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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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ISO9001/ISO14001/IATF16949 程序561.目的1.1 用于识别所有产品,原材料;1.2 明确其检验试验状态;1.3 根据标识或记录,用于追溯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或原材料,以减少损失,并为采取纠正措施提供依据;1.4 在各阶段为防止混用,以适当方式标识产品。2.适用范围2.1 凡本公司进料检验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直至于交货客户等之各阶段识别及追溯;2.2 适用于危害物质的标识与追溯。3.职责3.1 本程序由品保部制订、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3.2 品保部:3.2.1 负责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可追溯性的控制;3.2.2 负责产品的其它标

2、识的监督。3.3 仓库课:负责做好原材料、外购件、半成品、成品的入库、储存和交付的标识并做相应的记录。3.4 模具部、注塑课、表面处理课含组装:3.4.1 负责模具加工过程中,零部件、加工状态的标识以及成套模具的标识;3.4.2 负责注塑用原材料及其状态的标识、塑胶件的标识,并记录相关的标识,便于追溯;3.4.3 负责塑胶件加工状态的标识;3.4.4 负责塑胶件喷涂各种加工状态的标识;3.4.5 负责产品检验与实验前后的区间、区域、空间的标识与管理4.标准应用与定义4.1 标准引用4.1.1 IATF16949:2016(覆盖 ISO9001:2015)标准之条款:8.5.2;4.1.2 IS

3、O14001:2015 标准之条款:N/A;4.1.3 QC080000:2017 标准之条款:8.5.2。4.2 定义4.2.1 可追溯性:根据记载的标记追踪产品历史、应用情况。5.程序5.1 产品标识5.1.1 产品标识的范围5.1.1.1 原材料(含外购料或产品、外协加工零件或产品),如:5.1.1.2 过程产品(包括半成品)5.1.1.3 成品5.1.2 产品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1.2.1 原材料:产品名称、环保标识(如 RoH 或 HSF)、编号、接收批号、生产厂家、产品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5.1.2.2 过程产品:产品名称、环保标识(如 RoH 或 H

4、SF)、编号、批号、工序名称、数量、生产日期、 失效期等;5.1.2.3 成品:产品名称、环保标识(如 RoH 或 HSF)、编号、批号、数量、生产日期、失效期等;5.1.3 产品标识方法5.1.3.1 原材料:仓库课人员在收货时应核对供应商的标识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缺失采购人员应马上联系供应商;同时仓库课人员应贴上本公司物料标识;5.1.3.1-补充a 采购进厂的钢材、五金配件、包装材料类物料,入库前一律以供应商物料标识进行识别,b 仓库课收货时必须确认来料标签的完整性,c 如不完整的则由仓库课以 RF-SP06-01-01【物料卡】(注:类似亦可)的形式实施标识;5.1.3.2 过程产品:a

5、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由模具部、注塑课、表面处理课含组装门人员负责分别进行标识,b 标识一般由白色标签进行标识,c 适当时可直接在包装上手写标识,但手写标识应:内容完整、字迹工整清晰;5.1.3.3 成品:生产人员负责成品标识;5.1.4 对产品标识的特别说明5.1.4.1 适当时,对原料和成品应分别采用专用的印刷标签粘贴,5.1.4.2 原料标签上信息应在入库时由仓储部门人员确认填写完成,5.1.4.3 成品应由模具部、注塑课、表面处理课含组装在粘贴和填写完整;5.1.4.4 根据产品及工艺特点和对质量的影响程度,采取适宜的产品标识方式;5.1.4.5 对产品过程有追溯性要求时,应对产品实施唯一

6、性的追溯标识,方式如下:a 物料标识卡、b 油漆颜色、c 产品标签、d 以油性笔实施标识、e 模板钢印编号、f RoHS 标签等5.2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5.2.1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分类5.2.1.1 待检验:包括未完成检验,以及因一些特殊的原因,如生产过程有异常,或返回的产品,还不能确定其是否合格的状态。5.2.1.2 合格5.2.1.3 不合格5.2.2 状态标识的颜色规定5.2.2.1 待验/待决(含特采、待处置):黄色5.2.2.2 合格:绿色5.2.2.3 不合格:红色5.2.3 状态标识方法5.2.3.1 采购产品(含外购外协产品)的标识方法a 仓管员将未经检验的产品放入原料

7、库待检区;b 化学类原材料,需在每件单个包装上贴上或标上待验字样,c 品保部 IQC 检验后:d 确定为合格的产品,该批产品的每一个外包装上贴上合格(或 PASS 或 IQCPASSED 或 QC PASSED),然后仓管员将产品转移至合格品区;e 确定为不合格的,其每一单个外包装上需贴上“不合格品”标签,仓管员将产品转移至不合格品区,并进行隔离;f 已确认为不合格,因其它原因,处置方法暂时未明,可施贴空白黄色标签即可;5.2.3.1-补充;特采管理(让步使用)执行g 经检验产品,出现让步使用,外箱贴绿色“标识单”之标识,并在备注栏说明;5.2.3.2 过程产品的状态标识方法a 工序产品(含在

8、制品)由模具部、注塑课、表面处理课含组装分别对生产的产品的进行过程自检,然后:b 各车间的产品经自检确认合格后,装入相应的容器或放置于待检区域,并在相应的容器上予以标识,等候 IPQC 或车间全捡 QC 进行检验,c 各车间的产品将自检确认不合格品放入贴有红色“不合格品”字样的容器(或红色容器)内或放置于“待处置”区域;d 各工序外发电镀、镭雕等加工处理的产品执行 5.2.3.2 之 abc;e 品保部 IPQC 对前款 5.2.3.2 之 b 进行检验和实验,结果合格的让相应车间或岗位将此移入合格区,不合格的移入不合格区或待处置区;5.2.3.3 最终产品的标识方法a 生产车间将包装好的产品

9、放置于成品“待检”区域,等候品保部 QA 或 OQC进行抽样检验和或验证;品保部对最终产品检验后:b 确定为合格产品的,对该批产品施贴“合格”(或以 QA PASSED 等类似标志);c 判定为不合格的,对该批产品施贴“不合格”(或以 QA REJECTED 等类似的标志),生产车间将产品转移至不合格品区,并隔离和标识“待处置”字样;d 召回/客户退回的产品,无法马上确定处置方式时,仓库课人员应将此放置于“待处置”的“召回/客退”区域,等候处置;e 最终成品模具部、注塑课、表面处理课含组装门全检包装好后,贴上产品及其状态(非检验状态)的标识,并通知 QA 实施检验,合格则由 QA 于现品标上盖

10、上“QA PASS”章,反之贴上“不合格品”标签;5.2.4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保护5.2.4.1 未经品保部有关人员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撤销、撕毁或更改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5.2.4.2 如在搬运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了标识,则应立即报告品保部有关人员,并进行纠正及措施;5.2.5 不合格品状态的标识5.2.5.1 来料及厂内各工序产生之不合格品依上述规定之要求标识,客退品由仓库指定客退品区域放置标识;5.2.5.2 依据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不合格品检验状态有以下标识a 为特采品时,由品保部贴上“特采”标签以示区分;b 为返工、退货品时,由品保部贴上“不合格品”标签以示区分;c 为报废品时,

11、必须指定报废区域放置。5.3 可追溯性5.3.1 追溯要素,包含:名称、型号/规格、供应商/代码、生产商(加工商、生产车间)/代码、客户(贸易商)/代码、订单号/合同编号、生产指令单号、发料单号、入库单号、出库单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数量等,但不限于此;5.3.2 追溯要素最低要求:名称是必须的、除此之外其它要素至少应用不得少于 3 个,每个场所可以自由组合使用要素;5.3.3 追溯覆盖范围:原材料、过程产品、成品以批为单位追溯;5.3.4 追溯要素填写要求:填写表单/记录时,至少采用上一追溯记录/表单使用过的一个要素;如无上一信息,则应尽可能多的使用追溯要素,便于下一级能有效采用,5.3.

12、4.1 示例:a 某车间 YYMMDDNN(时间/流水号)从原材料仓领用了 X 物料,b 则某车间的所有有关表单/记录应至少填写原材料仓 YYMMDD 对此 X 物料的追溯要素,如日期、或订单号、或生产指令单号等。5.4 其它标识5.4.1 物料时间标识5.4.2 环保(含材料、产品、设备以及其它、可同时使用)如下:5.4.3 物料卡(适用:原材料、半成品,白色底)5.5 包装鉴别方式5.5.1 材料:供应商所交材料至少应标识:品名、规格、材质、数量;5.5.2 成品:在存放区域标识要有产品名称、环保标识(如 RoH 或 HSF)、规格、数量、生产单号,出货前在外包装标识品名、规格、数量或依客

13、户要求标识。5.6 标识与区分5.6.1 经检验之物品,合格品存放于合格区域,不合格品移到不合格品区域;5.6.2 经检验之物品,为待处理物品在外箱贴黄色标识;5.6.3 若客户有特别要求时,则按客户要求执行。5.7 品质追溯5.7.1 原材料出入库及使用登记依采购订单号、品名、规格、数量、送货单号等以便追溯;5.7.2 半成品依采购订单号、产品名称、环保标识(如 RoH 或 HSF)、规格、数量,并记录于生产报表上,以追溯质量,参照 COP04-01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5.7.3 使用之原材料,必须追溯至收料,参照 SP04-01检验管理程序;5.7.4 成品以最终检验报告日期与相关之订

14、单以追溯质量,参照 SP04-01检验管理程序,并标识采购订单号、产品名称、环保标识(如 RoH 或 HSF)、生产单号,出货前在外包装标识品名、数量或依客户要求标识,参照 COP05-01产品防护控制程序;5.7.5 使用的量规仪器须符合 SP05-01监视和测量资源控制程序。5.8 客户退货或抱怨追溯5.8.1 当客户对本公司质量有抱怨时,请客户提供问题产品的订单号或产品出厂日期及问题点,商务人员将问题点反馈给品保部,由品质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及给出改善对策,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客户及商务人员;具体参照 SP04-0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按 MP05-01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5.8.2 分析时依据订单号或出厂日期追溯制程质量,以便于问题进一步分析;5.8.3 客户特别要求时,则依客户指示办理,参照 COP06-03客户抱怨管理程序执行。6.相关文件SP04-01 检验管理程序SP04-0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SP05-01 监视和测量资源控制程序COP04-01 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COP05-01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COP06-03 客户抱怨管理程序MP05-01 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7.记录进料检验报告IPQC 巡验报告成品检验报告标识单RF-SP06-01-01 物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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