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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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人社发20233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温州市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温州市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一、家政产教融合基地建设补贴(一) 补贴对象:开设与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在温高校、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及中等学校。(二)补贴条件:验收合格后,经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公示(确认文件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另行发布)。建设和验收标

2、准参照(附件1)执行。(三)补贴标准和期限:验收合格后根据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定档(附件2),第一年提供80万元至100万元。在试点期间,每年经考核通过后提供20万元至25万元的运行维护经费。(四)所需材料:1.家政产教融合基地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3)。2.经考核组实地考核通过后相关符合验收标准的工作台账。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5)。(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六)办理程序:申请-验收审核-公示-发放。(七)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二、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一)补贴对象:市区(洞头区除外)的家政服务机构。(二)补贴条件:支

3、持开展家政试点工作,且在员工制经营模式、培训家政人员、持码上门服务、免费体检、社区网点建设等方面作出有益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按照温州市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赋分标准(附件5)达到60分以上。(三)补贴标准:按照温州市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申领条件(附件4)和赋分标准(附件5)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分值确定补贴金额。试点期间仅能申请一次。补贴金额(万元)=(分值-60)0.5(四)所需材料:1.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6)。2.温州市家政服务机构培育补贴赋分自评表(附件5)。3.家政服务机构持码人员名册(附件7)、工资表(附件8)、培训人员名册原件各一份(附件9)。4.员工

4、制家政服务机构社保缴纳人员名册(附件10)、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员工签订)复印件。5.家政服务机构实习岗位证明原件一份(附件11)。6.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门店)相关验收证明(附件12)。7.除上述材料外的相关台账和佐证材料(根据提供材料进行量化评分)。8.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5)。(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七)办理时限:办理时间为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三、体检补贴(一)补贴对象:为本市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免费体检的机构。(二)补贴条件:家政服务人员需持有家政服务码且为绿码

5、,体检结果为合格(体检项目参照附件13)。(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每人每年价值不超过200元的体检项目(200元以下按实际报销,超过200元部分自理)。文件发布后,市区(洞头区除外)原政策同时废止,其他地区体检具体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四) 所需材料:1.家政服务人员免费体检补助申领表。(附件14)。2.家政服务人员体检名册(附件15)、身份证复印件。3.体检原始发票及复印件。4.当地体检具体政策及项目。5.体检补贴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6)。(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七)办理时限:30个工

6、作日(含公示7天)。四、人身意外保险补贴(一)补贴对象: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投保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二)补贴条件:为持有家政服务码且为绿码的家政服务人员缴纳人身意外险费用。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50元。(四)所需材料:1.保险机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2.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意外险补贴申领表(附件16)。3.缴纳保险费用凭证一份。4.家政服务人员汇总名册一份(附件17)。4.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5)。(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五

7、、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一)补贴对象:身份证前4位非3303开头的家政服务人员。(二)补贴条件:本年度新持有家政服务码且为绿码的家政服务人员。 (三)补贴标准:按照户籍所在地提供300元(浙江省,温州地区除外)、500元(华东地区包括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上海市)、其他地区的800元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首两位确定地区为依据,该补贴每位来温家政服务人员仅申领一次。(四)所需材料:1.家政服务人员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申领表(附件18)。2.温州市家政服务人员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人员名册(附件19)。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5)。(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

8、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由家政服务机构汇总统一线上申报。(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六、社区家政服务点补贴(一)补贴对象:验收合格的社区家政便民服务点。 (二)补贴条件:具体参照温州市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建设方案(试行)(附件20)和温州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建设验收评价标准(附件21)。(三)补贴标准和期限:在试点期间,每个便民服务点每年验收合格后发放3万元补贴。文件发布后,市区(洞头区除外)原政策同时废止,其他地区具体政策方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执行。(四)所需材料:1.社区家政便民服务点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22)。2.社区

9、家政便民服务点相关验收合格证明(附件12)。3.社区家政服务点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7)。(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七、家政人员临时住宿补贴(一)补贴对象:为入住家服驿站的家政服务人员支付住宿费用的家政服务机构。(二)补贴条件:家政服务人员需持有家政服务码且为绿码 (入住初期尚未取得绿码的,取得绿码后可申报)。家政服务机构为待岗期间的家政服务人员在温州家服云上备案,入住经人社部门选定的家服驿站。(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住宿补贴,每

10、年累计住宿不超过10天。(四)所需材料:1.家政服务机构补贴申领表原件一份(附件23)。2.家政服务人员临时住宿人员名册(附件24)。3.支付住宿点费用的有效发票原件。4.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5)。(五)申报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线上申报。(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八、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申领(一)补贴对象:家政服务企业。(二)补贴条件: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人以上(即本企业缴纳社保且持有家政服务码10人以上,代发工资人数不计)。(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实际聘用的员工制家政人员

11、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四)所需材料:1.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8)原件一份。2.劳动合同(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五)申报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报(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九、公益性招聘会补贴申领(一)补贴对象:对高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补贴条件:受人社部门委托举办的现场公益性招聘会每场须提供工作岗位300个以上。(三)补贴标准:按广告、场租、宣传资料、后勤保障等

12、实际费用予以补贴(购买服务依据合同金额),每场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2.招聘会活动方案。3.公益性招聘会入场企业及岗位情况表(附件30)。4.举办招聘会合同(协议)及发票。 (五)申报方式:跨省劳务协作公益性招聘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与跨省劳务协作活动服务补贴一并进行线上申报。其他公益性招聘会线下向人社部门申报。(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十、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劳务协作活动服务补贴)(一)补贴对象:企业。(二)补贴条件:企业参加政

13、府举办的公益性招聘会。(三)补贴标准:根据路费和住宿费给予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路费和住宿费补贴标准参照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温财行20203号)执行。(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2.住宿费发票。3.路费实名票据(乘坐飞机的需要提供行程单或“登机牌与发票”)。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该补贴申报,需跟公益性招聘会补贴申领一并开展。(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十一、用工监测补贴(一)补贴对象:企业经办人员。(二)补贴条件: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用工监测。(三)补贴标准:给予经办人员每月

14、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有开展用工监测的月份给予补贴,没有开展的月份不补贴)。(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五)申报方式:线下向辖区经办窗口申报。(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十二、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奖励(一)补贴对象:社区、村。(二)补贴条件:获得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称号。(三)补贴标准:1万元。(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29)原件一份。(五)申报方式:线下向辖区经办窗口申报。(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

15、十三、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申领(一)补贴对象:用人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经人社部门认定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或企业提供爱心岗位的)。(二)补贴条件:1、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公益性岗位;或2、企业提供爱心岗位吸纳6省12市县区(新疆拜城、西藏嘉黎、青海格尔木,四川马尔康、红原、阿坝、壤塘、理县、南部、仪陇,吉林市、重庆涪陵)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就业3个月及以上),爱心岗位需符合省爱心岗位标准。(三)补贴标准及期限:每吸纳一名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需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从事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执行,给予用人单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即最低工资标准乘以从事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月数。 每吸纳一名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月执行,给予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即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乘以从事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月数。 企业每吸纳一名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从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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