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担保制度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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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关于担保制度重点解读汇报人:XXXxx年xx月xx日一般规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权定金罚则contents目录一般规定01在认定担保合同时,需满足主债权、担保物权、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要件,同时根据合同具体内容进行综合判断。认定标准合同形式担保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口头形式的担保合同需有其他证据证明方能成立。担保合同的认定VS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方式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一般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则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效力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应当根据主合同的效力、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方式等因素综合认定。

2、保证方式担保方式及效力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可能存在以下情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物权不合法等。无效情形撤销权行使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申请撤销已经订立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无效与撤销保证合同0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作为保证人,包括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以外的自然人。自然人非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保证人,但必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种类、债务数额、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要素形式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单独订立的书面保证合同和在主债权合同中订立的保证条款。保证

3、合同的要素和形式保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证人取得债权人的受权,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义务。效力履行保证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人应当积极履行保证责任,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及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的效力与履行保证责任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因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免除消灭保证合同的消灭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如果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与消灭抵押合同03抵押财产的种类和范围民法典规定,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交通

4、运输工具;海域使用权;土地经营权;融资租赁和保理合同中权利等。担保财产范围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特殊财产处理抵押合同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债务人、抵押人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抵押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则抵押合同也成立。合同要素合同形式抵押合同的要素和形式抵押合同一旦生效,就

5、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具体来说,抵押合同的效力包括: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限制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等。合同效力抵押合同的履行主要是指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抵押财产,并且保持该财产的状态良好,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同时,抵押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该财产,并妥善保管该财产。合同履行抵押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实现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因此,当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其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的消灭原因主要包括:主债权消灭、被担保物灭失、因混同

6、而消灭、因撤销而消灭等。此外,如果抵押人或债务人死亡或被宣告破产,其继承人或管理人应当及时处理被继承人或破产人的财产,以消灭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质押合同04动产质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权利质押除了动产质押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权利质押的范围。权利质押主要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质押财产的种类和范围质押合同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基本要素。要素形式质押合同应当采

7、用书面形式。一般来说,质押合同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确认。同时,还应当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合同的要素和形式效力质押合同的效力是指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行使优先受偿权。要点一要点二履行质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是通过将出质的财产变现来实现。在实现质权时,质权人应当通知出质人,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押合同的效力与履行质权的实现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将出质的财产变现并优先受偿。质权的消灭当债权人已经完全受偿,或者债务人

8、已经履行了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已经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质权应当消灭。此外,质权也可以因为担保合同的解除而消灭质权的实现与消灭留置权05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人必须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当债务人的动产被留置后,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到期债务,否则留置权人可行使留置权。留置的动产与担保的债权存在牵连关系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时,应当将留置的动产与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牵连关系,即留置的动产应当与担保的债权在性质、种类、品质等方面存在关联性。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以以

9、留置的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行使留置权的方式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通过法院进行,也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留置权的效力与行使留置权的消灭原因主要包括债务人偿还债务、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动产的占有、留置权人不行使留置权等。留置权的消灭原因消灭后的法律后果当留置权消灭后,留置权人应当及时返还留置的动产,如未能及时返还,则构成非法占有,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留置权的消灭定金罚则06定金合同应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合同要素书面形式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形式。定金合同的要素和形式定金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具有担保主合同的效力。效力履行定金合同应当履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如因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进行适用。比例原则定金罚则的适用应当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能过高或过低。限制原则THANKS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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