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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和扩大,减少对国家财产和公众身体健康的损害,并积极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食品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2、食品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食品企业和接收病人治疗的单位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接收调查处理。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和个人不得隐瞒、撒谎、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并积极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3.1、对因商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积极开展应急救援。3.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应立即进行检验,对确任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3.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3.4、向社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企业应及时调查事故的原因,对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与相应处理。同时企业应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