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股权代持协议(简洁完整版)--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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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代持协议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事宜,约定如下:第一条 委托内容1.1甲方与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甲方出资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公司 %的股权。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第二条 委托方式2.1在代持股权期间,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2.2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

2、委托,乙方应无条件将代持股权归还甲方。乙方于收到甲方通知当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移交公司经营管理权(如有)、股东表决权等;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股东权益。第三条 股权收益3.1甲方作为隐名股东是公司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享有股权代持期间产生的股权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等。3.2如公司在股权代持期间因某种原因进行清算、注销,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的,该财产由甲方所有。3.3如乙方代甲方收取3.1、3.2约定之收益、财产,应在收到该收益、财产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逾期不交付的,向甲方按同期银行

3、贷款利率4倍支付违约金。第四条 股权的处分4.1在代持股权期间,乙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4.2甲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第五条 公司管理与决策5.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经营管理公司。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表决。5.2公司清算、注销、增资扩股等重大决策,乙方表决、签署文件前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第六条 知情权与监督6.1甲方有权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决策等。6.

4、2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履行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违约责任7.1乙方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向甲方赔偿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7.2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个人合法财产即时申请解封。7.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转让股权的,转让所得归甲方所有,转让价款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损失赔偿。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第八条 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

5、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第九条 争议解决和其他9.1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代持股权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9.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3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日期: 日期:委托持股协议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6、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将基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于2014年 02月1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及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取得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之股权委托乙方作为名义持有人,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股份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出席股东会并按乙方书面指示行使表决权、以及公司法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

7、义务 1作为委托人,甲方实际承担按照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规定权利和义务。2乙方在受委托股权份额内作为名义股东不参与任何决策,不承担任何经营责任,不为公司任何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股东担保,但应在接受甲方指示范围内完整行使上述权利。3.甲方作为股份实际所有者,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4甲方基于乙方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于 2014 年02月1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及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变更至自己名下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四、乙方的权

8、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义务以名义股东身份配合进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成立的相关变更登记。 2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名义股东,乙方所持有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担保。 4乙方承诺其未来按法律形式应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归于甲方,且交付时间在取得收益后的10天以内。 五、协议双方对本

9、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XXXX 年 XX月 XX 日 编号: 协 议 书 由 和 签订签订日期:二零二零年_月_日 目录第一条 本次代持的标的3第二条

10、本次代持的期限4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第五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6第六条 保 密6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7第八条 通知7第九条 违约责任8第十条 不可抗力9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10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10协议书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深圳市 区签订: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乙方(受托人):住所地址: 以上主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双方”。鉴于:甲方为 公司实际股东,因甲方自身原因,暂不想作为 公司的显名股东,乙方自愿成为该公司的显名股东,为此,甲乙双方决定,甲方所持的 公司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

11、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第一条 本次代持的标的1.1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所占的 %股权,对应公司出资 元。第二条 本次代持的期限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乙方如行使上述权利,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授权,否则不得行使。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

12、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3.3在代持期间,乙方因代持标的股权而需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所进行的任何生产、销售,所需全部费用由甲方负责,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由甲方全部享有。乙方进行任何处置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3.4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3.5如 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3.6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

13、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4.2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4.3在代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基于代持股份所产生的各种事宜作出任何处置。4.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4.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担保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4.6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两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以成交价的两倍作为赔偿金。4.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4.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部分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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