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场防损防盗管理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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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卖场防损防盗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有序、良好的购物环境,维护超市的正常工作和经营活动,保障人、财、物的安全,有效的控损降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超市店铺防损部各项工作。3、职责防损部经理负责督核制度执行情况4、术语或缩略语无5、防损防盗制度要点5.1 防损部纪律要求5.1.1 遵章守法,着装整洁,坚守岗位,履行各项安全制度、规定。5.1.2 上班期间不得脱岗、瞌睡。5.1.3 禁止班前、班中饮酒。5.1.4 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5.1.5 严禁赌博、偷拿或侵占他人财务。5.1.6 禁止上班期间聚堆聊天、大声喧哗、嬉戏打闹。5.1.7 严格盘查可疑人员及物品,纠

2、正不良行为。5.1.8 禁止外来人员留宿。5.2 财务部安全管理制度5.2.1 财务部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并安装防护装置,有条件的应安装防盗自动报警设施。5.2.2 在保管、销售、移送现金、支票、有价证券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交接手续,必须使用保险柜,设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随时做到锁好、乱号、钥匙随身携带,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现金及物品,做到人走锁门。5.2.3 财务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如遇特殊情况滞留现金超额较大过夜的,必须经店铺或公司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管。5.2.4 严格执行取、送款规定,取送现金必须使用专用安全包,两人以上同行。5.2.5 去银行取送现款往返途中,如遇车辆发

3、生意外(轮胎被扎或熄火不启动),取送人员不准下车帮司机修理汽车,必须随时看好领款包,并把车窗、车门关牢锁好。5.2.6 加强对支票的管理,严格执行领购、保管、发放、注销等手续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填写项目上。5.2.7 支票不准提前盖章,支票公章,法人代表章及支票密码要分开保管,支票密码必须在使用时方可填写。5.2.8 接受的支票及汇票,必须坚持查验证件,认真确认后,待交换入,方可付货,不得提前,防止受骗。5.2.9 外出携带的现金、支票要妥善保管,避免发生意外,若发生意外要及时汇报,采取相应措施。5.2.10 要加强对价证券的管理,凡有价证券都应设专人管理,专库存放,以防丢失

4、或被盗。5.3 印章、票据安全管理制度5.3.1 超市各部门对营业用印章和票据,凡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都应纳入保管范围,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到人。5.3.2 对保管的印章和票据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刻印、保管、使用、注销、回收制度。5.4 收银中心安全管理制度5.4.1 每天营业结束,各收款人员将销售款清点,封包,送交金库,并存入保险柜。5.4.2各收银台要设在安全、可靠地点,要有防范措施,必须将款台门插锁关牢。5.4.3 收银员在清点销售款时,不得面对顾客,不准把货款放在款台上防止货款被抢,夜间严禁在银箱内存放现金。5.4.4 货款应放在抽屉内,收款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期间不得接待客人

5、聊天,以防差错事故。5.4.5 收款过程中收取大额现金时,需使用验钞机进行防伪检验,防止被骗。5.4.6 各部室不得从现金收入中提出或用支票套款。员工和收款员不得私自给他人换现金。5.4.7 收款员收取转帐支票时,必须审核购物者的身份证、电话、支票日期、印签、用途、坚持四日付货的原则。5.4.8 经营中遇有数额较大的交易(千元以上)需在收款台付款的,理货员要亲自与收银员取得联系确认后再付货,防止发生诈骗案件。5.4.9 任何人无权从收款台扣留,提取和借用销售款,凡私自动用销售款的一律从严处理。5.5 金库安全管理制度5.5.1 金库是超市所有营业款及有关票据的集中存放地点。门窗必须加装防盗门和

6、防护栏,随时锁好防盗门。5.5.2 保险柜随时上锁,钥匙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摆放。5.5.3 与金库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不准在金库接待亲友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5.4 遇有情况,及时通知防损部,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5.6 贵重物品的管理制度5.6.1 超市各部门对贵重商品、物料设备的购销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等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以杜绝案件的发生。5.6.2 贵重商品要专库、定点储存,设专人保管,建立严密的出入库检验,复核盘点制度,做到账货相符。5.6.3 小件贵重商品的陈列,要专人负责、严格交接手续,专柜加锁存放。5.6.4 贵重商品的销售,要严格开票,收款、验票,付货环节的检验制度

7、,严防受骗。5.6.5 贵重商品要坚持严格的出入库手续,进行出入库登记签字,柜台要有专人看管,柜台加锁,交接登记。5.6.6 各部室购置、使用、存放的贵重物品要严格管理。造册登记,建立使用保管制度,凡单位价值千元以上的物品,要明确专人负责,并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5.7 货场安全管理制度5.7.1 员工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及私人贵重大件物品不能进入场内存放,特殊情况经防损部同意。5.7.2 员工、促锁员等进入场内要出示工牌,否则不准进入,要支持防损人员执行公务。5.7.3 货场、办公区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热杯、电炉、酒精等)取暖、烧水、热饭,销售器具试用后应及时断电。5.7.4 严禁

8、随意挪动、拆卸、遮挡、堵塞消防设备、器材,监控报警设备及线路。5.7.5 禁止员工与外部人员在货场嬉笑、打骂、斗殴,维护货场良好秩序,不得阻碍公安、消防、防损人员执行公务。5.7.6 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班后安全检查,包括拉闸断电、清理易燃物、关窗、锁门等,发现问题几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部门。5.7.7 下班携带个人物品出场须门卫防损员检验,并出示购买商品发票,无发票应由部室领导开具证明,方可离开。5.7.8 营业终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货场。如有事须进入时,要向值班防损主管讲明理由,得到允许后,在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货场。5.7.9 员工上、下班,须走员工通道。5.8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5.8.1

9、 仓库的安全工作要做好以防火为中心的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霉变残损),库房必须具备安全条件,符合治安防范要求,确保人身、商品、设备三安全。5.8.2 要定期检查仓库的消防设备,器材要合理摆放,放便使用,固定位置存放,并设专人保养,检查和维修,严禁挪做它用。5.8.3 库内货架,货垛要离开电灯、电源70CM以上,主通道不得少于80CM;离顶和管道设施的距离不得少于30CM;离墙不得少于10CM;离灯不得少于30CM;离消防喷头不得少于50CM;消防栓2M2范围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5.8.4 库内的电器设备的增减,拆装要报防损部备案,批准后由工程部处理,废旧包装等易燃品要及时清理,堆放在

10、指定地点。5.8.5 库房禁止吸烟、用火。库区机械维修用电,用火经报防损部备案取得批示后方可操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5.8.6 库房内严禁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等商品不准入库(主管经理特批除外)。5.8.7 进入库房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及火柴、火机等用品。5.8.8 仓库属于重要部位,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外部人员未经防损部门和本部室负责人批准,不准入库,促销员不准单独进库取货,厂家商品出入库时须手续齐全。5.8.9 仓库内要加强电源管理,保持库内清洁卫生。随时观察库内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同时要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按照“三不放过(既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事前教育

11、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在事故抢救中有功人员,将给予表彰和经济奖励。5.8.10 仓库一旦发生火灾险情,应积极组织抢救,迅速上报、报警。事后应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或防损部查清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对隐瞞事故真相和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上报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5.9 出入证管理制度5.9.1 出入证为员工工牌,由人事部统一办理。5.9.2 出入超市的所有员工(包括厂方派驻的促销员)、临时人员,一律凭出入证从员工通道出入,无证不得出入。5.9.3 离开超市时必须将出入证交回人事部。、5.9.4

12、出入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对违者予以经济处罚。5.10 物品携出管理制度5.10.1 凡厂家到超市送货时,联系人员必须从超市收货部出入,在指定路线,地点交接清点货物,不准穿越超市货场出入,卸货。5.10.2 厂家退货时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开据物品退票,防损人员验货签字方可将物品带出。5.10.3 在超市内购买的物品带出时,需出示购物凭证,任何人员不得开据假的购货凭证,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5.10.4 无任何凭证带出超市的物品,防损人员有权暂扣,待核对无误后,方可将物品返还本人。5.11 员工更衣室(柜)管理制度5.11.1 更衣室是为员工提供更换、保存服装的设施。禁止在柜内存放

13、与工作无关的杂物,食品和贵重物品。5.11.2 使用者应爱护、保管使用更衣柜,保持整齐和清洁,不得随意调换位置,凡造成损坏者按规定赔偿,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5.11.3 更衣柜正常损坏时,由使用者提出报告,批准后给予维修。5.11.4 更衣柜的钥匙由使用者自己保存,丢失自负,重新购置新锁。5.11.5 更衣柜应随时关锁,一旦发现物品丢失,应立即报告防损部协助查找,但公司不负责损失责任。5.11.6 特殊情况下有关部门有权根据公安部门需要对衣柜进行检查,而无须使用者本人在场。5.11.7 员工调离时,应将更衣柜整理干净,交回管理部门。5.11.8 严禁在更衣室内吸烟、嬉闹、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严

14、格将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带入室内。5.11.9 不准在更衣室内会客,休息或长时间滞留。5.11.10 不准在更衣室内吃食物。5.11.11 更衣室实行定点开放,特殊情况需要入内,须有本部门领导批准,由防损人员陪同入内。5.12 外来人员的管理制度5.12.1 凡来场租赁经营,联营的单位,必须是持有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国营或集体企业,方可接纳。5.12.2 来场租赁经营的企业、单位应确定进场安全负责人,并签定“安全协议书”。5.12.3 对外来人员和临时工,应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5.12.4 在办理完临时手续后,须由所在部门造册登记后报防损部备案。5.12.5 在场期间必须遵守超

15、市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搞好与其他厂家的关系,禁止进行违法乱纪行为。5.12.6 各部门对外来人员应纳入本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范围,并加以监督,参加考核。发现违规的按规定处罚,并视情节可以终止合同协议。5.12.7 临时来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到防损部办理临时出入证,签定安全协议书,如工作需要还须办理重点、要害部位出入证。5.12.8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运用明火和电气焊时须持特种行业操作证,到防损部办理动火证,并将施工现场周围易燃物清理干净,操作时要有防火监督人和防火设施。5.12.9 货场内需临时施工时必须通知防损部方可入场施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超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持施工现场清洁。5.13 夜间巡查制度5.13.1 为了防止超市夜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盗窃、纵火等恶书生 案件发生,加强夜间巡查十分重要。5.13.2 夜巡时间为:当日封场后、至次日启场前,严禁迟到、早退、脱岗。5.13.3 夜巡人员要相互照应、相互监督、严禁独自行动。5.13.4 发现隐患或可疑人员要严加盘查、控制,并随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万无一失。5.13.5 禁止在岗前或值班期间酗酒、睡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5.13.6 夜班人员做好检查记录、交接记录。5.14、启、封场管理规定5.14.1 超市清场前,由防损人员负责清场,清退顾客。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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