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转让合同十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营权转让合同十篇(3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经营权转让合同十篇经营权转让合同十篇 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顶让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第一条乙方承包经营横县果果饮品店,乙方可以更改甲方的经营范围(除含油烟的餐饮)。第二条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店面位于广西横县横州镇教育路31号2.该店面现在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3.本合同签订当天一起对该店的所有东西进行清点、确认。第三条.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
2、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第四条.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第五条乙方承包后可享受该店的所有经营权,使用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六条房租到本月22日为止,乙方接手后应在20_年7月22日前与房东签铺面租赁合同。甲方:_ 乙方: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2 甲方:泾县元店村谭村组村民杨家胜乙方:肖友国、安新民、胡昌满为充分发挥山场最佳经济效益,甲方在稳定所有权,搞清经营权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该户座落在泾县昌桥元店村谭村组大对门山两块山场约14亩转
3、让给乙方经营。一、第一块山场东至谭至勇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王根友交界沟,北至山脚;第二块山场东至王根友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卫家湾交界沟,北至山脚。二、转让期五十年,自20_年9月30日起至20_年9月30日止。三、转让金:两块共计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四、在转让经营期限内山场一切经营权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和干涉,乙方并享有继承权和转让权。五、在经营期间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继承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财物。六、乙方经营期满后,如果山场树木没采伐完,按市场价格转给甲方。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
4、一份,昌桥林业站一份。甲方: 乙方:年月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合同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转让吴家山 “北冰洋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商铺经营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详细信息甲方: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_:注册地址: 东西湖区吴家山市场路_;营业执照注册号:_;地址:_;邮编: _ ;联系电话: _ ;乙方:_:住所(址):_:通信地址 :_:国籍_;性别_;出生年月_:身份证_:邮编:_;联系电话 _:委托代理人:_;国籍: _:住所(址):_:邮编 _;联系电
5、话:_:第一章 项目概况、现状及签约流程第一条 项目背景北冰洋城市广场是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同联合开发的东西湖首家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场广位于吴家山东吴大道与四明路交汇处,东临规划路,南邻吴南花园,西接四明路,北靠规划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气兴旺,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9千余方,总建面4.3万方,地下2层,地上9层。是东西湖首家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第二条 签约流程1、甲方唯一营销场所位于本项目内,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谈转让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设任何其他营销地点,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对此需留意。2、
6、甲方营销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明示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全面介绍项目及拟转让标的状况并详细解释本合同条款。3、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就合同项逐条约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签章,甲方营销部门将乙方已签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在经审核无误的合同上签章并退还营销部门后通知乙方前来领,整个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第三条 签约承诺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并做出签约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完全了解并承认有关项目、权利、转让、合同等一切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以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认可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完全履行明示义务;承诺服从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且经营的品牌类别符合整体规划方案布局;
7、承诺服从本项目半数以上(“半数”系指经营面积超过项目总经营面积一半)权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证不因自己的行为损害甲方、产权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项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共同维护北冰洋城市广场整体经营。第二章 转让标的、支付、期限及用途第四条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本项目_ _层 区 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_平米。(具体商铺位置见附件一)第五条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见附件二)。第六条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1
8、、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确认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全额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第七条 转让期限:限于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本合同租赁使用权期限为18年;从201_年_月_日起开始计算,后续使用权年限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第八条 转让对价为:(小写)¥_ _元整,(大写)人民币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计算标准为:单价¥_ _元/_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建筑面积_。第九条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办
9、理转让标的的确认交付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为实际交付日;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出具体申请请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认可的,双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约定。第十一条 以严格遵守签约承诺为前提,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2、第三年期限届满前,在确认履行本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开展上述2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一切依前条约定有权实施、并引起经营使用权变动的行为,受以下条款约束并加以规范。1
10、、出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的,除符合第十一条的.约定外,还应与出让前书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受让方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内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方式办理;新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受让方的履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其他行为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体事宜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协商结果办理。第十三条 转让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生效后,乙方无偿获得该转让标的后续二十年使用权并享受收益。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第十五条 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时完好并能正常
11、使用。第十六条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转让标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 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
12、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
13、其他损失: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第七章 送达及争议解决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