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精品]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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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研究专业学习中心姓名学号指导教师月日摘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的增长,伴随着我国贸易量不断地上升,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越来越密切,我国已经成为了贸易大国。日本国作为中国一衣带水的邻邦,有着地缘上的绝对联系,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强国,在两国贸易上更有独特的优势,特别是对日本自然资源匮乏自然情况,和其贸易型经济来说,中国的地大物博的自然优势更成为推动其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对于中国,在高技术的引进上,日本国都有着很大的互补性。但在日本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对农产品实行保护的肯定列表制度应运而生,它的制定和施行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本文

2、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进行了深刻地剖析,并在宏观上提出了建设意见。本文通过日本农产品制订的肯定列表制度案例详细地介绍了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变化,和两国贸易因为在历史上的特殊关系以及最近日本政坛右倾化带给两国贸易方式和地位的变化,从根源上详尽地分析了最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措施。关键词: 中日贸易 ; 贸易关系 ;发展方向 ;未来展望目录一,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4(一)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基本现状4(二)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发展趋势分析5二、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频发的原因分析6(一)中日贸易结构不平衡,出口农产品结构失衡7(二)中国农产品出口企

3、业缺乏战略目标,一味求快7(三)中国与日本农产品贸易摩擦由来已久7(四)日本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日本政府采取限制措施8(五)日本政治右倾化的走向,直接影响着两国的经贸关系8三,中国应对日本农产品进口制度的措施8(一)逐步建立双边贸易合作协调机制,促进稳定健康的贸易关系8(二)熟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我国产品贸易的正当权益9(三)建立产品多样化的生产方向,实施多元化出口战略9(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企业应对绿色壁垒9四,结语10参考文献10日本与中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一直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中日之间的农产品贸易约占我国整个农产品贸易额的三分之一,是中国农产品出口最大的目的国

4、。日本耕地有限、生产成本高、农产品高度依赖进口等原因造成了日本食品价格非常昂贵,由于受到本身国情的限制,农业在日本属于夕阳产业。这为我国农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带来了契机。近年来,由于受到“绿色壁垒”的影响,两国之间农产品贸易发展缓慢,但是中日农产品贸易仍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本文是在上述背景下对中日之间农产品的竞争力及贸易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一,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一)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基本现状2006年5月29日起,日本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实施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残留限量“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农产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残留

5、物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15种农药、兽药禁止使用;797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53862个限量标准;对没有设定限量标准的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公斤。只有65种天然和化学合成物质(主要是营养剂)做为豁免物质不设限量。从2006年5月29日起,只有符合”肯定列表制度”要求的食品、农产品才能进入日本市场。该制度的实施将会使我国粮谷类、豆类、蔬菜类、水果类、坚果类、油糖茶作物类和禽畜及水产品类等产品出1:3增加贸易成本,影响通关速度并对农民的增收及就业产生重要影响。”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对日出口食品、农产品是一种新的壁垒,有专家认为,“肯定列表制度”实行后,日本对农药残留的

6、标准之严,几乎达到了检测仪器的极限,只要仪器能检出,就有可能超标。该列表一旦实施,将会极大地影响我国对日本的农产品贸易出口。第一,和其他亚洲国家相比,中日两国具有要素禀赋的明显差异,而这种比较优势的差异是促进中日经贸发展的主要原因。中国是世界人口、劳动力最丰富的国家,廉价而优质的劳动力使中国适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日本作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工业先进国家,拥有先进技术和丰富的资本,适合发挥资本、技术优势、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最终形成中日之间互补型分工体制;第二,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近邻,尽管历史上出现过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两国人民同样使用汉字,共同的文化基础,地理上的优势是两国经贸发展的

7、基础条件。未来30年中日经贸摩擦将继续加大,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国的市场会进一步开放。随着中国国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所得水平的上升,中国将成为名副其实的消费大国。随着中日贸易额的扩大,中日经济一体化的进展,中日两国之间的经济贸易摩擦会越来越激烈。经济贸易摩擦会影响中日两国的经贸关系。19902000年期间,中日贸易摩擦主要集中在棉纺品、农产品等属于中国的“强项”产品,日本的“弱项”产品。例如,1994年,日本要求中国限制向日本出口大蒜、生姜和鲜蘑;1995年日本对从中国进口的棉纱、棉布实施设限调查;2001年4月日本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葱、香菇、灯芯草实施为期200天的临

8、时进口限制措施等。但随着中日两国企业水平分工的深化,中国工业制成品的竞争力会进一步提升,中日贸易摩擦很可能由中国的“强项”、日本的“弱项”产品扩大到日本的“强项”产品,即产生摩擦的产业将由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中日贸易摩擦将呈现出与80年代日美贸易摩擦相似的特点。双边经贸摩擦将取代政治摩擦,成为妨碍中日经贸发展的主要原因。(二)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发展趋势分析1.日本对中国农产品实施法律监管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食品进口制度是非常严格的。然而,日本的食品进口制度在某些方面比其他发达国家更为严厉。日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当重视,其法律法规也较为健全,日本直接对社会发生行政执法行为

9、的部门只有两家,即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一类是质量标准。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 2000多个品种、1000多个残留限量标准;农林水产省已颁布7类、351种品质规格标准。 为了具体落实基本法,日本国会在肯定列表制度的前提下,通过了流通三法,即特定农产品加工经营改善临时措施法部分修正的法律、批发市场法以及食品流通结构改善促进法部分条款修正的法律和关于农林物资规格化及其品质正确标记部分修正的法律 (简称修正JAS法)。 修正JAS法实施后,农林物资规格调查会经过多次讨论,公布了有机农产品(食品)的特定JAS规格

10、,修正JAS法规定,有机农业的栽培条件是,果树和茶在收获前3年、蔬菜和稻米等在播种前2年不使用农药和化学肥料,但转基因作物和有放射线照射的作物除外。与此同时,被许可的有关肥料、土壤改良资料、农药、调节用的生产资料也有相应的规定。另外,规定在加工食品中,有机农产品的比重必须占95以上,对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药剂也有相应的规定。在标签上,必须标有“有机农产品”、“有机栽培农产品”、“有机 XX”等字样。如果是处于转换期间的,应在名称的前面或后面标有“转换期间”。 2.日本对中国农产品操作者实施严格的规定在规定必须标明有机农产品(食品)规格的同时,农产品(食品)是否确实按照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栽培的,

11、必须接受第三者的认定和证明。根据修正JAS法的规定,被农林水产大臣指定的登记认定机关,可以对食品制造商、生产者(生产工程管理者)和进口商的农产品(食品)进行认证。并且规定接受认证的业主有标记的义务。关于认定机关审查(认定)者的资格,规定大学毕业生必须有从事有机农产品生产3年以上经验,高中毕业生必须有 4年以上经验、并且在农业生产有指导、检查、试验研究方面的经验。没有学历的,则必须有5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经验。 3.日本对中国农产品进口实施严格的检疫程序日本对进口农产品、畜产品以及食品类的检疫防疫制度非常严格,对于入境农产品,首先由农林水产省下属的动物检疫所和植物防疫所从动植物病虫害角度进行检疫

12、。同时,由于农产品中很大部分用作食品,在接受动植物检疫之后,还要由日本厚生劳动省下属的检疫所对具有食品性质的农产品从食品角度进行卫生防疫检查等。 4.日本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造成严重的损害2002年以后,中日农产品贸易战表面上得到解决,但实际上贸易摩擦并没有结束,因为导致中日贸易摩擦的根本原因并没有消除。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由传统的正面交锋,转向隐蔽运作,即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严格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进行限制。在新的贸易摩擦中,日本的动植物和食品检疫机构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日本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中国输日蔬菜等农副产品的检测、检验。由于日本的农药残留标准极高,超过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水平,导致中国对日出

13、口的部分蔬菜农药残留量不符合日本的要求,使得中国农产品在日本市场的销售受到严重影响。由于一国关税具有保护本国企业,提高本国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打击外国企业的作用。为达到农产品方面的社会总福利最大化,日本采取了提高农产品关税的方式,通过提高本国农民的利润及国家关税收入来提升本国的社会总福利。两国农产品生产商观测到关税税率变化,就会调整各自的国内消费及出口量。结果是日本4月份大葱进口量比3月份减少35,鲜菇减少37,而相应减少份额主要来自中国,使中国蒙受沉重的经济损失。二、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频发的原因分析日本是世界上第二大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两国一衣带水,经济往来频繁

14、。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对农产品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下面将从中国和日本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中国方面分析:(一)中日贸易结构不平衡,出口农产品结构失衡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存在着结构失衡的现象:一是出口产品结构失衡,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都是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品自身的附加值很低,没有进行深加工,虽然具有成本优势,但很容易给日本造成是低价倾销的印象;二是出口市场结构失衡,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以日本为目标市场,出口过于集中化,对日本某些地区出口量增加过快,冲击了当地市场的秩序,促使日本方面提出了肯定列表制度,提高了农产品进口制度的门槛。(二)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缺乏战略目标,一味求快一方面,由于

15、中国一些农产品出口企业盲目进行生产,产量大幅增加,但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目标市场的深入调查和总体把握,不能依据国际市场和日本的农产品行情波动及时调整出口农产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出口数量迅速增加,造成日本农产品市场饱和,价格下降;另一方面,我国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本来具有比较优势,但农产品出口企业不积极提高自身科技水平,一味靠价格优势向日本出口,甚至采取竞相压价的不正当竞争,客观上造成了倾销倾向,日本方面就以农产品质量方面提出了肯定列表制度,来防范中国农产品出口。(三)中国与日本农产品贸易摩擦由来已久早在1995年初,日本根据WTO中的农业协议第5条特殊保障条款对从中国进口的大蒜和生姜提出限制进口措施,最终以中国实施出口配额管理和日方实施进口商申报管理而结束。2001年伊始,2月16日由日本457家毛巾工厂组成的日本毛巾工业联合会于在大阪召开临时总会,正式决定向经济产业省申请对中国毛巾实施紧急进口限制,以阻止中国毛巾向日本出口。另据报道,日本纺织业界正在商讨对针织等10种纺织品提出设限申请,木筷行业、自行车行业和皮鞋行业协会等都在考虑要求政府的保护。由于担心香港、澳门发生的禽流感延及中国内地,日本农林水产省6月7日还决定暂停从中国进口鸡肉和鸭肉。在反倾销领域,1991年和1995年日本分别对中国的硅锰、棉府绸进行反倾销;1999年6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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