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认购增资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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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麦认购增资合同(3篇)小麦认购增资合同(精选3篇) 小麦认购增资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乙方:地址(或身份证号码):丙方:地址: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市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的全体股东大会决议,甲、乙、丙各方就认购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至万元人民币。二、万元人民币的增资额,由甲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乙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丙方同意认购万元人民币。三、认购增资后,有限公司的性质由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的出资额以出资;乙方出资万元人民

2、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以出资;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认购增资的出资额以出资。合营期限为年。四、出资期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部分的出资额由甲、乙、丙三方按其认购增资范本范文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是用和民法典等。作物种植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第二章保险责任

3、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第三章保险期限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第四章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第五章保险金额、保险费第七条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

4、保险价格确定。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第六章赔偿处理第九条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全部损失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1.收获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二)部分损失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

5、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第十条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

6、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第七章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第十四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第十五条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

7、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第八章其他事项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人(盖章):_被保险人(签字):_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小麦认购增资合同 篇2 甲方:乙方:地址:丙方:地址: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市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召开的全体股东大会决议,甲、乙、丙各方就认购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人民币增至万元人民币。二、万元人民币的增资额,由甲方认购

8、万元人民币,乙方认购万元人民币,丙方同意认购万元人民币。三、认购增资后,有限公司的性质由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的出资额以出资;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以出资;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认购增资的出资额以出资。合营期限为年。四、出资期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部分的出资额由甲、乙、丙三方按其认购增资额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五、原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合资企业承继。六、本协议所规定手续交割完成后,丙方开始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合营公司取得的利润或造

9、成的亏损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七、合营期满后,其资产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八、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九、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部门解决。十、合资公司原则上使用原有职工,缺额部分按规定公开招聘。十一、协议经合营各方签字并报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十二、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审批部门一份,备案一份。甲方:乙方:丙方:年月日 小麦认购增资合同 篇3 甲方(出让方):_甲方工商注册编号:_甲方法人代表:_乙方(受让方):_身份证号:_根据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0、“公司”)的全体股东会决议,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公司推行股权激励制度,目的是与员工共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股权认购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甲方为法人代表独资的私营性有限责任公司,截至_年_月_日止,公司共发行_万股(即到位注册资本金为_万元整人民币),甲方法人代表占公司股权的_%(即共_万股),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公司法人代表转让_股份用作员工股权激

11、励。第二条认购公司股权基本情况1、认购股权标的:乙方自愿认购甲方法人代表股权。2、认购股权单位及价格:以股权每壹股交纳股金_元为计算标准,由乙方自愿认购股权。3、如甲方在计划期限内上市,员工股权视为发起人原始股,按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4、乙方自愿认购(大写)股,认购款为(大写)_元人民币。5、出资方式:一次性现金转入形式;购股时由乙方一次性转入相应的购股现金金额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6、出资编号:_。第三条股权出资期限1、出资期限:一次性出资期限为_年_月_日止。2、股手续办理期限:自收到一次性付款全额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购股手续(股权认购协议书的签署)。第四条员工股权管理1、员工

12、持股管理采取由甲方法人代表代持托管运作的方式,统一对员工的股权进行管理,并履行相关忠实勤勉义务。2、乙方向代持股人(甲方法人代表)授权:因辞职、离职、解聘、开除、死亡等情形脱离公司不再持股的股权(如已有分红,不追回),该部分股权由代持股人向乙方购回。3、乙方不得将所持有甲方股权转让给除甲方法人代表以外的第三方。第五条股利分配1、员工股同股同权,按股分红,不得损害原有法人股东和其他股东利益。2、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分配可分配利润。出资员工按其个人出资认购的股权数额获取相应的红利。3、员工分红所获得的现金收益不能替代员工的年终奖金。4、甲方根据乙方的股利分红,代乙方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第六条股权出资证明甲方根据乙方出资购股数额情况,由甲方法人代表进行相应的股权登记,建立员工持股名册,并编写相应的员工出资编号。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股权认购资金;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将股权转让给除甲方法人代表以外的第三人;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辞职、离职、解聘、开除、死亡等离开公司的情形出现时将股权转让甲方法人代表;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有效的提供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文件材料;甲方(出让方):_甲方法人代表:_乙方(受让方):_年_月_日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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