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地产苏州企业施工现场管理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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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地产苏州企业施工现场管理指导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指导书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使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处于可控范围。第二条 本指导书适用于某某地产(苏州)有限公司。第三条 本指导书所指“业主”为某某地产(苏州)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某某地产(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业主代表”为某某地产(苏州)有限公司针对各项目委派的现场负责人,“总部”为某某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 工程例会第四条 监理工程师每周召开组织一次工程例会,并在首次工程例会上明确每周召开工程理会的具体时间,参加单位包括:业主管理机构、监理管理机构、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各有关专业人员以及监理指定的其他人

2、员,必要时请质监站、设计单位参加。第五条 工程例会主要总结本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对策,并对下周工作提出要求,例会的主要内容由监理工程师整理成工程例会纪要下发各单位。第六条 特别重要的工程例会纪要(如可作为结算依据的会议纪要)须经各单位签字盖章。第七条 工程例会的程序:一、 如有必要,例会开始前提前就个别问题进行现场查看;二、 与会人员按时到场,签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整理;三、 由施工单位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和计划,对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确定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不能当场解决的要确定解决的时间和地点及参加人员;四、 由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各

3、方面情况(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评估和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汇报监理的工作情况、成果;五、 业主总结和提出改进意见,整理汇总需解决的问题;六、监理工程师两天之内整理会议纪要,业主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第八条 各施工单位的规定人员必须参加工程例会,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缺席。未获得批准而不参加工程例会视为违约。第九条 工程例会必须简明扼要,抓住重点,个别问题应安排在会后单独讨论。第十条 在工程周例会上要讲评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对于存在的严重隐患要求监理工程师以整改通知的形式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和业主一起验证和封闭。第十一条 对于重大技术问题,由

4、业主组织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并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工程中的技术难题或关键问题进行研讨,由监理整理会议纪要。第十二条 根据工程需要,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在一周内举行第二次工程例会。第十三条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并在其主持下,不定期召开总包方和分包方的协调会。第十四条 工程例会应强调关键点、关键工作的跟进检查工作。对关键点、关键工作等检查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落实专人进行检查跟进,由监理工程师按周填报关键点及关键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工程周例会前提交业主。 第十五条 月度工程报告及工程施工周报表填写要求:一、 施工单位应在每月的25号至28号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二份内容和形式一致的月度的工程报告,

5、该报告包括进度统计报表、工程形象报告,下月度的进度计划及重要材料进场计划等并交监理审查。二、 工程月度周期指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三、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例会召开前一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施工周报表,工程施工周报表应含本周的工作计划和上周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偏差原因、采取措施,由监理工程师核实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和本周计划,对未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单位分析原因,并拿出解决问题的确切办法,确保总计划的顺利实现,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前向业主汇报,争取邀请设计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下午的例会以解决问题。四、 所有由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表,必须经相应监理工程师现场审核、签认。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报表及资料,由监理工程师负

6、责其准确性及相关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五、 月度的工程报告及工程施工周报表应在施工单位进场前提供表样。第三章 指令及文件往来第十六条 所有的设计变更的签发须由项目部专人负责签收与发放,设计变更须经过项目部各专业人员会签无误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发放。第十七条 所有的业主通知须以固定的格式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签发。第十八条 所有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第十九条 所有的工程施工联系单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发并加盖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章。第二十条 往来文件的流程:发出单位的规定人员签发监理的规定人员签收、登记和转发接受单位的规定人员签收第二十一条 所有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有明确、规范和唯一的

7、文件编号以及签发时间;接受单位签收时必须注明签收时间,施工单位的签收人如不是其项目经理,则其项目经理必须以书面形式指派签收人。第二十二条 除非业主代表在施工单位发出的工程施工联系单上签署明确的意见,否则,业主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的签名(即使其签署意见)仅表示业主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业主意见或结算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尽管监理工程师的权限要获得业主的批准,但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威胁和立即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情况时,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指令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在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工作。第四章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

8、设各方应争取提前发现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尤其是错、漏、碰等问题,在工程实施前予以解决。第二十五条 工程变更的提出包括设计单位通过设计变更通知单、业主通过业主通知、施工单位通过工程施工联系单以及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提出工程变更。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的执行:一、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有效的工程变更文件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签发工程变更指令二、 施工单位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和其附件(可能是设计变更通知单或业主通知或工程施工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等)的内容及要求实施工程变更。第二十七条 工程变更文件的有效性:一、 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认后方为有效。未经项目负责人签认的上述文件不能

9、作为实施和结算的依据;二、 施工单位应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实施工程变更。未有工程变更指令而实施的变更不能进行结算,并会被视为违约。第二十八条 工程变更文件的时效及规范性要求:一、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各类变更要求文件后的1天内,签发工程变更指令或提出不进行变更的说明;二、 根据工程会议意见,施工单位应在例会结束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内容;三、 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工程施工联系单后未获得业主的答复,视为业主不同意变更要求,施工单位不应进行工程变更。 四、 所有文件必须有签发人或签收人的个人签名,必须准确注明签字日期。变更文件的生效时间以签收人的签字日期为准。第二十

10、九条 现场签证计量一、 施工单位认为工程变更指令导致的事项内容影响合同价款调增且必须在现场予以书面明确或计量时,必须以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向业主及监理提出;二、 因工程变更导致的现场签证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限提出,否则,业主可按合同约定处理;第三十条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必须有业主的下列签字确认方为有效:一、 项目负责人。二、业主代表或业主专业工程师与业主预算工程师的共同签字。第三十一条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认:一、 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向预算工程师提交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两份,以业主审批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二、 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在收到该工程变更指令

11、后14天内或业主确认现场计量签证报告后7天内未向业主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的增加,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对此,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实施工程变更;三、 凡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在收到该工程变更指令后14天内不向监理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施工单位完全接受业主做出的变更工程价款决定,对此,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实施工程变更;四、 如果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应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的7天内,以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向监理提出现场计量签证要求,监理负责组织业主及施工单位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和业主核实后作为确定变更工程价款的依据;五、 施工单

12、位在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后的7天内,未向监理提出现场计量签证要求,视为涉及该项工程变更的原合同内容尚未实施或尚未准备实施,业主可仅根据合同及变更要求确定变更内容的工程价款而不对施工单位是否已按原设计要求施工进行考虑,施工单位不得因此而拒绝实施工程变更;六、 业主在收到施工单位提出现场计量签证要求后7天内未进行现场核实,也未提出延期核实计量要求,视为接受施工单位提出的计量签证内容。 七、 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包括工程计量申请表(见统一施工用表)、工程量计算表、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如有时)以及工程变更指令及其附件的复印件等。第三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5天内审查

13、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后转交业主审核批准。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的要求,合格完成该项工程变更指令的全部内容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和业主进行检验或验收。检验合格后,业主方可依据已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第三十四条 工程变更及变更价款确认流程:变更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业主通知或工程施工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变更指令监理工程师审查变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变更实施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变更指令实施变更内容 现场计量必要时,施工单位发出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会同业主及监理进行现场核实变更价款申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及变更内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文件监理审查价款监理根据合同及

14、变更内容审查变更价款业主审核价款业主根据合同及变更内容审核变更价款。审核结果通知施工单位备案。价款结算施工单位完成变更内容,经监理及业主验收后对变更价款进行结算,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审查业主对变更报告进行审查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发至监理工程师第五章 合同价款支付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每月的25号至28号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月度的工程报告时,如需申请业主支付合同价款,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支付申请表(见统一施工用表,一式三份)、工程款支付汇总表(见统一施工用表,一式四份)以及相应的预算文件一份。第三十六条 月度完成的工程量指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间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支付

15、申请进行审查。在收到支付申请的5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一份完整的支付申请文件转交业主审核批准。第三十七条 业主对支付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业主向施工单位提供付款证明。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凭付款证明办理缴税手续后在业主的财务部门办理付款。第六章 现场管理第三十九条 除非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业主其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行使的具体职权,否则监理和业主可以认为该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施工单位的行为。第四十条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证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进行本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否则视为违约。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有其它项目的任何职务。施工单位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应提前7天报业主并在获得同意后才能执行。 第四十二条 如果业主认为施工单位委派或雇用的人员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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