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车间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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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验工一、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洗煤厂化验工。二、上岗条件第二条 化验工上岗条件:(一)经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二)了解化验理论和方法,熟悉化验设备的构造和技术特征,会操作,会维护保养,能排除一般故障。(三)了解化验工作与原料及产品质量的关系,以及对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控制的影响。(四)熟悉洗煤厂安全规程等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化验工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五)身体健康,无妨碍本职工作病症。三、安全规定第三条 化验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等,遵守洗煤厂安全规程和化验工操作规程。第四条 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白纱手套等劳

2、动保护用品。女工上班前须盘发,不得披头散发。第五条 分析试验过程中,要严密掌握试验过程的变化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第六条 使用马弗炉、定硫仪、胶质层测定仪、干燥箱、电炉等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须站在绝缘垫上。第七条 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电气设备必须接地,设备与工具的手柄部位须用绝缘胶带缠绕,不允许用湿布擦洗设备,要经常检查电源线路,以防发生松动、掉皮、烧焦、漏电、短路等现象。第八条 禁止在马弗炉、干燥箱内烘烤有腐蚀性、易燃、易爆和易升华物品。第九条 实验结束后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等。第十条 接触高温仪器设备、器皿等时须小心谨慎,以防烧伤、灼伤、烫伤。第十一条 工控机上严禁接入外部移动存储设

3、备,严禁安装其他软件及进行其他办公操作,严禁对机内各软件进行复制、删除、移动、更改等操作,以免影响工控机软件正常运行。重要数据应当做好备份。各运行程序停止后方可关闭工控机。第十二条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须设专室专柜并贴上明显醒目的标签,由双人保管。领用时须有审批手续并设专人负责,用完后剩余部分交回。第十三条 使用压缩气体贮气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的贮气瓶要垂直固定在专用架上,严禁平放。(二)严禁不经减压而直接使用压缩气体。往氧弹充氧时,一定要慢开。发热量测定中使用的氧弹定期进行耐压(20MPa)试验,并且充氧后保持气密。如果氧弹充氧到3.3MPa以上,不得进行下一步燃

4、烧试验,此时应释放氧气,使其压力下降到3.0MPa以下。(三)使用氧气瓶时,氧气瓶与工作场所要有一定距离。禁止在钢瓶的附件或气门上粘附油脂。禁止使用可燃性(如硬橡胶)衬垫。氧气瓶远离易燃物品和热源。(四)贮气瓶内气体不能使用干净,要保留一定的压力,压力一般不低于0.5MPa。第十四条 使用电子天平,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天平须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避免空气对流,注意防潮、防震、防阳光直射、防腐蚀等。(二)称量物体时,最大重量不能超过最大允许额定量。(三)称量物体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天平,或用锐器触击键盘按键。(四)外壳有污垢时,严禁用水冲洗或强溶剂擦洗,应用软布沾水或中性清洁剂擦拭。(五)

5、了解天平的检验情况,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靠。第十五条 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化验室,化验室内严禁饮食。第十六条 检修或处理故障时,须切断电源,挂停电牌,并设专人监护。四、操作准备第十七条 通过班前会及时了解入洗原煤、出厂精煤的质量情况,原煤配比情况,上一班的分析项目、质量指标情况和本班的分析项目、质量指标要求等。第十八条 上岗后,化验工须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对作业环境和化验仪器、设备、器皿、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内容包括:(一)检查化验仪器、设备、器皿是否完好,了解其检验情况,确定其可否正常使用。(二)检查电源接线是否正确、良好。(三)检查安全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四)检

6、查干燥箱等设备内有无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其他杂物。(五)检查各螺栓有无松动现象。(六)检查所用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第十九条 正式试验前,须用标准煤样校对,确保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第二十条 将器皿逐一编号,加热称重的瓷器皿,应事先进行灼烧,达到恒重后再使用,灼烧温度同使用时的温度一致。第二十一条 对来样进行登记并核对有关情况,填写有关化验记录。五、正常操作第二十二条 记录(一)使用相应测试项目的原始记录本,各栏目应填写清楚,字迹要工整。(二)原始记录必须有编号,不得丢失,用后应存档备查。(三)记录后必须进行一次核对,以免有误。(四)原始数据不得任意涂改,查对时发现确系记错者,应在错误数字上打

7、一斜线,将正确的数字填写在错误处的右上角。不得在原数字上涂改,以免他人辨认不出来。(五)原始记录本上禁止填写同试验无关的内容,更不得撕页,记录者应在记录本上签字或盖章。第二十三条 电子天平的使用(一)根据被测项目的国标、部标(操作规程)要求选定相应的天平。(二)接通电源,预热30分钟。(三)调整水平,使水珠处于水准仪中心点位置。(四)用标准砝码校准天平。(五)称量1.按下天平清零键,把称量器皿放在天平盘的中心位置上,关上天平门,待读数稳定后,记下数值。2.按下天平清零键,打开天平门,把煤样放入器皿中,称准到规定值。3.关闭天平门,待天平稳定后,记下天平所显示的数值。4.打开天平门,取出已称样的

8、器皿,关上天平门,再次按下天平清零键。(六)当电子天平长时间不用时,必须及时关闭。第二十四条 干燥器的使用(一)干燥剂不可放置过多,以免接触坩埚或其他内存物品的底部。(二)搬移干燥器时要用双手,并用大拇指紧紧按住盖子。(三)打开干燥器时,不要往上掀盖,应用左手按住干燥器,右手小心地把盖子稍微平推,等空气徐徐进入、器内压力平衡后,才能将开口推大或全开。取下的盖子必须仰放。(四)将太热的物品放入干燥器中,较热的物品放入后,应当用手按住盖子,不时把盖子稍微推开一下,放出一些空气,防止顶起盖子。(五)即将使用和降温后的瓷器皿、煤标样、试样等须及时移入干燥器内。(六)随时检查干燥器中的干燥剂,及时更换回

9、收,防止失效。第二十五条 样品准备(一)称样时应查对样品标签、包装、粒度、数量等,若不符合规定时,须及时返回上道工序更正。(二)将煤样瓶倒立摇动数次后,打开瓶盖,用左手持瓶下外壁,倾斜煤样瓶,右手持勺插入样品中,两手相对转动,同时上下抽动勺具,使得瓶中样品上下各部位都充分搅拌、混合均匀。禁止将样品放在台桌上搅拌,以免造成重密度物料下沉,破坏样品的均匀性。(三)灼烧、烘干时,盛样器皿应放置于恒温区域内。(四)使用坩埚钳时钳上不得沾有腐蚀性物质及污物,保持钳尖端部清洁,放置时钳尖端部向上,不得向下接触台面。(五)制备好的样品须及时化验,存放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第二十六条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煤中全水

10、分测定方法有方法一(空气干燥法)、方法二(微波干燥法)、方法三,方法三适用于外在水分较高的烟煤和无烟煤。(一)一般要求1.煤样:方法一采用粒度小于6mm的煤样,煤样量不小于500g;方法二采用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煤样量约2kg。2.称取煤样前,应将密闭容器中的煤样充分混合至少1min。(二)方法一(空气干燥法)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1.方法要点称取一定量的粒度小于6mm的煤样,于105-110下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然后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水分含量。2.测定步骤迅速称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样10-12g(称准至0.01g),装入预先干燥并称量过(称准至0.01g)的称量瓶摇匀、摊平。打开称

11、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鼓风条件下,烟煤干燥2h,无烟煤干燥3h。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子,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min),称量(称准至0.01g)。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0.01g或质量有所增加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水分小于2%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三)方法二(微波干燥法)1.方法要点称取一定量粒度小于6mm的煤样,置于微波炉内。煤中水分子在微波发生器的交变电作用下,高速振动产生摩擦热,使水分迅速蒸发。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

12、损失计算水分含量。2.测定步骤按微波干燥水分测定仪说明书进行准备和状态调节。称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样10-12g(称准至0.01g),装入预先干燥并量过的称量瓶中,摇匀、摊平。打开称量瓶盖,放入测定仪的旋转盘的规定区内。关上门,接通电源,仪器按预先设定的程序工作,直到工作程序结束。打开门,取出称量瓶,盖上盖子,立即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然后称量(称准至0.01g)。如果仪器有自动称量装置,则不必取出称量。(四)方法三1.方法要点称取一定量的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于105-110下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然后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含量。2.测定步骤用已知质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称取煤

13、样500g(称准至0.5g),均匀、摊平。然后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鼓风条件下,烟煤干燥2h,无烟煤干燥3h。将浅盘取出,趁热称量,称准至0.5g。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0.5g或质量有所增加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五)结果计算全水分测定结果按下式计算: 式中 Mt煤样的全水分,%; m煤样的质量,g; m1干燥后煤样减少的质量,g。报告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六)精密度两次重复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全水分Mt/%1010重复性/%0.40.5第二十七条 空气干燥煤样水分

14、的测定空气干燥煤样水分测定方法为空气干燥法,本方法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采用仪器设备同全水分测定相应方法,只是称量瓶用直径40mm、高25mm玻璃称量瓶,天平为分析天平,感量0.0001g。(一)方法要点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放入105-110的干燥箱,在空气流中干燥至质量恒定,然后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百分含量。(二)测定步骤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装入预先干燥并称量过(称准至0.0002g)的称量瓶内,摇匀、摊平。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鼓风条件下,烟煤干燥1h,无烟煤干燥1-1.5h。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

15、盖上盖子,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min)后称量,然后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至煤样质量减少不超过0.001g或质量有所增加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水分在2%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三)结果计算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测定结果按下式计算: 式中 Mad空气干燥煤样水分,%; m煤样的质量,g; m1煤样干燥后失去的质量,g。(四)精密度空气干燥煤样水分测定的重复性见下表。水分Mt/%10重复性/%0.20.30.4第二十八条 煤中灰分的测定灰分测定可分为缓慢灰化法和快速灰化法。缓慢灰化法为仲裁法;快速灰化法用于选煤厂生产检查。(一)缓慢灰化法1.方法要点称1g空气干燥煤样,放入低于100的马弗炉中,在30min时间内升温至500,在此温度下保温30min,再升至(81510),灼烧1h至质量恒定。以灰渣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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