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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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汇总12篇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篇1 市民政局: 按照_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_民20_10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_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20_年所涉的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低保 全乡共有379人享受农村低保,全部低保金都逐户足额兑现到了对象户。全乡有城镇低保7人,所有资金也全部兑现到位。另外有37个临时低保对象补助金也全部到位。同时在20_年内的所有生活补贴也全部发放到了对象户。 二、医疗救助 在20_年,报批的医疗救助人员总共只有5人次,资金总额22440元,由乡财政所全部直接兑现到了对

2、象户。 三、五保资金 全乡共有五保户55户,全部实行了打卡直发,对交由乡财政发放的生活补贴资金也全部发放到户。 四、审批程序 全乡范围内的所有民政对象户都是按照上级要求的相关程序进行报批,同时全面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程序规范合法。 由于_属高山地区,农户居住比较分散,在各项资金的发放上不同程度的存在有村、组干部代领,乡政府都是督促实际兑现到位,签回领款表册保证了资金发放到对象户。 特此报告。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篇2 本学期,在校领导的关怀和领导下,本人认真学习,努力工作,遵章守纪,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自身能力素质稳步提高。 一、认真学习,提高理论水平 本学期以来,本人能积极参加

3、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科学发展观基本思想、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并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素质。 二、热爱本职工作 俗话说:干一行爱一行。我在图书馆工作已有两年多,每天兢兢业业地在图书馆做好每一项本职工作。两年前有些突然地离开讲台,实话说一开始也觉得有些无事可做,但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却逐渐地认识到了图书馆在校园活动中的重要性-它是学校的图书情报中心,贮存着学校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图书资料,是教师备课、学生课外学习和知识巩固的好场所,是校园中看似微不足道,

4、却必不可少地方。常在这里与学生们相遇相识,谈论书的内容,交流喜爱的作家,畅游知识的海洋。这是一种享受。孩子们的眼中总是充满惊喜与睿智,我喜欢这种智慧相融的时刻。 好的图书会对读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我也经常引导学生们借阅一些好的图书,古今中外三、提高管理水平,扎实工作 1、与全馆同仁健全各种管理制度,正常开展借书、阅览活动,对新进的图书,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类,做好图书和资料的出借和归还工作。 2、认真学习中学图书馆规程,增强了服务意识,使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全心全意为校师生服务。 3、及时为教师编写好各种图书和资料索引,一有新书及时提供新信息,以便师生借阅。 4、加强了爱护书籍的教

5、育,指导学生合理地保管书籍:注意防潮、不污损。 5、定期检查图书,对破损图书及时修补。 6、期初做好教师、学生的教科书、学习资料及课作业本的分发工作。 7、在校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努力改善图书馆的环境,做好图书馆的各项工作,积极迎国检。 8、做好各类报刊、杂志的装订,并入库保存。 四、存在的不足 1、创新意识不强,开拓精神不足。 2、业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使图书馆的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3.按照红庙子街道的要求完成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及时上交各项材料,顺利通过了年底考核,很好的完成了本年度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4.开展“三个一”爱心捐款、捐物,总计捐款98

6、5元,生活用品699件。 5.完成了学校集体及个人_年图书、报刊杂志征订工作。对学校图书进行电子化管理,已录入5000余本,而且已经在学生及教师中进行流通。在领导的支持下积极改善图书室环境。 回首过去,尽管取得一定的进步,但离领导的标准和自己的要求还差很远,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应虚心学习,踏实工作,近最大努力为全校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篇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会展业发展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口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府73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7、条 设立海口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市财政局是会展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会展专项资金预决算的审核、批复,会同市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海口市会展业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展办)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市会展办负责本市会展活动的奖励或资助申请的审核以及会展基础性工作经费的使用;负责本市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专项资金预决算的编报,每年11 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及资金测算报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会展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奖励、资助项目进行核查。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或资助本市辖区内的下列活动或事项: (一)对规模大、社会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本土品牌会

8、展或重点支持的会展活动的培育、补贴或奖励。 (二)对符合本市产业特色、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国内外大型会展的引进、申办费用,以及对引进者的奖励。 (三)对全市会展业的宣传推广、招商推介、统计备案以及行业合作交流的费用。 (四)对会展业专业人才的培育或引进费用,推进会展业发展的其他基础性工作支出。 市政府另行确定支持的会议和展览项目的筹备经费不属于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 同期举办的同一个项目,包含会议和展览两项内容的,应当按照主要的活动申请补贴或者奖励,不得同时申请会议和展览的双重补贴或奖励。 已获得本市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该专项资金。 第四条 用于培育本地展览项目的补贴。 在本市

9、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展览项目。 办展补贴主要用于展览会的宣传推介、广告和专业客商邀请、接待的开支。 1.对新创办的展会,按照展会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6 届。每届展会申请补贴的展位规模应不低于150、250、350、450、550、650 个标准展位,未达到规模的展会不予补贴。 前3 届,按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每个展位补贴400 元,4、5、6 届分别按每个展位补贴300、200、100 元。每届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2.现有展会6 届以上的,为鼓励其继续做大做强,以上一年(届)展览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为基数,对超出的增加展位进行补贴,对超出基数10

10、0、200、300 个以上标准展位的,分别按每个展位200、250、300 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3.为引导专业相近的中小专业展会走联合办展、共创品牌的路子,对整合资源后的展览规模达到500 个标准展位以上的,视作新办展会予以补贴。整合后的前3 届,对超出500 个标准展位后实际销售的展位数量(特装折合成标展),每个展位补贴400元,4、5、6 届分别按每个展位补贴300、200、100 元。每届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1.有本市辖区内相关机构作为展览会主办或承办单位,该机构必须为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 2.展览会采取市场化运作,具有潜在发展前景。 3.展览主题和内容

11、符合本市及周边产业发展需求,能推动本市相关产业发展。 4.对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相似的展览会视为同一展览会,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5.主题和内容相似的展览会,原则上应进行协商整合,如不能整合,按照“做大做强,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的展览会予以补贴。 6.以本地小商品参展为主且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专项商品展以及各类展销会、展示会、成就展、文化科普展、人才交流会等不列为补贴范围。 7.多个主题的单一展览会,只对符合条件的主题进行补贴,并按照符合条件的主题集中展示的展位数量进行核算。 8. 本办法实施前,已举办但未达到6 届以上的展览活动,可在本办法实施后的第2 年开始对应实际举

12、办届数予以补贴。本办法实施前的不予补贴。 9. 特装展位按面积进行折合成标准展位,即每9平方米折合一个标准展位。 10.展览规模的核定标准均含下限不含上限,申请奖励或补贴的展览会举办天数应达3 天以上(含3 天)。 第五条 用于国内外流动性大型展览项目申办经费或补贴。 (一)支付对象:在本市举办国内外流动性展览的举办方,或承接上述展会的专业展馆。 申办费标准:依主办方要求,根据展会惯例并参考其他城市申办标准,市会展办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确定申办费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展会形式及主办方要求,市会展办向市政府提出意见,由市政府确定补贴标准。 第六条 用于鼓励大型流动性展会在本市连续举办的奖励

13、。 (一)奖励对象:规模达到1 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府未支付申办费和申办补贴的流动性展会主办方。 (二)奖励标准:第一年(届)按每万平方米5 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自第二年(届)开始,以第一年(届)的标准为基数,在其连续举办年份(届数)内,奖励标准每年递增10%(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每万平方米10 万元)。举办年份(届数)期间有中断的,不连续计算年数(届数),中断后再次在本市举办的,重新按第一年(届)每万平方米5 万元的标准计算。 引进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专业展览会在本市成功举办的单位或个人。 引进的展览会规模达1 万平方米(含)以上,举办时间达3 天以上(含3 天),按每万平方米1 万元的标准对

14、引进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 用于会议的补贴或奖励。 在本市成功举办国内外大型会议的组织机构、会议引进者。 1.政府直接申办或举办的大型会议组织机构: 由政府直接申办或举办的大型会议,根据活动特点及主办方要求,由市会展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2.其他商业性会议组织机构: (1)国内大型商业性会议,是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实际会期达2 天以上(含2 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其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 万元,具体标准为: 会议安排住宿以五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200 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15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四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0.6 和0.3 的系数折算成五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会议安排住宿以四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350 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1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五星、三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1.7 和0.5 的系数折算成四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会议安排住宿以三星级宾馆为主,且住宿人数在750 人(含)以上,每个会期以5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住宿五星、四星级宾馆的人数可分别按3.3 和2 的系数折算成三星级住宿人数计算。 (2)国际性会议,是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有来自境外2 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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