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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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钢厂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炼钢厂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第一条:安全例会制度1、分厂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具体争论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争论本厂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处理安全问题。2、车间每月召开一次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解决本车间的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要有记录。3、班组必需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对班组本周的安全做总结,下周的安全做安排。其次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公司组织安全检查,分厂应乐观组织人员参与,并做好本厂的预查、复查工作, 对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处理。2、分厂每周一次设备、现场、安全联合检查,应乐观组织、认真落实,以保安全生产。此外厂领导及安全生产科应随时抽查。3、车间领导每月最少两次安全检查

2、,重点检查生产机具的性能、安全牢靠程度, 职工遵纪、文明生产状况等。4、车间领导及安全员随时抽查并在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5、各级检查均须填写安全检查表或相应的记录,要对存在的隐患下整改通知书, 对违章违纪的罚款下“罚款通知书”。6、乐观组织人力参与公司组织的冬夏两季“双五防”大检查。冬五防:防滑、防火、防冻、防中毒、防交通事故,夏五防:防汛、防暑、防中毒、防触电、防雷击。7、生产科负责组织节日前后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教育。第三条: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安全生产应列入综合嘉奖之中,作为考核各单位各层次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分厂各部门在制定经济责任制或承包工程工程合同中须拟定具体的考核方法并严格贯彻执行

3、。二凡分厂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依据竞赛嘉奖方法的规定,对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赐予荣誉和物质嘉奖。三凡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分厂争论赐予一次性嘉奖。1、觉察事故预兆坚决实行措施,避开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的有功人员。2、在事故抢救中,使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少受损失者。2.103、在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有重大制造制造和科研成果者,对危及职工安全的生产设备实行革,改造,使之既保证了安全生产又避开了繁重体力劳动的革者。4、对劳动保护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者。四嘉奖分为: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或发给物质嘉奖。五对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赐予行政处分

4、和罚款。1、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2、违反国家或二级单位有关规定,消减防护设施、留下事故隐患或职业中毒隐患, 或已导致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而不实行措施消退隐患者。3、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情节者。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凡入厂职工包括临时工、实习培训和外单位来厂参观人员,必需承受厂、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未经上一级教育者,下一级应拒绝承受。2、特种工种岗位的职工,每年进展一次专业学问安全培训。3、原本厂职工在本厂或车间变更工种,由车间、班组进展二级安全教育。4、厂级安全教育由安

5、全生产科负责,主要内容是: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本厂安全生产概况、性质特点;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厂内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应留意的事项;一般安全常识以及事故案例;危急场所及留意事项。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领导或安全员负责。内容:本车间生产性质、特点、工艺状况及危急场地;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留意事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及工伤事故状况。6、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内容:本班的生产性质、特点;所操作的机器性能及危急部位;如何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维护安全装置,对受教育人进展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操作。7、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者填写“安全教育卡”,经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

6、后交安全生产科存档。在 13 个月内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包教。8、凡技术、设备、工艺、岗位,产品试验投产使用前,必需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否则不准参与操作。第五条: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为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标准化,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厂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1) 凡本厂在册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了生产和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由本厂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伤亡,均属工伤事故,必需按本制度规定的条款进展报告、调查和登记。(2) 各级领导应对发生的事故调查登记,对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对事故不报、瞒报、或有意拖延晚

7、报者,给责任者给以严峻处理。(3) 伤亡事故的划分,因工发生的事故,按损害程度及伤亡状况分以下几类:重大人身险肇:指虽未造成人身损害,但其性质严峻,险些造成人身事故的。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 12 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的事故。(4)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觉察的人应马上报告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需马上报告安全生产科、调度室和厂长,对重伤以上事故要派人保护现场,厂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5) 险肇事故和轻伤事故由车间填写“险肇事故登记表”和“职工轻伤事故登记表”。除留存外,

8、应分送生产厂长、安全生产科各一份,时间不得迟于事发后 48 小时, 逾期一律不予办理,轻伤休息歇工超过三个月者应准时到医院找特约大夫复查,并持医院病历及证明到安全生产科办理工伤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非因工伤待遇执行。(6)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需马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损害程度、经过、缘由等概况,以 或口头逐级上报,肇事单位负责保护现场, 以利调查。(7) 全部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把事故的经过、缘由、责任、认真查清,并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8) 依据事故程度,实行分级负责调查。轻伤及险肇事故;由车间组织人员调查,邀请安全生产

9、科参与,结果报分厂。重伤事故: 由分厂主管厂长组织部门调查,公司生产部有关人员参与,厂长批准报公司生产安全部备案。死亡事故: 由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并由分厂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报上级机关。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9) 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必需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进展和扩大。(10) 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应依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影响程度和责任者的生疏态度、寻常表现等状况,作出相应的经济制裁或赐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11) 事故结案后,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归档,并负责准时、准确地做好事故的月报、年报统计工作。第六条:领

10、导安全员现场效劳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使各级领导安全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特制定本制度。(1) 依据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令,法规以及各项有关方针、 政策, 准时向领导提出具体贯彻落实的建议和措施。(2) 做好季节性、专业性、定期性、节日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把查出的隐患催促有关部门和车间进展整改。(3) 常常深入现场检查事故掌握点,觉察问题准时解决,准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对严峻威逼职工的安全隐患有权停顿作业,然后准时报告有关领导予以解决。(4) 常常深入车间、班组指导安全工作,并认真检查车间、班组的安全工作、安全台帐及活动记录,做好核实签字工作。(5)

11、 常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对违章的职工提出批判处理意见,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职工干部提出表扬和嘉奖。(6) 本厂领导安全员必需不断强化自身的治理意识,随时总结阅历,修改、完善厂内的有关安全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确认制度为了促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保证职工安全与安康,特定本制度。(1) 操作确认制:工作前,要求对自己所操作的岗位进展安全推测,在确信、确认、确实无事故隐患的状态下开头工作。(2) 检查确认制:凡使用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设备的职工,在操作前应对本设备安全防护、所用工具进展认真的安全检查,在确信无隐患,无事故的状况下开头操作。(3)

12、联系确认制:在大、中、抢修及一般施工作业前,因停电、停机,动用设备等各种事宜,需与有关单位及部门联系时,应把工作时间、范围性质及施工所需通知有关单位,在联系全部得以落实、确认无问题的状况下开头施工。(4) 行动确认制:工作前要对所需防护用品进展确认,两个人以上作业要有专人监护、指挥,作业车辆、天车作业前,在确认行动安全的状况下开头作业。第八条:危急区域作业审批制度为确保危急区域作业的安全顺当进展,杜绝中毒、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窒息等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危急作业的范围(1) 带煤气作业,如抽堵盲板或拆换阀门、盖板、堵板等。(2) 进入有毒气体、超过允许浓度的化工设备、容器内等

13、部位作业。(3) 进入温度超过 60的设备、区域作业。(4) 进入烟道、料仓、斗槽中作业。(5) 带电作业。615 米以上的二级高处作业。7疏通下水道作业。2、危急作业的审批:(1) 凡进展上述危急区域作业应在作业前一天指定作业负责人办理危急区域作业证,事先制订安全措施,由车间主任、安全员签字,经安全生产科和主管厂长审批后,方可进展。(2) 危急作业开头前,负责人应向参与作业人员讲解作业证中规定的各项措施, 交待作业安全留意事项,并催促全体作业人员认真遵守,同时负责人必需查明所规定的安全措施确已落实后,方准开头作业,危急作业应在白天进展。(3) 节假日一般不进展危急工作,如因急需作业而安全部门

14、和厂领导不在时,应由分厂值班人员批准后进展。(4) 危急作业严禁单人进展,必需设牢靠的监护人。(5) 危急作业受各级安全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检查、监视,觉察有不符合安全措施规定的或冒险蛮干现象,有停顿该作业的权力,作业人员不得拒绝。第九条:危急区域动火申请制度为确保禁火区域动火作业含外单位在我厂禁火区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凡能移动或拆卸的设备装置,应尽可能移动或拆卸到非禁火区域进展动火作业。2、能够用其它方法代替动火的应尽量不动用明火。3、禁火区非动用明火不行的,必需按规定办理危急区域动火证的审批手续。4、禁火区动火,应在动火前一天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填好危急区域

15、动火许可证,并将措施、草图附在许可证上,填写动火具体时间,经工程负责人和车间主任、车间安全员签字,报厂安全生产科审批,安全生产科报生产部,施工时经专职人员许可后,方可动火。5、动火人员必需做好确认,在未接到动火审批手续、没落实安全措施、没做好动火预备工作前,有权拒绝动火作业,如在动火过程中消灭特别状况或险情时,有权停顿动火。6、各级动火作业,受各级安全员、防火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检查和监视,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作业,有权制止动火。7、危急区域动火许可证制止涂改转借、更换动火内容、扩大动火范围和转移动火部位,并只准在批准工程期限内使用,变工程或逾期应重办动火手续。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1) 对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要进展一次短期培训和考试。(2) 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统一治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及卡片,以便随时把握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及变更状况。(3) 常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必需随时携带操作证,无证不准操作,否则按违章进展处理。(4)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生疏和把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学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不准违章和冒险作业。(5) 严格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对特种作业人员不准随便变更工种,必需变更须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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