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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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审计整改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局依法出具的审计文书中指出的问题,以及本级党委、人大、市政府和上一级审计局批示、交办的审计整改事项,予以纠正、处理,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行为和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共同推进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行为和结果。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承担监督检查、协

2、助执行审计整改的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适用本办法。二、审计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一)审计整改内容1. 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2. 审计决定处理处罚的事项;3. 审计移送处理的事项;4. 审计建议的改进措施;5. 审计提出的其他需要落实的事项。(二)审计整改责任1. 中共项城市委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研究部署全市重大审计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计整改日常工作。2. 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审计整改工作负总责,将审计整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研究解决审计整改中的突出问题。3. 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主管责任范围内

3、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协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4. 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单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审计整改及时到位,取得实效。三、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全市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形成整改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一)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推进制度1. 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的审计整改等有关工作,形成审计整改“一盘棋”工作格局。2. 落实责任,联动推进。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负责、协作配合

4、,有效发挥整改合力。(1)市审计局(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依法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建立审计整改管理工作机制及整改台账;掌握审计整改动态;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2)市委、市政府目督考核部门负责将责任单位年度审计整改的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促进审计整改工作推进落实。(3)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追责问责,对经约谈、督办仍拒绝、拖延、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严格追责问责。(4)巡察工作机构负责将审计整改情况列为巡察重点内容,将拒绝、拖延、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作为重点问题反映。(5)组织部门负责运用好审计整改工作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

5、免、奖惩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6)发改部门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重点工程项目在审批、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整改事项的督促落实。(7)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政府预决算审计及有关财政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会同有关主管单位督促监督被审计单位做好涉及财政体制、财政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审计整改工作,加强对各街道、部门财务工作的指导。(8)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做好监管范围内有关事项的审计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国有企业及其主要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参考依据。(9)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审计整

6、改工作,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同时配合审计局、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10)纪检监察、检察、发改、公安、税务、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审计局查出并移送的问题线索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审计局。(二)规范审计整改报告及公告制度1. 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生效之日起60日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责任)审计为90日完成整改,向审计局报送整改报告及证明材料,同时报送市政府及主管部门。2. 除不宜向社会公开的特殊情况,被审计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宜向社会公开的特殊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布审计整改情况。除特殊

7、情况外,审计局应将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1. 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审计局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编号、跟踪督促、情况反馈、整改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随时掌握审计整改动态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2. 完善审计整改督办机制。对超过整改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审计局启动督办机制,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情况说明,若无合理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限期整改完成。3. 建立审计整改约谈机制。经督办仍未积极推动整改,或整改未见实效的,由审计局对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结果报市委审计委员会。4. 建立审计整改追

8、责问责机制。对经督办、约谈仍拒绝、拖延、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报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研究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拒绝或拖延整改:(1)拒不接受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2)拒不采取审计整改措施的;(3)拒不配合审计整改检查的;(4)超出整改期限或经督办,仍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敷衍应付整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1)屡审屡犯,反复发生同类问题的;(2)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未实际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3)为应付检查,采取临时措施,暂时达到整改要求的;(4)采取的整改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5. 建

9、立审计整改“回头看”机制。被审计单位应当对审计整改进行自查“回头看”,并将自查报告于每年度10月10日前报审计局。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市审计局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回头看”,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根据检查情况,市审计局(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形成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报市委审计委员会、市政府,并受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四、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完成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要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

10、要负责人亲自抓,及时部署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二)依法审计,力促整改。审计局要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健全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严格按照程序审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要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维护审计执法权威性。(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目督、财政、国资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作用,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整改责任,强化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延伸审计整改链条,推进审计整改闭合管理,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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