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企业生产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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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板玻璃企业生产安全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平板玻璃企业设计、“三同时”管理、生产运行、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设备检修、安全评价和相关方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87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4053(所有部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

2、输安全规程GB 5082 起重机 手势信号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6067(所有部分)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3883.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 14784 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T 15081 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16178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

3、要求GB/T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GB 169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9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

4、范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95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211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435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TSG 11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平板玻璃 flat glass板状的硅酸盐玻璃。3.2 烟道闸板 flue shutter改变烟道流通面积

5、,调节气体流量和窑压的装置。3.3热修 hot repairing 在玻璃熔窑运行中,对窑体烧损部位的修复作业。 3.4 保护气体 protective gas采用浮法玻璃成型工艺时,充入锡槽中的还原性气体。通常是提纯氮气和氢气按照比例混合的气体。3.5 过大火 heating with normal burner烤窑过程中,当达到一定的温度(750左右)时,取消临时燃烧装置而改用正常生产的燃烧装置,继续使窑体升温的过程。3.6SDS Safety Data Sheet化学品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提供化学物质及其制品理化性质、成分组成、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信息。4 总则

6、4.1生产企业应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建设项目进行预评价、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b)工程竣工后,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编制试运行方案,进行30至180天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应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c)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4.3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艺,易

7、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储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4.4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循本质安全原则,对于危险作业、恶劣劳动条件作业及笨重体力劳动作业,应优先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4.5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4.6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的建(构)筑物之间、厂房与设备设施之间应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4.7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4.8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应根据事故风险类别和职业危害因素,按GB 39800.1确定。从业人员应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4.9生产企业应建立

8、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依据岗位和作业的风险分析,确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处置对策。4.10隐患治理与事故预防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和警告的原则。5 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5.1 厂址选择 5.1.1厂址选择应符合GB 50187的规定。 5.1.2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严禁选址在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非工业规划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区域。 5.1.3生产企业与周边社区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影响范围、尘毒及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确定。5.2 总平面布置5.2.1煤气发生炉、煤气柜、天然气调压站、氮

9、氢站、燃料储罐区、镀膜配气间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2.2厂区总平面布置应考虑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和生产工艺流程。厂区应进行功能分区,将非生产区、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5.2.3厂区道路及出口应满足生产、消防、安全和运输等要求,应实行人流、车流和物流分离。5.2.4总变电站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靠近厂区边缘、且输电线路进出方便的地段;b)不得受粉尘、水雾、腐蚀性气体等污染源的影响,并应位于散发粉尘、腐蚀性气体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散发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c)不得布置在有强烈振动设施的场地附近;d)应有运输变压器的道路;e)宜布置在地

10、势较高地段。5.2.5凡散发尘毒的原料车间、碎玻璃堆场、煤堆场、发生炉煤气站、粉料库及原材料堆场等宜布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5.2.6高温作业的熔化、成形、退火等车间,其方位的选择宜使夏季主导风向由生产线的冷端吹向热端,且与车间长轴的夹角不宜小于45。5.2.7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的车间、站、房等宜相对集中,位于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远离厂内外要求安静区域。对噪声敏感试验室、化验室、办公楼和生活区宜布置在主要噪声源的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5.2.8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液氨罐区、天然气调压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宜布置在工厂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远离

11、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b)宜布置为独立建(构)筑物;c)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地段和主要交通要道邻近处;d)氢气站、供氢站、氢气罐区,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5m。5.2.9燃油储罐区布置应符合GB 50016及GB 50074的规定。5.2.10氧气站应位于空气洁净区域,其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各种易燃、易爆性气源与尘源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6 设备设施6.1基本要求6.1.1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工业卫生、运输等相关规定及安全技术要求。6.1.2特种设备管理应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建

12、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应定期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并按国家规定及时申报和接受检验。特种设备的拆除和报废应履行登记注销手续。6.1.3原料车间的通风防尘设施应符合粉尘防治的规定。6.1.4破碎、筛分、混合、输送、玻璃辊道、保窑风机、切装、保护气体、余热电站等生产设备的传动外露部分,应安装安全防护罩、故障紧急停车装置或其它防护装置。6.1.5涉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或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之间或单一设备内部的动作程序,应设置程序联锁,手动、自动操作应遵守程序联锁,单体试运转时解除联

13、锁应制定安全措施方案。6.1.6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应经审核备案部门同意;安全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运和拆除。大修后的主要设备设施和安全设施应经过安全及设备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才能投入运行。6.1.7钢直梯、钢斜梯和工业围栏和钢平台应符合GB 4053的规定。6.2生产设备设施6.2.1配合料输送宜采用密封良好的连续式运输设备。窑头料仓应设料位监控装置。6.2.2粉料仓的结构应有保证粉料正常流动的装置。6.2.3大型原料粉料仓顶应设置相互贯通的人行走道,每个格仓应设带有盖板的人孔,仓内应设置通往仓底的爬梯。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6.2.4带式运输机应符合GB147

14、84的规定。 6.2.5 带式运输机的通廊应设走道,单侧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m,两侧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8m,并应在两侧走道间适当设置过桥;倾斜通廊的倾角大于6时,走道应采取防滑措施;大于12时,走道应采用踏步。6.2.5走道沿线应设置可随时停车的紧急拉线开关。正常和紧急使用的制动装置应有醒目的标志,并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6.2.6维修带式输送机,应事先通知控制室操作人员,将带式输送机的控制权转到就地操作箱。6.2.8 输送干燥粉状物料时除应设密封罩密闭输送外,宜设置吸尘或除尘装置。6.2.7多台输送机联合应设中央控制台,起动和停机情况、事故开关动作情况应设置声、光信号,输送机线中的设备应联锁

15、。6.2.8遥控起动输送机时皮带通廊、装卸料站应设声、光信号。信号指示应设在作业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点。6.2.9输送机线中应装设监测保护装置,包括防止物料堵塞溢料限位保护装置、速度保护装置、 防止逆转和超速的保护装置、防止纵向撕裂保护装置、防止输送带跑偏装置等。6.2.10输送机头尾端、驱动滚筒、张紧装置、装卸料部位应安装防护装置。6.2.11窑炉与冷修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GB 50211的规定。6.2.12池窑应设置用于检修和操作用的碹顶侧平台、加料平台,并用斜梯与其连接; 6.2.13熔窑基础应布置在工程地质良好、沉降小而均匀、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熔窑支承结构不均匀沉降时,应采取控制措施。6.2.14玻璃熔窑窑体应进行全保温。要保证钢结构通风,不应把钢结构包裹在窑炉保温层内。6.2.15玻璃熔窑窑体和配套设备,在易受热玻璃液侵蚀或易损的部位,应分别采取风冷、水冷等保护措施,冷却用水的水温、水压和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6.2.16加料机与玻璃液面计之间应采用自动联锁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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