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恒宇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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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东县恒宇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田东县恒宇生猪养殖有跟公司编制单位:广西桂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0二0年十二月 项目西北面项目南面项目东面污水处理区项目西面项目北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沼气池厂区现状东南面取水井猪舍内部现状北面取水井田东县恒宇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概 述一、项目由来2018 年底至 2019 年我国生猪受到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全国生猪供应量急剧下降。 我国生猪价格高位运行,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给国民经济带来了通货膨胀的巨 大压力。为了促使这一矛盾的解决,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决定大力发展生猪产业,为

2、确保市场有效供给,维护社会稳定,中央和各级政府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 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肉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等文 件,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养猪生产发展的政策,为生猪产业构筑了良好的环境。广西壮 族自治区作为全国生猪主产省(区)之一,生猪产业已成为广西农业最大产业,自治区 人民政府提出要改造、提升广西生猪养殖水平,努力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变,继续深入 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产业发展。为响应国家及地方政府号召,满足市场需求,田东县恒宇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拟于田 东县平马镇东达村那盎屯破敢岭建设生猪养殖项目,

3、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6688.49m2,建 设全自动一体化单层猪舍 6 间,并配套建设沼气池、无害化处理间、职工生活用房等,总建筑面积 7765m2 。项目建成后, 日常存栏肉猪 5000 头,年出栏商品肉猪 10000 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应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认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2021 年版),该项目属于“三、畜牧业 033 牲畜饲养 031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类

4、别,需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为此,受田东县恒宇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经现场实地踏勘、调研,在收集和核实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环保法规、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建设项目特点项目选址位于田东县平马镇东达村那盎屯破敢岭,总占地面积为 16688.49m2。养殖 规模为年出栏商品肉猪 10000 头( 一年出栏 2 批次,常年存栏量为 5000 头),总投资 600 万元。目前已建成 4 座单层猪舍、1 座污水处理站(含沼气池)、2 座蓄水池(容积分别为 120m3、120m3)、1 座沼液储液池(容积为 100

5、0m3)、1 座应急池(容积为 500m3)I田东县恒宇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及完善的生物安全防疫设施及相应的办公和生活附属设施。项目为商品肉猪的养殖,其环保处理工艺首先体现在“源头控制” 上,通过“密闭猪 舍自动温控(减少冲栏、防暑降温用水)、安装计量节水器(控制水源头浪费)”等一 系列措施,尽可能控制生产环节的废水产生量,降低环保处理压力。采用雨污分流和固 液分离工艺,并对场内生产与生活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固液分离后将猪粪压干脱水外 售,对病死猪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养殖废水采用“预处理+黑膜沼气池”无害化处理后, 尾水用于周边芒果地灌溉,既可以有效地减少农民农肥支出成

6、本,实现农民创收,又可 以达到将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同时为了防治项目污染地 下水,项目在污水处理站和无害化处理间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各种环保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三、环境影响评价过程2021 年 11 月 24 日,田东县恒宇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详见附件 1)。我公司接受业主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识别与 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

7、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 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 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 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 年修订,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工作过程见图 1。II田东县恒宇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

8、响报告书 第 一 阶 段第 二 阶 段第 三 阶 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III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

9、“A0313-猪的饲养”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一项“农林业”第 4 条“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与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项目用地为一般设施农 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城镇规划要求,项目用地选址已取得田东县农业农村局以及田东县平马镇人民政府的同意,选址合理。(3)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田东县恒宇生猪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10、十)网箱养 殖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 第二十五条 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第二 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五)养殖畜禽、旅游、 游泳、垂钓; 第二十七条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第二十六条规定 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九条 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五)设置畜禽养殖场、肥料堆积场。根据现场调查,周边村屯用水均为市政自来水。最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本项目 6km,项目选址及灌溉施肥区均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内,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要

11、求。(4)与标准、规范等相符性分析与田东县调整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符合性分析表 1 项目与田东县调整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对比分析田东县调整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项目选址条件规划 属性禁 养 区(一)饮用水源保护区: 田东县 2 个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龙须河训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那拔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7 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思林镇达寒江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江城镇江城村那柳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印茶镇 印茶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登乡登高水库水源保护区、义 圩镇六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那拔镇莲花山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朔良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5 个 1000 人以上农

12、村集中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马镇子安水源保护区、祥周镇百渡村 布兵片区水源保护区、祥周镇模范村水源保护区、祥周镇那 龙水源保护区、林逢镇祷午村祷午街上片水源保护区、林逢 镇德利水库水源保护区、林逢镇永隆村龙西水源保护区、林 逢镇林驮村坡平乐善水源保护区、思林镇英竹水源保护区、 思林镇新隆村水源保护区、思林镇龙冲村水源保护区、思林 镇坡塘村龙兰屯水源保护区、思林镇丰马村水源保护区、思林镇立丰村水源保护区、思林镇百笔水库水源保护区)。项目不在以上饮用水源 保护区范围内不属 于禁 养区(二)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田东县县城建成 区以及祥周镇、林逢镇、思林镇、作登瑶族乡、印茶镇、朔 良镇、

13、义圩镇、那拔镇等 9 个乡镇建成区。项目不在以上建成区范围内,符合田东县总体规划不属 于禁 养区(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的区域。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其他禁止 建设的范围内。不属 于禁 养区IV根据上表分析,项目不在田东县调整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中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选址合理。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符合性分析见表 2。表 2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符合性分析规范规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选址 要求3. 1 禁止在下列

14、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3. 1. 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 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3. 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 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 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3. 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 其他区域。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以上规 范要求的相关区域。符合厂区布局与清粪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与生产区、生 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尸体焚烧 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 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项目生产区、生活管理区分 开设置,污水处理、固粪处 理区位于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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