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采购环节税务风险分析

上传人:会****库 文档编号:357942096 上传时间:2023-08-16 格式:DOCX 页数:46 大小:56.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业采购环节税务风险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银行业采购环节税务风险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银行业采购环节税务风险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亲,该文档总共4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银行业采购环节税务风险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业采购环节税务风险分析(4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银行业采购环节税务风险分析一、装修支出未按规定年限摊销一次性扣除的风险(一)情景再现20XX年12月,某农村金融企业向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下辖A、B两个营业网点的装修费用523.35万元。其中,A网点固定资产原值为301.51万元,装修合同金额和实际发生额均为263.48万元,装修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的87.39%;B网点固定资产原值为183.68 万元,装修合同和实际发生额为259.87万元,装修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的141.48%;以上装修费支出企业全部在业务及管理费修理费中核算,未进行资本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也未进行纳税调整。(二)风险描述银行网点较多,大多是租赁用房,有的租赁物或自有房屋

2、修建较早,房屋入账价值低,装修费用较容易达到资产原价值50%以上。存在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支出未按规定年限摊销一次性扣除的风险。(三)应对建议企业应当建立装修支出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标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管理,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装饰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等科目,并按照预计使用年限进行分摊。(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二、共同分摊使用的资产未按规定入账或折旧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3年底统一建设采购一批固定资产,由

3、省内相关农村信用联社共同使用和受益,采购价值22532.32万元,实际使用地点位于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关原始采购发票等由省联社统一保存。成本费用由相关单位共同分担,其中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分摊的该项资产价值为297.43万元。但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该项资产的入账原值为337.03万元,并从20XX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当年列支折旧额106.73万元。(二)风险描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所属市、县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市、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电子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等软件平台及固定资产由省农村信用联社统一采购建设、各单位共同分摊成本、有关资产原始单据由省联社统一保管。由于票据和资产的实际使用地点不

4、一致,各市、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能存在多计资产的入账价值,导致企业多在税前扣除折旧额的风险。(三)防控建议加强资产管理,资产清单中应注明资产的实际所在地,对分摊的资产应注明资产来源,并保管好有关支付凭据;资产竣工时,资产管理人员还应积极与省联社核对有关资产的实际取得价值和分摊价值,以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防范因计税基础确定错误带来的资产折旧扣除风险。(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080号)银行业-经营环节税务风险一、通道业务少计利息收入的风险

5、(一)情景再现某商业银行20XX年账列利息收入100.27亿元,其中“应收款项类其他金融资产利息收入”51.8亿元。此收入为银行的通道业务收入。即该行与借款企业约定,通过信托、证券公司“过桥”收取的超过银监会规定利率标准部分的利息。该行将收取的超额利息的10%作为手续费支付给信托、证券公司,并按净额确认收入,少计2.2亿元利息收入。(二)风险描述银行的利息收入中,除了按银监会规定利率标准向借款企业直接收取的利息外,还存在通过信托、证券公司“过桥”收取的超过银监会规定利率标准部分的利息。这一类利息收入中,银行可能将剔除了支付给信托、证券公司手续费后的余额确认利息收入,存在少计收入,少缴增值税和企

6、业所得税的风险。(三)防控建议加强理财及投资业务合规性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建议对实际资金融资方支付的利息资金全额计入收入总额,向通道方支付的通道费或过桥费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由此消除通道业务在收入确认中的税会差异,防范税收风险。(四)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二、金融商品转让涉税风险(一)情景再现某商业银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6年10月转让收益品迭后盈利285万元,2016年11月转让

7、品迭后亏损89万元,2016年12月转让品迭后亏损36万元。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处理中,将2016年11月的金融商品转让亏损金额89万元结转至 12月,将12月金融商品转让亏损金额结转至2017年1月,导致2017 年1月少计增值税销售额36万元。(二)风险描述银行在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会计年度内的金融商品转让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负差不得结转至下一个会计年度。实务操作中,银行可能出现将金融商品转让负差抵减其他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或是将年末转让负差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抵减销售额的情况,由此导致少计销售额、少缴增值税的风险。(三)防控建议优化系统设计,业务系统中能准

8、确记录每一笔金融商品交易的时间(含买入、卖出时间)、价格(包括买入价、卖出价)等基本要素;增值税计税系统的设计应确保会计年末的金融商品转让负差不结转至下一会计年度。(四)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五条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作纳税调整风险(一)情景再现某商业银行企业20XX年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账列金额 -5.32万元,属于持有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损益。2015年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余额661.12万元,由持有的交

9、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未就上述事项进行纳税调整,税务人员检查发现后,调增企业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32万元,调减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61.12 万元。(二)风险描述资产负债表日,银行企业对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该损益属于企业未实际取得和发生的损益,不应当计入当期应税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可能存在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应税所得而导致少缴或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三)防控建议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当公允价值变

10、动损益科目出现年末余额时,无论正负,均应进行纳税调整。(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四、国债利息收入涉税风险(一)情景再现2015年12月,一国债投资人提前到某商业银行兑付国债,该国债面值2000万元,票面利率4%,银行按照3%的利率支付投资人利息,会计核算时一次性补提国

11、债前期应计利息40万元,并入当期应收利息核算,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将补提的国债应收利息40万元全部作为免税收入处理。2016年10月,该银行转让国债5000万元,转让收益150万元,在申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将国债转让收益150万元也包含在免税收入内。(二)风险描述国债利息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指银行持有国债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国债转让收益,不包括对国债投资人提前兑付国债业务时一次性补提的债券前期利息。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可能存在未按规定计算可以免税的国债利息,扩大国债利息免税收入范围,从而导致多计免税收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三)防控建议1.加强国债利息免税收入核算,优

12、化国债业务在信息系统中的记录,详细记录各类国债的取得日期、持有日期、转让日期、计息天数、票面利率、实际利率、应收利息、利息收入等数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文件规定计算免税金额。2.保存相应的文件支持记录,包括:银行管理层将投资划分意图的支持文件,复核记录等。(四)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五、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利息收入涉税

13、风险(一)情景再现某商业银行向某企业提供500万元的贷款,贷款年利率5.94%, 2016年6月30日到期,按季度计算结算利息。2015年6月30日,该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提利息7.42 万元,计入利息收入科目,但未收到某企业的贷款利息。9月30日,企业继续对该贷款计提利息7.42万元,但该银行在9月30日仍然没有收到6月30日计算的利息。该银行未冲减逾期90天计提的贷款利息7.42万元,也未转作表外核算,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上述逾期贷款利息收入14.84万元作纳税调减。(二)风险描述1.金融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利息收入可能没有进行停

14、止表内计息、转入表外核算的会计处理。但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将会计上继续确认的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利息收入进行纳税调减,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2.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利息转入表外核算时,不得冲减销项税额,实际收到利息时,转入表内收入,不再缴纳增值税。实务操作中,可能存在少缴增值税或重复缴纳增值税的风险。(三)防控建议加强对逾期贷款税会差异的管理。结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有关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规定,在分析相关会计处理的基础上,就逾期贷款利息收入所涉税款差异进行剖析,并依此确定具体的防控路径。(四)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

15、号):“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六、涉农贷款涉税风险(一)情景再现某市农商银行2016年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取得利息收入12800 万元,免征增值税362.26万元,企业所得税减计利息收入1280万元。税务机关检查核实,该农商银行提供的农户小额贷款信息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提供的农户地址信息显示为市、城关镇等非农村区域;二是提供的农户地址信息不齐全,为空值或特殊字符,无法判定是否农户;三是将单笔贷款余额低于 10 万元、但期末贷款余额合计超过 10 万元的贷款户纳入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核算。根据税法规定,以上三种情况对应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为 4680 万元(其中:2016 年 5 月 1 日至年末的金额为 3120 万元)不符合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企业多申报企业所得税减计利息收入 468 万元、多申报增值税免税收入 3120 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 117 万元、增值税 176.6 万元。(二)风险描述在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一是扩大农户认定范围,单纯以户籍地址作为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贸易/财会 > 资产评估/会计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