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3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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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书3人 合伙可为降低成本、减少诉讼、提高工程质量和生产效率创造和谐的环境。那你知道合伙协议书3人吗?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合伙协议书3人,希望对你有用! 合伙协议书3人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全体合伙人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2、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3、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四、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 1、每名合伙人各出资_万

2、元人民币,本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缴付。若在签订本合伙协议之日起三日内未履行出资义务,视为放弃合伙人身份,自动退伙。不履行出资义务的一方向其他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 2、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各个合伙人对所需资金具有相同数额的出资义务。各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的时间为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之日起三日内。若不能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该合伙人安装自动退伙处理,按该笔出资之前本合伙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清算。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一方须向其他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责任,在清算合伙企业资产时在该合伙人应得份额内予以扣除。 因资金困难而出现的后续出资作为合伙企业的实缴纳出资,各合

3、伙人按原始出资和后续出资确定实际出资数额。 五、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1条 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3条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合伙人对自己在经营行为中的欠账直接负责,与其他合伙人无关,若不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清算账目的时间周期内追回,由对外赊欠的合伙人向合伙企业补足欠账差额部分。补足差额的时间为本合伙企业对仗期限的前三天和后三天之间。如果不能按期补足差额部分,按自动退伙处理,资产清算以核对账目前的资产为准,差额部分在清算时予以扣除。 第3条 本合伙企业每周的周日为对账时间,由全体合伙人核对本周的经营情况,计

4、算盈利或亏损情况。出现盈余的,予以分配;出现亏损并影响实际经营的,确定各合伙人的后续出资份额。 第4条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成为与本企业经营范围相同的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果成为了与本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人所得利益由本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予以追缴并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配,并向本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 第5条 本合伙企业因对外经营业务出现招待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履行出资义务的问题时,具体负责该事务的合伙人必须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才可以办理,报支时需要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方可向财务人员报支。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均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5、。 七、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6条 因本协议其他合伙人的工作性质所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为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的合伙人。该合伙人的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其他合伙人仍然具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第7条每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不参加执行该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有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8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方可决定;以合伙财产份额出质,法定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 八、退伙问题。 第9条 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合伙人不得自行决定退伙。如无下款约

6、定事由退伙的,可以按照退伙前的资产进行清算,但退伙人须向另外两名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在清算合伙企业资产是在该合伙人应得份额内予以扣除,如该合伙人所得财产还不足支付违约金部分的,退伙依然有效,但该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分得合伙财产。 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但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期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 (3)其他合伙人侵犯合伙企业的财产的。 第10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而退伙的,在承担违约金后,还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11条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12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以货币(或约定

7、以实物)退还退伙人财产;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以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3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4)侵占合伙企业的财产的; 第14条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的合伙人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清算合伙企业资产。但经人民法院查实上述情形存在的,该合伙人丧失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资产的权利

8、,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担总额为五万元的违约金。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业解散: (1)当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第16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各个合伙人经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17条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务,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18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依法定顺序进行债务清偿后,所余财产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十、其他规定 第19条 当合伙人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意通过

9、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0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三年,自各合伙人签字按手印之日起计算。后续经营问题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合伙企业的在三年内经营情况予以确定。 第21条本合伙协议一式三份,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每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2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合伙人签字并按手印: 合同签字按手印即合同成立的时间 :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3人篇2 甲方:_ 身份证号:_ 乙方:_ 身份证号:_ 丙方:_ 身份证号: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

10、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 合伙经营项目为: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 _止。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

11、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

12、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

13、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

14、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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