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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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制度模版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一、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教高20124号)文件和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部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以及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考核其在教学、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及育人工作等方

2、面的工作业绩。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层分类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团委、工会、纪委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学院院长组成。其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教学发展中

3、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具体工作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学院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遵行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学院教学工作实际,依据分层分类的原则,确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如职称层次、专业类别等)教师的考核标准,自行制订考核细则,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细则必须经过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包含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业绩。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育人工作等四个方面内容。具体考核

4、指标体系以及各项业绩分值计算办法由学院自行制订。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的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和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习、课程设计、学生学科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第七条 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等。其中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和学院评教两部分综合计算Z分数后,再按学院考核细则有关规定公式确定业绩分。Z分数计算时,学生评教所占比例不低于6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自行规定。第八条 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

5、情况,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等。三、考核等级评定第九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5%(前一学年学院教学工作考核为A级的学院该比例可以上调到30%);C级和D级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考核实际情况确定。各等级评价标准要求如下:A级(优秀):教师在考核当学年原则上应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并在教

6、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当学年课程教学实际授课学时(不是课时当量)不少于96课时(双肩挑为64课时),且主讲课程中有一门本专科课程;所主讲课程学生评教原始分原则上均要在90分以上,且综合Z分数及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均位于学院前50%,未出现教学事故。达到上述基本要求者,在规定的A级指标数内,学院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优先评为A级的条件。B级(良好):教师在考核当学年原则上应按计划完成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且在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当学年课程教学实际授课学时原则上在96课时(双肩挑为64课时)以上,且主讲课程中有一门本专科课程;主讲

7、课程学生评教原始分原则上均不低于85分,且综合Z分数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均须位于学院前80%,未出现教学事故。D级(不合格):教师在当学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有一个方面表现明显不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2)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严重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3)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4)有一门课程学生评教原始成绩低于60分。C级(合格):介于B级与D级之间。根据分层分类考核原则,学院可以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如职称层次、专业类别等)教师的考核标准,并按比

8、例确定各等级人数。四、考核程序第十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每学年考核一次。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测评,其中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以本专科生课堂教学课程为主。学生评教年度测评成绩取当学年各门课程测评的平均值。对当学期有课堂教学而没有学生评教成绩的教师,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属实,由学院在学期结束前组织学生对该课程进行评教并统计评教分。学院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由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时进行,或根据平时听课情况在学年末集中进行考评。学院评教时家属和亲戚须回避,具体人员界定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第十二条 第二阶段为学年度综合考核阶段,安排在学

9、年末,具体如下:1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学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发布当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通知,公布学院考核实施细则(学院考核细则如有调整至少提前一学期完成并向全院教师公布,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审核后,计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并写出学院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并将所有考核材料、数据(学评教成绩除外)在全院公示,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允许匿名),学院考核工作组要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如仍有异议,可于学院考核结束后2天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2各学院在每学年结

10、束前两周,将本学院的*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后,结合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诉情况的处理,确认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束,学院要对当学年考核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备查。五、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对于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一般要求近五年连续为B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11、第十五条 对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D者,学院应指派领导进行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对其进行一对一咨询,并要求参加指定课程培训。对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连续两年为D者,实行高职低聘(直至合格为止)或不予聘任为教师岗位。六、附则第十六条 下列各类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如下:1学校或学院行政兼职双肩挑教师,按学科归属纳入相应学院教师系列一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和业绩分计算方法由学院自行确定。2科研编制的教师如承担了教学工作任务,需要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自行规定教学工作量补贴标准,其它业绩如实考核。3经批准到企业、基层半脱产挂职的教师,由学

12、院自行制定教学工作量补贴标准,其它业绩如实考核。4承担就业指导课、创业课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师(含思政系列非专任教师)分别由各课程归属学院或部门自行制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5见习期教师、全学年外出进修或脱产挂职锻炼教师和当学年没有承担人才培养方案之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量按学年统计,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有关奖励等业绩分的统计时间为前一年的7月至当年的6月。 第十八条 独立学院参照本办法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 _学年*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序号姓名职工号学院部门考核等级学校审核意见123456789101112131415总体情况应参加考核人数实际参加考核人数A级人数B级人数C级人数D级人数E级人数未参加考核人员姓名及原因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公章):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签字(公章):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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