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配电负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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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配电负荷计算居住区配电容量的配置原则:1.1 需用最高电力负荷(kW)=建筑面积单位面积负荷密度综合同时率。1.2 综合同时率是指用电设备考虑需用系数、同时系数后的综合值。1.3 需安装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 需用最高电力负荷(kW)容载比/功率因数(其中容载比 = 1/80%,取 1.25,功率因数根据实际情况取 0.80.85)。表1 居住区配电容量配置原则用电指标用电性质单位面积设备容量(W/m2)综合同时系数容载比单位面积容量(VA/m2)普通住宅1(注1)600.30.41.252533.3公寓楼700.350.451.253443.75普通住宅2(注2)800.30.361

2、.2533.340配套商业用房(注3)800.500.681.255575配套管理用房(注3)700.40.651.253863车库(不含充电桩)(注4)120.71.2511.6注1:一般住宅;注2:洋房、别墅等高档住宅;注3:配套用房当采用非电力空调时,容量指标减半;注4:车库采用 7kW/个的交流充电桩,配建标准参照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6】59 号,配电变压器容载比为 1.25。(新建住宅和已建住宅充电桩位与车位配比均需达到10%以上,新建商业项目充电桩位与车位配比10%以上,已建的配比为5%以上;新建的办公项目充电桩位与车位配比为20%以上,

3、已建的配比为10%以上)以住宅小区的300个车位的地下汽车库为例,预留充电桩用电电源:PKpPe1.030010%7210(kW)。1.4 居住区充电设备负荷容量按以下公式计算:Sjs= KtKx1P1(1 cos1)+Kx2P2(2 cos2)式中:Sjs 计算容量(千伏安);cosn 各类充电设备的功率因数,一般0.95;n 各类充电设备的工作效率,一般取 0.9;Pn 各类充电设备的总额定功率,按 7kW 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进行负荷分组、分类;Kxn 各类充电设备需要系数;Kt 同时使用系数,充电桩数量(慢充+快充)5-50 个,取 0.9-0.95;50 个以上, 取 0.8-0

4、.9。当仅有一类充电设备时,Kt 值为 1。表2 居住区充电设备负荷容量住宅小区停车场业主自用7kW交流充电桩需要系数(Kx1)0.81.0 (n 10)0.70.8 (10 n 30)0.60.7 (30 50)用于计算供电干线的计算负荷0.560.7 (n 10)0.490.56 (10 n 30)0.420.49 (30 50)用于计算变压器容量,当7kW 交流充电桩与其他负荷共用变压器时,不再考虑充电桩与其他负荷的同时使用系数非车载充电机需要系数Kx230kW 直流充电设施0.40.860kW 直流充电设施0.20.72. 居住区公建设施(电梯,水泵等大楼公用负荷),原则上不分远近期,以实际设备装机容量计算。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小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消防负荷不计入负荷计算。3. 居住区主干网导线截面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分支线截面按计算负荷电流选择。低压干线及分接表箱电缆截面配置原则如下:3.1 为了满足居民住宅负荷长期自然增长不更换电缆的要求,单根电缆截面按终期规模要求配置。3.2 变电所低压出线开关额定电流400A,脱扣电流按计算电流的 1.3 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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