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BV线200吨架空线500吨电力电缆1000吨项目环评影响报告

上传人:超*** 文档编号:357905199 上传时间:2023-08-15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619.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年产BV线200吨架空线500吨电力电缆1000吨项目环评影响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年产BV线200吨架空线500吨电力电缆1000吨项目环评影响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年产BV线200吨架空线500吨电力电缆1000吨项目环评影响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年产BV线200吨架空线500吨电力电缆1000吨项目环评影响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年产BV线200吨架空线500吨电力电缆1000吨项目环评影响报告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年产BV线200吨架空线500吨电力电缆1000吨项目环评影响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产BV线200吨架空线500吨电力电缆1000吨项目环评影响报告(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BV线200吨,架空线500吨,电力电缆1000吨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1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7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8000环保投资(万元)12.2环保投资占比(%)0.15施工工期1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214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规划批文正在办理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

2、(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正在审批中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铜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委托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2019年铜川市新区商务局委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编制了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已经通过专家技术评估,尚未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因此本环评仅分析项目与规划、规划环评的符合性。根据规划及规划环评报告,该园区规划范围为:东以国家开发区目录东边界为界,西至同富路,南至市燃气公司北边界,北至牡丹园北边界,总用地面积约3.62平方公里。规

3、划产业以高新技术服务业为核心、以战略新兴产业为主导、以现代综合服务业为配套的产业组织体系,规划构建“ 3+2 ”的产业结构体系,三大主导产业分别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产业与自动化,两大配套产业是科创服务产业、康养休闲产业。本项目位于该园区内,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合理。根据铜川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盘活利用好园区闲置土地、厂房的函:“近年来,铜川高新区管委会始终将盘活利用好园区闲置土地、厂房作为招商引资带动园区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并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基于目前园区部分的小、微企业仍有小面积厂房闲置,需盘活利用。在符合环保及相关生产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同意陕西通缆电缆有限公司入户园区。”

4、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详见附件3)。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831)电线、电缆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产品为BV电线、架空线、电力电缆制造,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淘汰和限制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取得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文件,同意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土地规划符合性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

5、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可知,本项目用地不在限制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建设单位已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详见附件,项目选址于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6),可知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3.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租用铜川隆腾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进行建设生产,地址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大唐五路一号,属于铜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工业项目选址条件;项目所在区域供水、供电以及排水、运输等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东侧为闲置厂房,西侧毗邻园区兴业六路

6、、110m处为园区管委会办公楼,南侧为在建厂房,北侧为大秦铝业。厂址周边无国家、省、市规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文化自然遗产、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也不涉及珍稀动植物活动场所等敏感目标,不会对生态区域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满足相关要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新鲜水水耗量较小,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给,项目建设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

7、因此本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3)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做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较大的影响,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4)环境准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文化自然遗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水源地等。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之内;满足 陕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修订)、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条例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

8、求。5.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有关政策的协调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有关法律、政策的协调性分析相关内容见下表。表1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有关法律、政策的协调性分析序号法律、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每台挤出机设集气罩+软帘收集有机废气,并设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废气处理符合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 号)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

9、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本项目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达标排放符合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本项目无移动源符合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符合压缩过剩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的行业符合3“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措施在挤出工序设有集气罩+软帘进行废气收集,并设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废气处理符合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附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易回收时,可采用

10、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后达标排放符合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环评要求废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 201953 号)1、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2、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

11、,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本项目挤出有机废气均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5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二、源头和过程控制,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本项目在每台挤出机上方布置集气罩+软帘进行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 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 剂回收

12、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挤出有机废气均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本项目废气净化设备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6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不属于方案中的重点行业,挤出过程使

13、用PVC、PE为低VOCS含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后达标排放符合7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正版)石化、有机化工、电子、装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服装干洗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溶剂,在密闭环境中进行作业,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备和废气收集系统,保证其正常使用,记录原辅材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使用量、废弃量,生产设施以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和保养维护等事项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不属于重点行业,挤出过程使用PVC、PE为低VOCS含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后达标排放符合8陕西省铁腕治

14、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各市制订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关中地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 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不属于方案中的重点行业,挤出过程使用PVC、PE为低VOCS含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

15、置进行吸附后达标排放符合9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不属于方案中的重点行业,挤出过程使用PVC、PE为低VOCS含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后达标排放符合10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禁止新建本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本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该方案中的禁止、限制类项目符合1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涉VOCs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061号)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涉VOCs建设项目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