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真题:广东中山大学2021年[法学专业基础]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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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研真题:广东中山大学 2021 年法学专业基础考试真题考研真题:广东中山大学 2021 年法学专业基础考试真题一、单选题一、单选题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A.扩大解释;B.类推解释;C.限制解释;D.文理解释。【答案】A【解析】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一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

2、释等。扩大解释是指当刑法的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涵盖立法者所欲调整的范围时,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扩张,将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案件纳入调整范围的解释方法。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运钞车解释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扩大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是扩大解释,A 项正确。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别主犯、从犯;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答案】D【解析】单位分

3、支机构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认定不构成单位犯罪,A 项错误;外国公司企业也属于单位,适用单位犯罪的规定,B 项错误;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犯罪的需要进行主从犯的区分,C 项错误;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分主犯从犯,因此 D 选项正确。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A.放火罪;B.虐待罪;C.危险驾驶罪;D.食品监管渎职罪。【答案】D【解析】放火罪、虐待罪、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只有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4、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本题选 D。4.甲破解了张某股票账号密码,偷偷登陆其账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亏损 15 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盗窃罪;B.非法经营罪;C.故意破坏财物罪;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答案】A【解析】该情形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的行为类型,B 项错误;本题的资金损失和毁坏财物也不能等同,C 项错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甲的行为不属于该行为,不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 项错误。本题中,甲非法破解张某的账号,造成

5、张某资金损失,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A 项正确。5.下列选项,既可以因作为实行,也可以因不作为实行的是()A.洗钱罪;B.遗弃罪;C.玩忽职守罪;D.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答案】C【解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可以作为也可以不作为,C 项正确;洗钱罪是作为犯罪,A 项错误;BD 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6.甲误把张某当做李某推入井中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A.客体错误;B.工具错误;C.打击错误;D.因果关系错误。【答案】D【解析】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

6、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本题中甲误将张某当做李某,是对象错误。张某没有淹死而是摔死,是因果关系错误,既有对象错误也有因果关系错误,但是选项中并没有对象错误,因此选因果关系错误,D 项正确。7.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系为由,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察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抢夺罪;B.盗窃罪;C.侵占罪;D.抢劫罪。【答案】A【解析】此处赵某已经有所警觉,不满足盗窃罪的秘密窃取,B 项错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

7、、埋藏物,本题的犯罪对象不属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C 项错误;抢劫罪,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本题不是使用暴力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取得手机,因此不是抢劫罪,D 项错误。甲出其不意趁赵某不备夺取,成立抢夺罪,A 项正确。8.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A.对于未成年犯罪,不得适用罚金刑;B.罚金的高低数额可因法官酌情确定;C.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合并执行;D.一人犯数罪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答案】C【解析】未成年人可以适用罚金;罚金的最低数额为 500 元,是法定的;刑法第 69 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

8、别执行。因此罚金和没收财产需要分别执行,不能合并执行;多个罚金刑应该合并执行,C 正确。9.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离。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破坏交通工具罪;B.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C.重大飞行事故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答案】D【解析】此处虽然造成了飞机颠覆毁灭的危险,但是并未对飞机本身实施破坏性手段,因此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甲也没有使用暴力,因此不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重大飞行事故罪主体主要是航空人员,本题中甲是乘客,且未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因此不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因此对

9、于该种情形,适用兜底条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较为合理。本题选 D。10.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A.因宅基地纠纷将邻居家中电视机砸毁;B.因感情纠纷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C.因债务纠纷率众人拿走债务人财物;D.因医患纠纷将主治医生困在办公室。【答案】B【解析】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本题中,ACD 项都是有具体针对目标,且是有原因的行为,而不是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的行为,因此都不成立寻衅滋事罪。B 项为了发泄情绪,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成立寻衅滋事罪。B 项正确。11.李某于 2012 年 7 月将户籍

10、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证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 2013 年 8 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期间因病重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 年 10 月时李某的住所是()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答案】C【解析】我国民法总则第 25 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经常居所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医院治病的除外。甲的原籍是甲市,但是其自 2013 年 8 月开始即在丙市租住,至 2014 年 9 月,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丙市是甲的经常

11、居所。虽然甲后来在丁市的医院住了一年以上,但是医院不能作为经常居所,所以 2015 年 10 月时,李某的经常居所是丙市,住所地是经常所,即丙市。C 项正确。12.甲将一部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丁根据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B.丁基于丙的交付取得相机所有权;C.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D.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答案】B【解析】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系出于善意

12、且符合其他条件,即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本题中,乙是无权处分人,其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已完成交付,丙是善意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能够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之后丙把相机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丁是基于丙的交付取得了相机的所有权。B 项正确。13.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刊登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A.许可使用;B.法定许可;C.强制许可;D.合理使用。【答案】D【解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个人欣赏、评论、新闻报道、教学与艺术研究以及公益事

13、业等目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并且不向其支付报酬的行为。著作权法规定了 12 种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行为,其中第 4 种行为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本题中乙杂志社转载甲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且甲未声明不允许刊登,所以乙杂志社的行为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D 项正确。14.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坏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的损失由()A.甲自己承担;B.酒店承担全部责任;C.酒店与乙

14、按份责任;D.酒店与乙连带责任。【答案】B【解析】本题属于对用人单位责任的考察。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本题中,乙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对于甲在酒店受到的损害,酒店应该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B 项正确。15.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A.甲主动将摔倒老人扶起;B.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C.甲为了出行方便,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D.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误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答案】C【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要求有为

15、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本题中,C项的甲虽然有为自己出行便利的目的,但也有为邻居谋利益的动机,其没有出钱修复邻居院墙的义务,为了避免邻居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甲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本题选 C。16.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 50 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 50 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A.混同;B.免除;C.抵销;D.清偿。【答案】A【解析】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的事实。混

16、同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概括承受既有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概括承受,也有个人的概括承受。前者如相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即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债务,之后双方合并为同一公司,属于债的混同的情形。A 项正确。17.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该车摔伤丙,丙的损害应由()A.甲全部赔偿;B.乙全部赔偿;C.甲乙连带赔偿;D.甲乙按份赔偿。【答案】B【解析】本题属于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 第 49 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机动车所有人甲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所以由机动车使用人乙来承担。18.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艺术照编辑成两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出版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A.著作权;B.发表权;C.肖像权;D.署名权。【答案】C【解析】肖像是指通过绘画、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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