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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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试题下载1.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 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

2、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中,赵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应当驳回其申请。2.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日:“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疾数月而卒。关于执法,下列看法正确的 是()。A.法律就是法律,执法必须严格,不能搞人文情怀B.执法应做到宽严相济C.执法必须严厉,不 能“宽容”,否则易纵容犯罪D.为上者有德,就可以做到以宽服民,不需要法律的治理【答案】:B【

3、解析】:本段文字引自 左传,其本意是治理国家,如果统治者有德,最佳的政策是以宽服民。其次是严刑峻法,令民众望而生畏。但宽政易导致民众产生轻慢之心,从而恣意妄为,反而是对民众的伤害。A项,执法必须严格,但是,严格并不代表不能搞人文情怀。恰恰相反,社会主义中国,执法为民,应当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执法,故执法当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具体对策,体现人文情怀。BC两项,执法应当做到宽严相济,在法律范围内,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我国实行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D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当代社会,最重要的调控手段就是法律,但法律不是万能的,

4、还需要道德等其他调控手段的治理。同样,仅仅依靠道德治理,也是绝对不可以的。3.2015年4月,最高法院发布了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立案登记制,下列理解正确的是()oA.有利于做到有案必立,保障当事人诉权B.有利于促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完善C.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只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当场登记立案D.适用于民事起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不适用于行政起诉【答案】:A|B【解析】:A B两项,变立案审查制度为立案登记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使案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便可进入司法程序,无需再进行实质审查,保障了当事人接收司法公正审

5、判的权利,是案件受理制度的进步。CD两项,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只做形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4.关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B.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C.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D.党内法规应严于和高于国家法律【答案】:D【解析】:D项,党纪可以严于国法,但不能高于国法,在法治国家中,宪法和法律至上。5.李某因热水器漏

6、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答案】:B|C【解析】:A项,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分为两类,即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事实判断是对法律问题本来面目的反映,是一种客观分析;价值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

7、的判断。“经鉴定为重伤”是对伤情的客观反映,是事实判断。B D两项,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本案法院作出判决,援引的是司法解释而非判例。C项,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本题中,律师根据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的判决,要求给予本案相同处理的推理方式属于类比推理。6.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

8、次开庭前书面提出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答案】:A|B|C【解析】:A项,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

9、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甲、乙公司未约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所以应当适用仲裁地法,即中国法。C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4条规定,本规则统一适用于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仲裁中心。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或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程序适用法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者除外。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由仲裁委员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同

10、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约定适用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专业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争议不属于该专业仲裁规则适用范围的,适用本规则。D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第1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变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变更请求。7.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11、答案】:C【解析】:A项,环境保护法第29条 第1款的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B项,环境保护法第30条的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CD两项,环境保护法第31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

12、行生态保护补偿。8.某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禁止改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某县公安局依此通知查处10辆机动车,要求其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通知为具体行政行为B.要 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为行政指导C.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罚D.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措施【答案】:C【解析】:A项,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

13、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其中,个别性特征是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标志。比较而言,抽象行政行为是为不特定事项和不特定人安排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普遍性规则。具体行政行为的个别性特征,既可以取决于受到处理的特定的人,也可以是特定的事项,但都是不能反复适用的。县公安局的通知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原因在于:该通知面向的是潜在的、所有的、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数量无法确定,或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动态之中;该通知没有被依法废止、撤销前一直发生法律效力且能反复适用,具备抽象行政行为的一切特征。根 据 行政复议法第 7 条的规定,对于县级以上

1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B 项,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属于非权力行政方式。其特点是自愿性、灵活性、简便性和经济性。公民是否遵从行政指导,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本题中,某县公安局的要求具有命令性、强制性,不符合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的特征。C 项,行政处罚法第 8 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15、处罚。因此,在本题中,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 6 个月为行政处罚。D 项,行政强制法第 9 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 12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故强制恢复原状直接在物理形态上实现了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状态,属于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9.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

16、选项是正确的?()A.起诉便宜主义B.起诉法定主义C.公诉垄断主义D.私人诉追主义【答案】:B【解析】:A B两项,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诉,存在两种不同的原则:一是起诉法定主义或起诉合法主义,即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安机关就必须起诉,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且不论情节;二是起诉便宜主义或起诉合理主义,即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本题中,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属于起诉法定主义。C D两项,公诉垄断主义,即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私人诉追主义则将刑事案件的起诉权归于私人。10.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要求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色彩的发展方向B.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C.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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