,中国黄河中下游是自文明出现以来的经济中心区域。魏晋以后由于北方战乱,北方人口大量南迁,给南方带去大量劳动力和先进技术,再加上南方自然条件优越,南方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唐代安史之乱进一步加速了南方

7、发展,南北差距日益缩小,五代时期南方已经超过北方。南宋以后,稳定地形成了南方经济领先于北方的经济格局,南方最发达的江浙地区长期成为全国的经济重心。【宋朝商业革命】表现:城市繁荣,彻底打破“市”“坊”界限,商业活动不受时间限制;商品交换品种增加,许多农副产品和手工业品开始转向市场;出现了纸币;海外贸易发达。【宋明理学】在东汉魏晋时期道教、佛教直接冲击削弱儒学统治地位的背景下,北宋士大夫利用相对宽松的文化政策而掀起的儒学复兴运动,北宋五子开创理学,南宋朱熹建立理学体系,南宋陆九渊和明朝王守仁心学推进理学新发展,使儒学进入稳定成熟的新阶段,这也是儒学对道家思想和佛教思想吸收的结果。由于该思想体系以理

8、为宇宙最高本体和哲学思辨的最高范畴,故称“理学”,也称“新儒学”、“道学”、“宋学”。理学的天理是道德神学,同时成为儒家神权和王权的合法性依据,理学以儒家学说为中心,兼容佛道两家的哲学理论,论证了纲常名教的合理性和永恒性,至南宋末期被采纳为官方哲学。理学的出现对后世政治、文化教育、伦理道德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日本、朝鲜、琉球、越南等国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书院】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教育组织和学术研究机构,多为著名学者创建或主持。最早出现在唐玄宗时期,东都洛阳紫微城的丽正书院。正式的教育制度则是由朱熹创立。书院设山长,主管教学,兼管院务,有官办和私立之分,官办书院由地方官礼聘山长,私办书院自聘山长,

9、须呈报官署备案。书院以自由研习为主,集众讲授为辅,山长或名师讲经、讲文、讲诗无定期。【格物致知】程朱理学主张花时间,讲方法,深刻探究万事万物的本质,以达到对普遍真理的认识。通过接触世界万事万物,亲身实践,在体会到各种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理”的理解,格物是致知的基础,致知是格物的目的和深化,目的在于明道德之善,认识“理”的方法。而不是求科学之真。【内阁制】明朝废丞相后虽然达到高度集权的目的,但是政务繁多的弊端显出,为此明太祖设立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明成祖设立内阁制,作为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明宣宗时内阁已有票拟权,到了明神宗时六部全归内阁,由内阁首辅负责,反映内阁官员权势和地位逐渐提高。

10、此制度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始终不是中央正式机构,始终没有法定地位,皇帝也通过司礼太监加以牵制,避免威胁皇权。【票拟/批红】票拟指一切内外奏章送到内阁,由阁臣代替皇上先看,提出处理意见,再由首辅大学士墨书到一张小票上,皇帝看后,将小票撕掉,亲自用红笔写批在奏章上,叫批红。随着票拟制度的形成,应由皇帝在大臣的奏章上用朱笔批写的最后裁定意见,渐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批。于是,秉笔太监就成了皇帝的代言人,有的甚至利用职权之便擅自改动内阁的票拟。【军机处】雍正年间设立,有皇帝选亲信大臣组成。主要职责是帮助皇帝处理紧急军务,乾隆以后成为清朝的中枢权力机关。它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

11、构的地位。因此,军机处标志着君主专制达到顶峰。【奏折制/密折制】清朝官员向皇帝奏事进言的文书制度。官员向皇帝单独呈送报告,皇帝亲手批阅后返回,不经过其他中转收发环节。这种迅速、机密的联系方式,使皇帝能够更直接、广泛地获取信息,提高决策效率,强化了对官僚机构的控制。【宣政院】是元朝设立的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理藩院】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还监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土司制度】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的统治办法,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行政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允许其世袭。他们对辖区内的行政有自主权,但必须效忠朝廷

12、,按时向朝廷缴纳贡赋,调兵从征,职位的继承必须经过朝廷的批准。【改土归流】明清时期,废除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有任期,可调动的流官直接进行统治。改土归流强化了清政府对西南地方各民族的管理,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治理、版图开拓与巩固的重要政策。【一条鞭法】明代中后期至清代前期实行的赋税及徭役制度。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大大简化了税制,增加了财政收入,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身依附。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朝贡贸易】中国政府与海外诸国的进贡和回

13、赐关系,是两国或两个政府之间的一种承认尊卑地位的礼节性外交关系。其特点是由官府控制,私人和民间组织禁止参与;通过朝贡与赏赐完成交易;是以中华为中心的区域性国际体系;包含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多重制度性联系;具有等级色彩;崇尚睦邻友好,文武并用,厚往薄来;持续时间长;以儒家思想为外交的基本原则;缺乏正式的外交机构。其实质是宗藩关系在经济上的体现。【商帮】是以乡土亲缘为纽带,拥有会馆办事机构和标志性建筑的商业集团,有利于规避内部恶性竞争,增强外部竞争力,同时更可以在封建体制内利用集体的力量保护自己。【公行】又叫洋行或洋货行,是清政府指定专营对外贸易的垄断机构。对外国侵略起到了一定的自卫作用,但也阻碍了中

14、国与世界的联系与经济往来。【海禁政策/闭关锁国】明清王朝禁止中国人赴海外经商和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的政策。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实行严格的海禁政策:多次下令片板不许入海,严禁民间从事海外贸易。清初,为隔离东南沿海的反清武装,朝廷颁布迁海令,实行较明朝更为严厉的海禁政策,该政策扼杀了中外交往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外贸易推动经济进步的可能性。“闭关锁国”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意在隔绝外界的本质精神和原则立场,一种防范国内人民接触外界以维护封建统治的指导思想。【隆庆开关】明朝隆庆帝(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从此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明朝成为

15、当时世界上贸易往来最频繁的国家。这一政策突破了朝贡贸易的局限,大大推进了中国与国际市场的联系,促使晚明中国白银货币化的最终完成。【宗藩体制】广义上,它涉及国内皇帝与宗亲、功臣等实力集团的关系以及国际上古代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特殊的传统关系。而狭义的宗藩制度实乃围绕皇帝处理皇权与宗亲、功臣等地方实力集团关系而确立的重要行政机构。【十三行】清政府特许经营对外贸易的专业商行。康熙时指定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四地为对外通商口岸,其中广州海关于1685正式开关,招募十三家商行,为官府代理海外贸易业务,后来商行数目变动不定,但习惯上一直称“十三行”。1757下令“一口通商”,四大海关仅留广东一处。此后十三

16、行作为广州海关下属代理商,成为清朝唯一合法的外贸渠道,负责向外商征收关税。并代为管理外商,从事对外交涉,同时赚取巨额商业利润。【行商制度】清政府管理经营和控制对外贸易的制度,是封建垄断的特殊制度。行商几乎垄断了当时全国的对外贸易,只有行商是官方承认的有资格跟外国商人做生意的商人,具有“半官半商”的性质,也有人称其为“官商”。【商帮】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队伍的扩大和商业竞争的需要,区域商人群体逐渐形成,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乡谊为纽带、以乡亲相助为宗旨,以会馆办事机构和标志性建筑为场所的商人群体。明清朝时以晋商,徽商等最为活跃,他们活动范围遍及全国、远涉海外,促进了中国商品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摊丁入亩】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宣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以后新增人丁,不再增加丁银。雍正时,又实行“地丁合一”制度,即把丁银全部摊入田赋之中。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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