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质控品研发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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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在行政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复合质控品研发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南京人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1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6 六、结论六、结论.58 附表附表.59 附图:附图:附图 1

2、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周边 500 米状况图 附图 3 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图 附图 4 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 附图 5 平面布置图 附图 6 项目周边水系图 附图 7 栖霞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附件:附件:附件 1 项目环评委托书 附图 2 环境影响评价现场踏勘记录 附件 3 主要原辅材料情况说明 附件 4 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附件 5 项目备案证 附件 6 租赁合同 附件 7 报告表函审意见及修改清单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名称名称 复合质控品研发项目 项目代码项目代码 2305-320193-89-01-563863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联系

3、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 C1 栋第 2 层东侧 地理坐标地理坐标 119 度 1 分 0.048 秒,32 度 9 分 15.372 秒 国民经济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C7340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中的 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项目目审批审批(核准(核准/备备

4、案)部门案)部门(选填)(选填)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核准(核准/备备案)文号(选案)文号(选填)填)宁开委行审备2023165 号 总投资(万总投资(万元)元)2000 环保投资环保投资(万元)(万元)20 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比(占比(%)0.01 施工工期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是否开工建设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用地(用海)面积(面积(m2)1353(租赁)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栖霞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号:宁政复201875号 规划规划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影响评

5、价情况情况 无 2 规划及规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 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C1栋第2层东侧,根据附图7栖霞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用地性质为科研设计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其他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1、与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分析、与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分析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

6、54-2017),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修订版),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一、科技服务业:6、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对照产业转移指导目录,项目不属于江苏省所列需逐步调整退出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负面清单内容,亦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项目。本项目于 2023年 8月 3 日在南京经济技术开

7、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备 案,备 案 证 号:宁 开 委 行 审 备 2023165 号,项 目 代 码:2305-320193-89-01-563863。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 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区为南京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距离约 2305 米,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

8、相符性分析 3 本项目占地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区为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约 1650 米,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表表 1-1 本项目周边涉及生态红线区域本项目周边涉及生态红线区域 生态生态空间空间保护保护 县(市、县(市、区)区)主导主导生态生态功能功能 范范围围 面积面积(平(平方公里)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范围 国国家家级级生态保生态保护红线护红线面积面积 生态空生态空间管控间管控区域面区域面积积 总面总面积积 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栖霞区 水源水质保护/从九乡河入江

9、口至七乡河入江口,宽度 1000 米。其中,陆域为以自然防洪堤为界,纵深至陆地 500 米区域,水域为以自然防洪堤为界,纵深至水域500 米区域(不包括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部分)。/4.53 4.53(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2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处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主要为 O3。南京市政府将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 2022 年 1 月 24 日)、南京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22 年 3 月 16 日),紧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以减碳和治污协同推进

10、、PM2.5和 O3协同防控、VOCs 和 NOX协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本项目废水接入东阳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三江河,最终进入长江(南京段)。根据2022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 42 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 类及以上)比例为 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 V 类)断面。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 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 类标准。根据2022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4 本项目研发过程无废气产生,废水接入东

11、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经隔声减振后可达标排放。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显著不利影响,不会改变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 C1 栋第 2 层东侧(依托租赁房屋),不占用新土地资源,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期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能,均由市政管网供应,余量充足,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C7340,项目建设与环境准入相符性分析详细见表 1-2。表表 1-2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序序号号 法律法律 法规法规 负面

12、清单负面清单 本项目本项目是否属是否属于于 1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不属于 2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 3 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 4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5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6 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7 长江经济带发展 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 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 202255 号)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

13、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不属于 8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9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与供水设施

14、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5 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10 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

15、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11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千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

16、项目 12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13 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 14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 15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16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17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8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9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20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21 禁止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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