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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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种类借款合同中的种类怎么写。在这个飞速开展的社会,可少不了这个东西,我们不能忽略掉签合同这一步骤,它很重要。可以开始签订已经顺利沟通完成双方认可的合同了,对于维护合法权益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值得推荐的合同模板你收集了吗?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种类,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借款合同可以划分为民间借款合同和信贷合同两大类。(一)民间借款合同民间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个人之间,出借人将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货币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偿还所借货币资金和利息的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在借贷形式上,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借贷利息,有无息、低息,也有

2、高息借贷。国家对民间借款的管理:一是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二是不得利用民间借款合同的形式非法经营或者变相经营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二)信贷合同信贷合同是指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将货币资金出借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偿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根据不同的规范,可作出不同的划分。1按照贷款资金来源,金融机构的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当,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

3、(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当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2按照货币的种类可划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人民币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资金借款合同等。外币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现汇借款合同、买方信贷合同和特种外汇借款合同。3按照借款用途可划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具体贷款工程不同划分

4、: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可分为根本建设借款合同、技术改造借款合同、专项资金借款合同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可分为周转资金借款合同、卖方借款合同、专用资金借款合同、土地开发借款合同等。4按照借款合同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信用贷款是指没有担保的,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提供担保的贷款,具体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时,按约定承当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

5、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编辑推荐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特点(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大局部借款合同是人民币借款合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对外贸易往来不断开展,外币借款合同的应用越来越多,外币借款合同的贷款方由原来的中国银行和外资银行开展到现在几乎所有的银行,借款方主要是能够直接或间接创汇的有归还能力的企业。货币这种特殊的种类物可以依法产生孳息即利息,借款人在合同到期后,要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本金,还要支付约定的货币利息。 (二)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除公民之间借款约定无利息或公民之间借款对是否支付利息约定不明而视为不支付利息之外,借

6、款到期时,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所以说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在我国,国家对借款的利率实行管理,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高低限确定;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借款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罚权借款人在形式上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借款人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罚权,在合同到期时,借款人仍要承当返还同等数量标的物义务。所以说借款人并没有最终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只是取得了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罚权。对贷款人而言,他对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最终因借款人的返还而没有丢失。(四)借款合同可以是要式

7、合同,也可以是不要式合同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合同形式。合同法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该借款合同无效。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种类我国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因此,根据委托合同委托权限范围可分为特别委托合同和概括委托合同。特别委托

8、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受托方为委托方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合同,而概括委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受托方为委托方处理一切事务的合同。采用何种委托合同,当事人可根据需要、委托事务的性质以及双方的信赖程度,合作时间的长短等决定。但是,有委托以下事务之一的,委托人必须进行特别授权。(一)不动产发售、出租或者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不动产一般都是价值较大的财产,与委托人的利益关系至重,因此,受托人对其作出处罚需经委托人指示并授权。(二)赠与赠与是一种无偿行为,赠与人的财产所有权随着赠与发生效力而转致受赠人,因此,委托人进行较大经济利益的赠与时,必须特别授权,受托人才可以做主。(三)和解受托人接受处理和解

9、事务,可能与第三者就有关委托事务妥协、让步,以求达成某种协议,其结果可能牺牲委托人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受托人必须取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四)*和上诉*和上诉是委托人所享有的诉权,诉权的行使可能会对委托人的实体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由委托人特别授权,受托人方得为之。(五)提交仲裁其道理同于*和上诉。当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未经特别授权而对上述事项行使处罚权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种类(一)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现实赠与,又称即时赠与,是指在合同成立之时赠与人就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现实赠与的合同成立与履行是同时实施的,因而

10、可用口头形式。非现实赠与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标的物交付受赠人的赠与,非现实赠与合同的订立与赠与人的履行行为不是同时进行的,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二)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这是根据赠与人赠与的目的是否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划分的,如果赠与人对受赠人在道德上有扶助的义务,如养子女因生父母生活比拟困难而约定赠与一定财物的合同,即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并不以履行道德义务为目的的赠与合同。辨别这两种赠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效力较强,即使非书面的非现实赠与,赠与人也不得任意撤销应负交付赠与物的

11、义务;而非书面的非现实赠与,假设是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人于标的物交付前或登记之前,可以任意撤销。(三)特殊形式的赠与1附义务赠与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和受赠人约定,受赠人要负担一定义务才能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其特点是附义务赠与中的义务属赠与合同的一局部,是附加于赠与的,不具独立性;所附的义务具有合法性,假设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合同所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不予履行,原那么上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发生履行其负担的义务。附义务赠与合同所负义务必须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法律义务,但受赠人履行义务仅限于赠与物之价值限度内。当赠与所附的义

12、务超过赠与物的价值时,受赠人对超过的局部无履行的责任。 2混合赠与合同混合赠与合同是指含有有偿行为赠与,即受赠人负有一定对价给付义务的赠与合同。一般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没有给付的义务,附义务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也只是负担一定的义务。而混合赠与合同受赠人要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由于混合赠与中的受赠人须向赠与人一方作出一定给付,其受赠人给付的局部具有有偿性。一般认为,混合赠与原那么上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殊性就在于受赠人一方须作出一定的不对等给付。然而,假设当事人之间就双方的给付不对等局部并无赠与的意思,就不是混合赠与。所以,混合赠与的基本目的还是在于赠与人无偿地将一定财产价值转移给受赠人。3捐赠捐赠,又

13、称捐助,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公共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无偿地将其财产给予他人的行为。捐赠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捐赠,赠与人为某单位的利益无偿地将其财产捐赠给一定单位并不附加任何条件,如向某学校捐款。有附加特定条件的捐赠,即捐赠人在将其财产捐赠时附加一定的条件,如捐赠人向某学校捐赠财产要求学校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奖学金。还有为特定目的的募捐,这是指由一定单位或数人作为发起人进行的募集捐助活动,如募集救灾物资等,这种捐赠的捐赠人并不直接将财产捐给受益人,而是给予募集人,由募集人间接转赠受益人。 4死因赠与死因赠与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于赠与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必须是赠与人死

14、亡时生存着的人,受赠人在赠与人死亡时也已经死亡,死因赠与合同就永远不能发生效力。死因赠与是在赠与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因此,赠与人死亡后,假设出现可由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情形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订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贷款通那么(试行)的规定以及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借款合同的订立程序分为:洽谈协商,拟定合同文书两个阶段。(一)洽谈协商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工程或者生产流通、生活中合理的款项需求,借款双方以洽谈协商来商谈借款事宜。所谓洽谈协商就是要经过“借款方提出借款申请和“贷款方进行审查认可两个主要步骤,也就是经过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

15、诺两个步骤。1要约借款方向贷款方发出借款申请即为要约,借款方为要约人,贷款方为受要约人。借款方要取得贷款,首先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因此,借款方同时须向贷款方提供下列资料: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根本情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原有的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处理情况。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罚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申请中长期贷款的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动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16、的报告。 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金的证明。经有关单位批准下达的工程投资方案或动工通知书。按规定工程竣工投产所需自筹流动资金的落实情况及证明材料。贷款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承诺承诺是指贷款方对借款方提出的贷款工程经过审查与评估后,所作出的贷款意向书。承诺应当经过以下步骤:(1)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方自己或请求社会上依法成立的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营效益和开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高的,可优先考虑贷款,信用等级低应采取限制性的贷款措施。 (2)调查立项。贷款方收到借款方送交的借款要约之后,根据国家的金融管理法规、规章和信贷政策规定,做好借款前的调查立项工作。(3)贷款审批。贷款方的审查人员必须对调查人员提供的情况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贷款意见,并按规定上报给有批准权限的人员审批。凡经批准的贷款工程,信贷人员就可以向借款方借款要约作出承诺,签发贷款意向书。(二)拟定借款合同文书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洽谈协商,双方意见一致后,参照借款合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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