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江口镇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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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剑阁县江口镇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一八年三月概述A. 项目由来随着国家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剑阁县江口镇城市化进程近年来发展迅速,镇区人口增加,随之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也与日俱增,而目前剑阁县江口镇已经建设了一定规模的垃圾收集设施,但是垃圾未设置最终处置点,仅在跳墩子河以南(洪水水位线以上)进行临时堆存,临时堆存场现场照片如下。 图1-1 江口镇临时垃圾堆存场现状目前,该临时垃圾处置场没有设置相应的防渗、防风及防臭等措施。根据现场调研,该垃圾填埋场存在以下问题:(1) 生活垃圾堆存过程中未采取粘土压盖,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垃圾场的生活垃圾会随风飘散、且产生的恶

2、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2) 该填埋场未采取防渗处置,垃圾产生的渗滤液会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环境;(3) 该填埋场未设置截排洪沟,在雨季会有雨水流入填埋场场区,最终进入跳墩子河;江口镇人民政府针对该垃圾填埋场存在的问题,决定将河边原存在的生活垃圾予以清除,并监测堆放场地是否存在污染问题,如若存在问题,及时开展污染整治以及土壤恢复治理工作,确保问题得以解决,此外重新在剑阁县江口镇新禾村五组新建垃圾填埋场一座。新选址的垃圾填埋场于2015年在江口镇集镇搬迁后开始规划建设,后于2016年3月因涉及林地征用问题道路修建后垃圾填埋场工程停止施工,并于2017年2月征得剑阁县林业局同意继续进行施工,由

3、于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动工建设,2017年8月10日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对此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剑阁罚字201718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实施1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次评价为补办环评,经现场勘查,目前填埋场入场道路和填埋场工程已基本完工,但未投入运营。本项目营运期、封场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实施本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派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后,针对项目的

4、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016的规范和技术要求,编制了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书。B. 项目特点本项目选址于剑阁县江口镇新禾村五组,项目特点如下:(1)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剑发改发2015326号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2) 本项目选址在剑阁县江口镇新禾村五组,项目北侧距离项目220m处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马道院”,项目东侧距离嘉陵江120m,场址选址于洪水水位之上。(3) 根据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四大队于2017年1月对场址二进行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场址二现状地质灾害不发育,区内规划区无地质灾害,不会威胁规划区内工程的

5、安全,对拟建区域的危害小,故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小,地质灾害危险性小。(4) 项目选址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C.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剑阁县江口垃圾填埋场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6年7月15日,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剑阁县江口垃圾填埋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随即展开了调研工作,收集相关文件,奔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通过环境调查和开展专题工作;同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环评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技术要求,在认真分析预测的基础上,

6、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版),现提交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查。D. 项目相关判定情况(1) 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中的规定,本项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0款“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2) 根据调查,本项目位于农村,不在江口镇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3) 本项目不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范围和生态红线范围之内,符合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

7、规划纲要的规定和要求。E. 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根据本项目的项目特点和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现状,项目营运过程中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所示:(1) 垃圾填埋场选址合理性分析;(2) 项目在运营和封场后对附近地表水体的影响;(3) 项目在运营和封场后对附近地下水区域的影响;(4) 项目在运营和封场工程产生的填埋气体和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 项目在运营和封场后对区域景观的影响;(6)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对周围环境的影响;(7) 项目对运输道路沿线的大气环境、水和声环境的影响。F. 环评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基本合理、生产工艺满足卫生填埋的要求、运营期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在

8、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行,能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表明,项目在正常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基本不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和功能要求。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加强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封场、复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影响角度是可行的。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61目录目录11 总则51.1 编制依据51.2 评价目的及原则61.3 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71.4 评价工作等级71.5 评价范围与标准111.6 环境保护目标

9、161.7 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171.8 选址合理性分析202 工程概况252.1 垃圾处理现状252.2 服务范围252.3 垃圾产生量预测及处理规模262.4 垃圾成分及入场要求262.5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92.6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92.7 项目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312.8 公用工程372.9 工程主要设备372.10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382.11 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383 工程分析393.1 施工期工程分析393.2 项目营运期工程分析433.3 项目服务期满后工程分析563.4 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56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0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04.2

10、环境保护目标调查62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2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755.1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回顾分析755.2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回顾分析755.3 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回顾分析755.4 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回顾分析765.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766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796.1 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796.2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796.3 营运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846.4 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856.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857 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898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918.1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和功能划分918.2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28.3 地下水

11、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38.4 地下水保护措施及对策1138.5 结论与建议1209 环境风险分析1239.1 风险评价的目的1239.2 环境风险评价重点1239.3 风险识别1239.4 风险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249.5 评价等级的确定1259.6 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1269.7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319.8 小结13210 环境保护措施分析与评价13510.1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3510.2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3910.3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4010.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4210.5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4310.6 环保投

12、资估算14311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4511.1 环境管理14511.2 环境监测计划14811.3 填埋场运营期环境质量监测15111.4 环境保护验收清单1521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5512.1 环境保护设施投资费用估算15512.2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15512.3 小结15613 总量控制15713.1 总量控制因子15713.2 总量控制指标15714 结论与建议15914.1 结论15914.2 要求与建议163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平面布置图附图3 外环境关系图附图4 监测布点图附图5大气、地表水和噪声评价范围图附图6风险评价范围图附图7场址比选图附件:附件1环

13、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附件3行政处罚告知书附件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附件5林权证附件6林地征用补偿协议附件7广元市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附件8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法律、法规和条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新修订版),2015年1月1日实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公布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

14、97年3月1日起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2017第44号;12、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修正);13、 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2004年4月27日实施);14、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15、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6、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00年1月1日起施行;17、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8、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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