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活动上报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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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集体活动上报审批制度为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正确引导学生健康发展,推进“平安华清” 建设。经研究决定,制定华清街小学集体活动上报审批制度,具体事项如下:1、各处室、各年段、各教研组、各班级组织师生参与各种集体活动(包括大型文艺活动、游行、班级文艺活动等所有活动),要严格执行上报审批制度,活动前一周撰写审批报告,上交有关部门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批准开展活动,经查实后由校务会研究处理,出现学生、教师伤害后果的由组织者承担一切后果。2、所有活动组织者,在上报审批时,必须附活动组织时间、地点、人数,研究制定有效安全保卫措施及具体安全责任人。经审批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3、学校各处组织的活动由教育局审批,报教育处备档;年段组织的活动由校长审批,报教育处备档;教研组组织的活动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报教育处备档;班级组织的活动1由副校长审批,报教育处备档。4、外出活动过程,出现事故及危险情况的,根据学校应急方案,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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