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盟精工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5亿套低噪音高精密轴承、导轨及自动化装置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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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年产 1.5 亿套低噪音高精密轴承、导轨及 自动化装置项目(三期)建设单位:浙江博盟精工轴承有限公司(盖章)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 制 日 期 : 二 一 九 年 十 二 月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环境功能区划概况10三、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14四、评价适用标准 22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6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36七、环境影响分析 40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58九、结论与建议 63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及水质监测断面分布图二、 项目卫星定位及噪声监测布点图三、 项目平面布置图四

2、、 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现状图五、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图六、 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图(2011-2020)附件:1 、项目备案通知书2、企业营业执照3、不动产权证4、污水入网意见书5、危险废物处置承诺书6、检测报告7、浙江博盟精工轴承有限公司年产 1.5 亿套低噪音高精密轴承、导轨及自动化装 置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8、浙江博盟精工轴承有限公司年产 1.5 亿套低噪音高精密轴承、导轨及自动化装 置项目(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9、经信备案设备清单(三期)附表: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 1.5 亿套低噪音高精密轴承、导轨及自动化装置项

3、目(三期)建设单位浙江博盟精工轴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 联系人*通讯地址浙江绍兴越城区袍江三江路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12000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袍江三江路与越王路交叉东南角(越城区三江路 13-3 号地块)立项审批部门绍兴市越城区发改局批准文号2019-330602-34-03-046485-000建设性质改扩建行业类别 及代别码C345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 造建筑面积 (平方米)33190绿化面积 (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0000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90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0.9%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3 年 06 月1.1 项目由来浙江博盟精工轴承有

4、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2 月,专业生产各种轴承及配件, 该 公司于 2018 年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袍江三江路与越王路交叉东南角地块征地 20.36 亩, 拟实施年产 1.5 亿套低噪音高精密轴承、导轨及自动化装置项目(一期), 该项目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已通过环保局审查, 审批文号为绍市环越核(2018)27 号)。于 2019 年 11 月又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袍江三江路与越王路交叉东南角(越 城区三江路 13-2 号地块),拟实施年产 1.5 亿套低噪音高精密轴承、导轨及自动化 装置项目(二期),该项目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已通过环保局审查,审批文号为绍

5、 市环越核(2019)71 号)。在考虑到未来生产的需求,该公司拟投资 10000 万元, 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袍江三江路与越王路交叉东南角(越城区三江路13-3 号地块) 征地 22.08 亩, 建筑厂房面积 33190 平方米, 购置先进生产设备, 实施年产 1.5 亿套低噪音高精密轴承、导轨及自动化装置项目(三期),三期的年产量是 5000 万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的规定,凡从 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 调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6、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修正) , 项目轴承、导轨及自动化装置的生产属于“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大类第 69 项“通用设备1制造及维修” 目录上规定,除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为报告书,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的为报告表。本项目年产 5000 万件(套) 低噪音高精密轴承、导轨及自动化装置项目,不属于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 漆量(含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项目, 又有组装以外的工序。综上, 本项目需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表。浙江博盟精工轴承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我公司在对该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向环

7、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提请有关部门审查。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8

8、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改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2016 年 11 月 7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发改体改20191685 号, 2019 年10 月

9、 24 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 号,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 2018 年 4 月 28 日起施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部(第31 号),20

10、13 年 5 月 24 日起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 2016 年 8月 1 日起施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 号,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发布);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830号, 2018 年 7 月 20 日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 2016 年 11 月 21 日起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2018年 1 月 10 日起施行)

11、 。1.2.2 地方有关法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修订)(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 号,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本)(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7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号,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修改)

12、(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41号, 2015 年 12 月 28 日起施行);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 号);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浙环发201210 号,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修正)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830 号, 2018 年 7 月 20 日施行);关于印发的通知 (浙环发201354号, 2013

13、 年 11 月 4 日起施行)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1921 号, 2019 年 7 月 31 日起施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87 号, 2018 年 4 月 26 日起施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 年本) 的通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环发201922 号, 2019 年 12 月 20 日起实施) ;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绍政办发201036 号,2010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绍兴市提升发展“八大”产业重

14、点领域导向目录(工信类)(2015-2020 年)(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发布并实施) ;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 年本) (绍政办发2011135 号);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 号,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号,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政办发201836 号, 2018 年 6月 27 日发布并实施);4绍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0 月起实施);(21)越城区空气质量达标进位专项行动方案(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越政办发201924 号, 2019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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