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400吨玻璃纤维纱线项目环评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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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400吨玻璃纤维纱线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61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306 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4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R是:根据现场调查,生产设备均已安装,已接受处罚,处罚缴费单见附件6用地(用海)面积(m2)1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长垣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2.审批机关:河南省人民政

2、府3.审查文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文200636号确定其为省级特色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文件名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垣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查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垣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豫环审201361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集聚区规划相符性(1)规划范围长垣市产业集聚区共有起重工业园区组团和蒲西组团两部分。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32km2,其规划范围分别是:起重工业园区组团位于长垣市城南,南至纬十八路,东至经五路,西至博爱路

3、,北至纬一路,规划用地面积24km2;蒲西组团位于长垣市新城区,东起德邻大道、西至西二环,南至崇德路,北至长城大道,规划用地面积8km2。本项目位于长垣市蒲西街道办事处人民路122号,由长垣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图(见附图2)可知,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蒲西园区组团内。(2)产业定位及发展布局发展定位集聚区产业发展定位为:国家级特色装备制造业生产基地;河南省具有显著特色优势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研发和生产基地。产业空间布局起重工业园区组团特色装备制造业:共包括:起重机械整机制造区、起重配件区、综合产业区、高新技术区、现代物流区等。蒲西组团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共包括:整车装备区、汽车配件区、综合产业区、

4、现代物流区等。(3)产业集聚区起重工业园组团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给水:起重工业园区组团用水由中心城区管网延伸而至。排水:起重工业园区组团现状排水体制为雨污合流制,污水进入中心城区污水管网,然后进入长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4)长垣市起重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条件2、集聚区鼓励和优先发展的项目准入条件具有先进科学的环境管理水平、符合规划集聚区产业定位项目入驻;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其生产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其工艺技术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水平以上水平;科技含量高、污染小的、能耗物耗少,生产工艺、设备及环保设施处于先进水平;

5、投资强度满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应选择使用原料和产品为环境友好型的项目,避免集聚区大规模建设造成的不良辐射效应,诱使国家明令禁止项目在集聚区周边出现;集聚区新建项目的单位产品水耗、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鼓励集聚区建设与集聚区定位产业相关的深加工和废物再利用的项目;鼓励集聚区建设与集聚区定位产业相关的加工项目,如起重机械加工和起重机械包装等上下游配套产品等一二类工业企业入驻;集聚区入驻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履行环评手续及国家明令禁止及限制的项目不得入

6、驻集聚区。3、集聚区限制和禁止入驻类项目因集聚区所在位置的水环境容量有限,集聚区原则上限制高排水项目入驻;限制入驻不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及相关产业、污染排放较大的项目;限制入驻项目废水中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项目;禁止入驻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且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禁止入驻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本项目生产玻璃纤维纱线,满足长垣市蒲西组团工业园区的发展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物耗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长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

7、合利用,项目生产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类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环境准入条件。4、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1 本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项目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因集聚区位于城市区域上风向,限制集聚区入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禁止入驻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项目;限制集聚区自建燃煤锅炉项目入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不涉及燃煤锅炉相符2限制入驻不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及相关产业定位且污染排放较大的项目;本项目主要生产玻璃纤维纱线,位于集聚区蒲西园区组团,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相符3限制入驻项目废水中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废水经预处理

8、达不到集中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的项目;项目生活污水中不存在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长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相符4限制入驻高耗水、废水产生量较大的项目入驻,确需入驻的需进行水资源和水环境论证,经论证可行后方可进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相符5禁止入驻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项目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无落后或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符6禁止入驻废水中含有特征污染物物质,可能会对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造成不利影响的项目,如化学合成类制药项目、制革项目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长垣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相符7综合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

9、区禁止初级防腐材料生产项目进驻。本项目不属于初级防腐材料生产项目。相符综上,本项目不属于长垣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负面清单”中所列限制或禁止入驻类项目。5、与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表1-2 本项目与“项目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项目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具有先进科学的环境管理水平、符合规划集聚区产业定位项目入驻;符合蒲西园区组团产业定位。相符2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其生产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其工艺技术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水平以上水平;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及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以上

10、。相符3科技含量高、污染小的、能耗物耗少,生产工艺、设备及环保设施处于先进水平;项目能耗、物耗较少,生产工艺、设备处于先进水平。相符4投资强度满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项目用地属于长垣市产业集聚区蒲西园区组团,投资强度满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相符5应选择使用原料和产品为环境友好型的项目,避免集聚区大规模建设造成的不良辐射效应,诱使国家明令禁止项目在集聚区周边出现;项目原料为玻璃纤维,产品为玻璃纤维纱线,生产中无废水排放,属于环境友好型项目。相符6集聚区新建项目的单位产品水耗、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

11、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生产中无废水排放,可以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相符7鼓励集聚区建设与集聚区定位产业相关的加工项目,如起重机械加工和起重机械包装等上下游配套产品等一二类工业企业入驻;本项目主要生产玻璃纤维纱线,满足长垣市蒲西园区组团的发展定位相符8集聚区入驻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履行环评手续及国家明令禁止及限制的项目不得入驻集聚区;本项目在本次环评通过审批后及时组织“三同时”验收。相符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长垣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定的项目准入条件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

1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该项目已在长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110-410728-04-01-806948(备案证明见附件2)。2、本项目与备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备案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 备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建设内容备案内容一致性分析项目名称年加工400吨玻璃纤维纱线项目年加工400吨玻璃纤维纱线项目一致建设地点长垣市蒲西街道办事处人民路122号长垣市蒲西街道办事处人民路122号一致建设单位河南巨鑫达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河南巨鑫达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一致生

13、产工艺外购原料-捻丝成线-收卷-成品打包外购原料-捻丝成线-收卷-成品打包一致主要设备捻线机、合股机、打包机、包装机等捻线机、合股机、打包机、包装机等一致由表1-3可知,本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等内容均与备案证明保持一致。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根据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新乡市涉及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三大类生态红线,分别是太行山丘陵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太行山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太行山卫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和黄河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长垣市蒲西街道办事处人民路122号,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

14、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在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新乡市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限相符性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根据长垣市2019年环境质量年报中监测数据,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中PM10、PM2.5和O3均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新乡市正在实施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南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20号)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全面实现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采取以上措施后,新乡市大气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距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北侧920m处的文明南支,最终汇入黄庄河。根据河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黄庄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根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0年1月-11月黄庄河孔村桥断面数据,黄庄河孔村桥断面水质各项分析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本项目位于长垣市蒲西街道办事处人民路122号,根据长垣县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经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地声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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