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热值煤发电工程抗灾能力评价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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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热值煤发电工程抗灾能力评价设计方案拟选厂址区均未发现较大的断裂穿越,区域地质条件比较稳定,小范围内历史上未发现破坏性地震记录,近代小地震活动也少见,外围地震对厂区影响很有限,地震活动水平较低,不会对工程场地稳定性构成威胁,拟选厂址稳定。选址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尽量避开如活动性断裂带、滑坡、泥石流、岩溶、采空区等地质灾害和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段。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两个工程场地(宿州市)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抗震设防烈度值均为6度(第三组)。根据宿州钱营孜2350MW 低热值煤发电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得出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条件下,场地基岩面水平

2、峰值加速度分别为0.0745g(73gal)。拟选厂址场地土类型均属于中软土,建筑场地类别均为类。拟选灰场场地土类型均属于中硬场地土,建筑场地类别均类。在地震烈度为6度时,场地内不会产生地震断层、构造地裂缝、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强破坏地震地质灾害。场地上部地层为第四系全新统地层,可不考虑地震液化效应。拟选厂址及其附属设施场地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为采空塌陷灾害,其地质灾害危险性为小级,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为抽排深层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其地质灾害危险性为中等。工程设计中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书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提出的结论和意见,采取各种针对性措施,可有效消

3、除地质灾害对本工程的不良影响。厂址所在区域宿州市五十年一遇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为25.3m/s,相应风压为0.40kN/m2;百年一遇10m高10min平均最大风速为28.28m/s,相应风压为0.50kN/m2。本工程烟囱按可抵御百年一遇风荷载考虑,主厂房和冷却塔等其它建构筑物按可抵御50年一遇风荷载考虑,按此设计可满足现行规范对抗风灾能力的要求。厂址所在区域宿州市50年一遇雪压为0.40kN/m2,100年一遇雪压为0.45kN/m2。本工程主厂房和冷却塔等建构筑物按可抵御50年一遇雪荷载考虑,按此设计可满足现行规范对抗雪灾能力的要求。拟选的两个厂址,根据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的宿州钱营孜电厂100年一遇洪涝水位专题报告:厂址一(工广厂址):由于本厂址处无内涝影响,厂址地面标高建议按洪水(100年一遇洪水位为24.6m)影响程度考虑。厂址二(行宫铺厂址):本厂址处无洪水影响,考虑到但遇大暴雨时由于排水不及时,短时间有积水存在,厂址标高建议按厂址处的最高内涝水位26.5m 作为厂址处100年一遇洪涝水位设防。拟选择的灰场位于宿州市南部的祁东矿塌陷区作为本期灰渣堆场,灰场的100年一遇洪水位分别为22.9m,30年一遇洪水位21.7m。综上所述,按照现行设计规范设计,本工程可以满足相应抗灾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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